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1月13日至17日,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大会最重要的一项议程即修改宪法,此次修宪,在毛泽东的坚持下,“罢工自由”才首次写入了宪法。 1982年再度制定宪法,“罢工自由”被删除。 1964年7月,政府正式宣布:私人租赁性质的住房关系基本不再存在。 1980年4月,邓小平明确指出,住房改革要走商品化的路子,住房制度改革开始。2003年,继续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积极发展房屋租赁市场。新时代,一些人过上了躺着收租子的生活。 1965年6月26日,卫生部部长钱信忠向毛泽东汇报工作,全国现有140多万名卫生技术人员,其中70%在大城市,20%在县城,只有10%在农村,医疗经费农村只占25%,城市则占去了75%。毛泽东听完后,十分震怒:“卫生部的工作只给全国人口的15%工作,而且这15%中主要是老爷,广大农民得不到医疗,一无医,二无药。卫生部不是人民的卫生部,改成城市卫生部,或老爷卫生部,或城市老爷卫生部好了!”当天,毛泽东针对这一问题,作出指示。9月21日,中共中央批转卫生部党委《关于把卫生工作重点放到农村的报告》,到年底,全国城乡医疗卫生网基本形成,相当一部分农村地区实行合作医疗制度。1976年9月,覃祥官作为中国代表参加了在菲律宾召开的“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平洋区委员会第27届会议”“世界卫生组织太平洋区基层卫生保健工作会议”,向各国代表介绍了中国农村的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状况。世界卫生组织赞誉其为“第三世界国家最佳的医疗制度”。 1978年,农村合作医疗被全面否定,合作医疗开始大面积解体。到2002年,我国农村有79.1%的农村人口没有任何医疗保险。2002年10月,中央重新提出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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