西方民主法治的基石——大宪章 |
送交者: 2022年09月15日07:24:38 于 [世界时事论坛]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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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4年12月19日,来自法国安茹的亨利在西敏寺加冕,成为英格兰的亨利二世。 亨利二世在位期间,厘清了英格兰的法律架构,对整个司法系统从结构、到诉讼形式进行了全面改革,可以说是为未来的法律体系打好了基础。 事业上很成功,亨利二世的家庭关系似乎过于紧张。全家人互相打来打去,一直处于战争状态,主要因由都是围绕着领地和金钱。 亨利二世有5个正经王子(与王后所生的儿子),大儿子两岁就夭折,最小的儿子与哥哥们的年龄差距有点儿大。在小儿子出生前,亨利二世已经把土地给三个儿子分好了。可是,总不能小儿子啥也没有吧。但是交出去的肉哪能容易要回来,于是父亲与儿子们打了起来。 这个最小的王子叫约翰,在历史上也被称为失地王约翰。不是因为他在位期间失去了土地,而是他一开始并没有土地。 约翰在哥哥理查之后继承了英格兰王位。哥哥理查一世就是历史上赫赫有名的狮心理查,最厉害的十字军领袖。不难看出,他的事业重点不在英格兰。 约翰跟他的哥哥们不同,他脑子比较灵光,很会见风使舵。狮心理查出征圣地期间,约翰就搞起小动作图谋不轨,但失败了;于是他想通过联姻增强势力,又失败;在听闻哥哥理查兵败被俘之后,再次行动,再次失败……但理查一世原谅了他,于是约翰没敢再造次,老老实实跟在哥哥身边,最终得到了王位。 在打猎的约翰王 当然了,到底心里是不是老老实实,我们不得而知。 做了国王的约翰也展现出家族好战的基因,有被迫也有主动,总之是战争不断,所以很需要钱。 国王筹钱打仗,最佳方式就是收税,要贵族们做贡献。这本是王国的传统,但到了约翰王这里,就出岔子了。有历史因素,但最直接的原因,还是在约翰王自己身上。他要的太多了,不管是钱还是权。最终贵族们忍不可忍,起兵造反。 1215年6月15日,在温莎附近的泰晤士河畔,国王约翰与起兵反叛的贵族们对峙。贵族们的要求简单清晰,让国王颁布一系列豁免权和特许权,来保障贵族们的权益。 就像我在上篇文章里写的,贵族们的要求直白点儿理解就是:给你钱也不是不行,但咱得立好了规矩。怎么给、给多少,不能是你说了算。 于是,双方在大主教的斡旋下,签下了《大宪章》。 贵族们和国王的战争 ❀ ❀ ❀ 大家看到题目点进来,是想了解《大宪章》的内容,结果开篇一杆子给支到了其诞生的60年前。但我觉得了解历史背景还是很有必要的,通过以上叙述,我们知道了三条信息:一,英格兰连年战争;二,约翰王的形象不怎么样;三,最重要的,亨利二世加强了法律系统。 女王去世,在中文网络引起对君主制的讨论,《大宪章》和《权利法案》频频出镜。每篇文章都说,在这两份法案的保障下,英国君主的权力被限制。而《大宪章》,被认为是西方民主政治的基石之一。 那么,到底《大宪章》里写了什么,令它能位于如此崇高的位置。 1215版大宪章 《大宪章》里最主要的条款都是关于财产,如何继承、如何缴税、如何还债等等。一眼看下来,通篇都在谈钱。但是,就在这关于钱的契约里,政治、法律、权利都被包括在内了。 首先,尊重私产。 这条就不用解释了,贵族们就是为了让自己的私产得到尊重而造反,才出现的《大宪章》,里面针对英格兰的各种私产处理问题,都做了明确规定。 尊重私人财产,是以英国为主的现代西方文明的主要特点,也是最被人们津津乐道的方面。 我举一个比较特别的例子。 大家知道我喜欢徒步,每次领队的时候都会事先强调,跟着徒步路线走,不要去没标着“公共步行道”的小径上,因为那是人家的私人领地。 我们全国的土地都属于人民,条条大道都能走,因此可能会对此表示不理解和不赞同。 只有尊重了别人的私产,自己的私产才会被尊重,所有人的私产才能被尊重。今天我可以去别人的土地上走,明天别人就可以来我的土地上走,后天权力机构就有可能踏上所有人的土地。 其次,“王在法下”。 法律虽然是国王制定的,但国王也必须和他所有的臣民一样,服从于自己的法律。国王的地位仍然在所有人之上,在所有法庭之上,但是,不在法律之上。 也不能因为身为国王,就有断案的权力,断案是司法部门的工作。所以,在古代的英格兰告御状怕是不好使。 在君主制国家,“王在法下”是司法独立的前提。 任何自由人都有被法律公正对待的权利,不得未经审判就被剥夺财产和人身自由。 简而概之: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再者,“王在议会”。 《大宪章》里规定,国王要征税,必须跟贵族代表们商议,由此英格兰在亨利三世(约翰王儿子)年代出现了议会。后来议会的权力越来越广,慢慢发展到制定和修改法律。虽然这一切都是以君主的名义在进行,但君主不能独断专行,想干什么必须召开议会。 君主权力被议会限制也是一个发展的过程,但自从《大宪章》之后,没有国王可以打败议会。关闭议会11年的查理一世,最终引致英国内战,丢了国家也丢了脑袋。 在《大宪章》之前,英国根据其自身的政治传统,就很难出现君主专制。但如果没有《大宪章》的出现,任由国王扩张权力,会否发展到君主专制也不好说。其实《大宪章》被后来的历史淹没了,直到18世纪才被学者发现,重视起来。所以这并非是一部在英国实行了数百年的宪章,甚至可以说只是个昙花一现的契约文件。 可是,重要的不是《大宪章》本身,而是签署了《大宪章》这个事件,以及因此而带来的人们对政治和法律的思维转变。 保存最好的一版大宪章,在Salisbury大教堂 当然,《大宪章》里能解读出来的内容不止这些,以上是我个人认为比较重要的三条。或许有朋友还不理解,说它是法治的基石我明白了,何以被称为民主的基石呢? 民主这个词,在今天不好解释。我只能这样说,民众的需求其实不多,主要就三条:能根据法律拒绝支付国王要求的金钱,能有不因自己过错而被惩罚或监禁的安全感,能通过正常渠道把对政策的不满反映给政府。 人民就会安心生活,勤劳致富,团结友爱,齐心协力,建设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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