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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翻“羅訴韋德案”,然後呢?
送交者:  2022年06月29日07:28:50 於 [世界時事論壇] 發送悄悄話

推翻“羅訴韋德案”,然後呢?

  “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當事人麥考維(Norma McCorvey)與律師

  當地時間6月24日,美國最高法院以5:4的投票結果正式推翻“羅訴韋德案”,取消憲法賦予的墮胎權,將墮胎合法化問題交由各州自行處理。

  1973年,羅訴韋德案以其對女性生育選擇權的確立而成為美國現代社會重要的判決之一,它從憲法隱私權的角度保障女性的合法墮胎權近50年,期間亦引發過無數場爭議:究竟是腹中胎兒的“生命”更重要(pro-life),還是女性對於生育的自由選擇權更重要(pro-choice)?

  時間撥回約兩個月前,在多布斯訴傑克遜婦女健康組織案一份外泄的初步草案中,就已經可以預見到羅訴韋德案將被推翻的結果。這一案件針對2018年密西西比州禁止懷孕15周后實行墮胎手術的這一法律的合憲性進行裁決,草案中反對墮胎的多數意見引用的是美國憲法第十修正案中,允許各州自行決定墮胎是否合法的內容。

  徵兆或許出現得更早。時間繼續回撥,2020年9月,致力於在自己的職業生涯中倡導性別平等和女性權益的大法官魯斯·巴德·金斯伯格去世,被認為反對墮胎的艾米·巴雷特成為她的繼任者,相當多持保守觀念的州因此獲得動力,出台更嚴格的反墮胎法案,推動最高法案重新審議羅訴韋德案。

推翻“羅訴韋德案”,然後呢?

  如今,羅訴韋德案被推翻似乎已成定局,這雖然並不意味着美國從此成為一個反墮胎的國家,但一定會有相當多的保守州以嚴格的法律限制女性墮胎,這種倒退足以以數十年計——尤其是,當與女性為爭取權利而抗爭的歷史相對照,更加會感到痛心與憤怒:經歷了如此多的吶喊與眼淚,她們為何仍不能擁有身體的自決權?

  01. 反對墮胎,就是尊重生命嗎?

  在羅訴韋德案被推翻之前,即使憲法規定了女性墮胎的合法權利,仍然有一些州或出台繁瑣的墮胎程序,或通過相當保守的法律,以限制女性墮胎,“心跳法案”或許就是其中相當著名的一例。

  所謂“心跳法案”就是指用是否能聽到胎兒心音來判斷墮胎是否合法,這一法案的詭譎之處在於,懷孕六周左右,基本上就能檢測出胎兒的心臟聲音,但大多數女性選擇墮胎也是在六周之後——也就是說,心跳法案基本上禁止了大多數情形下的墮胎。

  心跳法案的道德核心在於,胎兒一旦能聽得見心跳,就等同於一條完整的生命,此時選擇墮胎,就不再是一個醫學程序,而是謀殺——即便因強姦和亂倫受孕的胎兒也不例外。這一看法其實源於基督教對於生命的認知傳統,即靈魂會在胎兒成長到某一時刻的時候進入它的身體,因而墮胎等同於殺害生命。

推翻“羅訴韋德案”,然後呢?

  反墮胎人士的慶祝 圖源美聯社

  支持女性墮胎權的波伏瓦在《第二性》中簡單梳理了關於墮胎之爭議的歷史。墮胎被正式允許的情形確實少之又少,羅馬法中,胚胎並不被視作完整的人,而是母體的一部分,類似於一種內臟。羅馬衰落時期,墮胎也曾是一種正常措施,倘若妻子不願順從丈夫生下孩子,她的罪名也不是謀殺,而是不服從丈夫。

  然而基督教的倫理觀則認為胎兒擁有獨立的靈魂。聖奧古斯丁說:“不能按自己的能力生育孩子的女人,等於殺人一樣有罪。”經院哲學代表人物托馬斯·阿奎那則持有和“心跳法案”相似的觀點,不妨當作一種“胎動法案”:當胎兒開始踢動母親肚子的時候,墮胎就意味着謀殺。而且無論胎兒是否擁有“靈魂”,他都認為墮胎是錯誤的。在美國社會占據相當多信徒的新教也反對墮胎。

  宗教觀也反映在許多經典文學作品中,《神曲》中未成型的胎兒將去往“地獄邊境”,因為它有着與生俱來的原罪。不過同處地獄邊境的還有荷馬、奧維德等詩人聖賢,這就很耐人尋味了。《德伯家的苔絲》中,遭到亞雷·德伯誘姦懷孕的苔絲迫於維多利亞時代的宗教觀念而無法墮胎,生下一個剛出生就夭折的孩子。這個孩子註定不被世俗和教會承認,因此苔絲只能自己給他洗禮、下葬。哈代以他一貫的悲憫筆觸,對偽善的宗教與道德發出了控訴。

  在今天看來,認為胎兒是獨立的生命而反對墮胎,尤其令人感到荒謬無比。脫口秀演員喬治·卡林那段著名的質問足夠簡單粗暴:“如果胎兒是獨立的生命,為什麼人口普查的時候不把他們算在內?為什麼沒人為流產的胎兒舉行葬禮?”

推翻“羅訴韋德案”,然後呢?

  喬治·卡林《墮胎》

  用尊重生命的崇高理念來反對墮胎,自然是站不住腳的。尊重未出世胎兒作為人的權利,卻忽視因強姦、亂倫而懷孕的女性,絕對不是對於生命的尊重,而是對生命的苛待。當下的反墮胎已不單單是宗教道德問題,更是一項社會政治議題。和其他的女性主義運動一樣,對於墮胎的支持與反對,迫切地需要從飄渺的傳統理念中剝離,置於更殘酷的現實中看待。

  02. 生下孩子又怎樣?“育兒懲罰”下的中產階級女性

  一味地指責反墮胎理念,對於討論本身沒什麼重大意義,持pro-life觀點的人士亦有自洽的邏輯。倘若反對墮胎背後是一系列完善的社會福利政策,給予女性生育充分的支持,情況或許不會那麼差。諷刺的是,事實恰恰相反,社會對於女性生育支持措施遠遠稱不上令人滿意。

  波伏瓦幾十年前的論述中就已經包含對社會的指責:“激烈地捍衛胚胎權的社會,在孩子一旦出生後便對他們漠不關心;人們起訴墮胎的女人,而不是致力於改造這個叫做公共救濟事業局的聲名狼藉的機構;……不久前,在同一個星期內,有個外科醫生由於被認定做過墮胎手術而自殺,而一個幾乎把孩子打死的父親卻只被判三個月的監禁,並且緩期執行。”這樣的悖謬直到今天依然存在,阿莉莎·夸特在《夾縫生存:不堪重負的中產家庭》中講述了社會對於懷孕女性和兒童缺失的照顧舉措。

  以“育兒懲罰”為例,這一理論包含廣闊的社會現象。對於懷孕女性的歧視,被視作“母職懲罰”,在職場中隨處可見。根據阿莉莎·夸特的統計與觀察,從 2005 年至2011 年,與懷孕有關的歧視指控總體呈 上升趨勢,增長了 23%。很多女性不敢向自己的雇主坦言懷孕的計劃,因為這樣便失去了談判的資格。身為母親,在職場中能獲得的升職加薪的機會更少,這些“玻璃天花板”的存在,正是因為社會對於育兒鄙視和偏見根深蒂固,認為那並不是真正的“勞動”。

  對於包括男性在內的家長來說,則存在“家長懲罰”。美國聯邦及地方政府一直極力反對實行育兒假(parental leave)的相關法律,當父親提出休育兒假,也多半會遭到拒絕。德勤(Deloitte)發布的一項關於成年勞動者的調查顯示的,三分之一的男性受訪者表示他們不會休陪產假,因為休假會危及他們的職場地位。

  在生活方面,兒童保育服務的稀缺,高昂的保育費用,對於中產階級家庭來說也日益成為負擔。“育兒懲罰”的存在,將美國中產階級推向深淵,他們為保障家庭收入,一邊投入“24×7”的辛勞工作,一邊將孩子託付給昂貴的極限日托機構,由此形成一個螺旋向下的閉環。從事日托工作的人員也是社會福利缺失的犧牲者,他們通過付出自己的愛與關懷,換取微薄的收入,卻依然遭到輕視——女性化氣質的照顧工作、情感勞動,在“超級資本主義”之下的市場中,始終是受到輕視的,正如家務勞動因為不以貨幣形式支付而不被重視一樣。

  聯邦政府對兒童保育缺乏足夠的支持,反映了保育工作在美國的貶值,這令保育工作人員,以及需要依靠他們的廉價服務才能出去賺錢養家的中產階級工作者都不堪重負。在這樣充滿矛盾的社會制度之下,養育孩子成了有風險的選擇。取消女性的合法墮胎權,意味着女性無法自由地承擔做母親的責任,甚至要承擔跌落底層的風險。正如阿莉莎·夸特所言,中產階級如今仍在奮力奔跑,卻不斷被嚴酷的現實推向深淵。從“中產”到“破產”只有一步之遙,反對墮胎,就是給駱駝再加一根稻草。

  03. 墮胎仍是“階級罪”? 貧困女性,雪上加霜

  作為美國社會基石的中產階級核心家庭在高昂的育兒費用、懷孕和性別歧視之下尚且“夾縫生存”,不堪重負,貧困女性的境況可想而知。類比20世紀中葉的法國則更直觀,在當時,墮胎被視為一種“階級罪”,避孕措施是資產階級流行的做法。單獨盥洗室的存在,使得傳統避孕措施在資產階級中更流行;資產階級女性也更為謹慎,懷孕風險更小,養育孩子也不是非常重的負擔。貧窮、住房擁擠、女性離家工作,是當時墮胎最常見的原因。

  取消女性的合法墮胎權,貧困女性無疑會雪上加霜。自6月24日推翻羅訴韋德案之後,迪士尼、Meta、網飛等公司紛紛表示,如有必要將報銷員工前往異地實施墮胎手術的差旅費。可是對於處在貧困中的女性來說,她們幾乎處在一切可能的福利覆蓋範圍之外。

  緊隨羅訴韋德案之後的1976年,美國眾議員共和黨人提出了“海德修正案”,禁止使用聯邦資金支付窮人和低收入人群的墮胎護理費用。2018年,31%的黑人女性和27%的15至44歲的拉丁裔女性接受了醫療援助,而白人女性的比例僅為16% ,生活在貧困線以下的女性意外懷孕率是不接受醫療援助的女性的五倍。

  在《單身女性的時代》一書中,作者麗貝卡·特雷斯特梳理了美國女性隨着歷史文化的發展進步,受教育程度的提高而走上單身之路的旅程。可是,在20世紀50年代,經歷了經濟大蕭條和第二次世界大戰,社會卻再度颳起一股“回歸家庭”的風潮。提倡回歸家庭,“絕不只是把女性趕出工廠,再向她們兜售食物攪拌機。它是要用婚姻的枷鎖重新扼住女性的咽喉,把過去一百年裡她們消除的以婚嫁為中心的身份符號,重新加在她們身上。”

  但是這股回歸家庭的風潮卻具有相當嚴重的階級差異,1970年,黑人女性的結婚率遠遠低於白人女性,結婚年齡也明顯偏大。這是因為美國社會需要保障中產階級發展壯大,措施一是強制白人女性回歸家庭,把她們限制在理想化的核心家庭里;措施二則是排斥非裔美國人享受與核心家庭配套的機會和社區。這和“海德修正案”的理念相似,都是對於貧困女性婚育選擇的限制。

推翻“羅訴韋德案”,然後呢?

  受教育程度的差異,也使得貧困女性在反墮胎理念之下無力抗爭。弗吉尼亞大學國家婚姻項目負責人布拉德福德·維爾考科斯認為“教育-工作-婚姻-孩子”的人生軌跡是“成功的順序”,是公民社會的基礎,是特定的秩序——這贏得了無數人的贊同。然而麗貝卡·特雷斯特指出,在有些情況下,缺乏性教育和反對避孕、墮胎,意味着女性很少能夠自己選擇是否做母親或是何時做母親。從更寬廣的歷史視角來看,允許避孕和墮胎能夠降低未成年少女懷孕、生育的比例。

  社會學家發現許多經濟情況較差的單身女性並不排斥計劃之外的受孕,這些女性和更富裕的同齡人追求的東西完全一樣:人生的意義,人際關係,成就感,人生依靠,人生方向,穩定的生活,和身份的認同。但是她們很多人並無大學可讀,也沒有保證未來穩定經濟收入的職業。只要她們願意,她們可以一直推遲生育,但是不要指望能找到滿意的工作,或獲得職業快速發展的機會。……和條件更好的同齡人一樣,低收入的女性也會擔心她們過早進入的婚姻無法保證經濟上的穩定,甚至還有可能把她們套住而又不能給予她們情感上的滿足。

  我們不難想象,在取消女性墮胎權合憲性之後,那些無力撫養孩子,卻也無法選擇墮胎的貧困女性,將再度回到“階級罪”之中。

  面對一系列困境,我們本可以期待社會觀念和福利政策的改善。例如,建立一個全國性的醫療保健體系,鼓勵不同階層所有女性更好地監測和關愛自己的生殖健康。無論是否想要生育,都可以自由選擇,不受限制。政府就日托項目進行補貼或全部資助,使更多不同結構的家庭得到健康發展,為兒童保育工作者創造報酬豐厚的工作機會,也可以減少育兒負擔。同時,強制規定並補貼帶薪家庭事假,為新生兒的父母或需要請假照顧患病家人的男女提供方便。

  但最重要始終在生育選擇之前,政府必須保護生育和節育的權利,普及性教育,這樣女性就不會因為意外懷孕而被迫進入一段依賴性的關係當中。必須讓各種經濟狀況的女性自己來掌握什麼時候生育、是否生育,以及在什麼狀況下生育。

推翻“羅訴韋德案”,然後呢?

  抗爭從未停止,也不會停止

  推翻羅訴韋德案,將墮胎合法問題拋給各州,同時也將危險拋給了女性。女性主義運動的歷史伴隨着現代社會幾乎每一次重大社會變革:廢奴運動、勞工運動、禁酒運動、選舉權運動,這些推動人類走向更文明未來的行動里,都有女性參與的身影,社會本不該無視這一切。

  1981年,羅納德·里根成為首位因反對墮胎權而勝選的總統,他支持的《生命修正案》,幾乎禁止所有墮胎方式,把受精視作生命的起源。墮胎問題——或者說女性婚育的自決權——自此成為政客們手中的砝碼,用以爭奪權力天平的傾斜。如波伏瓦所言:“女權主義本身從來不是一個自主的運動:它部分是政治家手中的一個工具,部分是反映更深刻的社會悲劇的附加現象。”

  我們的面前是一條悲觀之河,女性爭取身體的自決權,道阻且長,但抗爭絕不會就此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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