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nliren
在剛剛結束的維加斯床鋪競選集會上,大約六千川粉聚擠在室內,絕大部分沒有戴口罩。這不僅僅公然違反了內華達州州長關於新冠疫情期間室內聚集不得超過五十人的行政命令,也違反了聯邦CDC有關防疫的指令。有電視台的記者採訪參會者,問他們為什麼不戴口罩。被訪者振振有詞,說戴口罩侵犯了他們的自由。不戴口罩才是愛國,愛總統。內華達州的疫情本來就不樂觀。這樣的集會無疑是火上澆油。
這樣的事,這樣的說法,不由得讓人想起,“自由自由,多少罪惡借汝名而行”這句名言。試把昨天發的博文里的相關內容再重複如下。
公民自由簡單來說,就是在個人層面上,每個人有權利和自由管理自己的事。社會,包括政府法規和社會輿論兩個方面,不能管或儘量少管不應該管的私人的事。
那麼,如何判斷那些是個人的私事,那些是社會該管的事?判斷標準是,一個人的言行,除非損害到他人的切身利益,否則都是這個人私人範圍的事,社會無權干涉。社會(政府法規和公眾輿論)不能因為某個人的言行會損害他/她自己的利益,為了這個人自己好,而限制這個人的自由。
這個標準,看似簡單,做起來會有很多困難困惑之處。
先以駕車為例。譬如醉駕,無證駕駛,超速駕駛,闖紅燈等,損害他人切身利益的概率非常高,因此必須被限制。但系安全帶,出事了受損害最大的,肯定是自己。對其他不相關人員的損害,最多是間接的(保險費用的升高)。社會(包括政府法規和公眾輿論)該不該管呢?我是有疑惑的。這和喝酒相似。過量喝酒對喝酒人的健康是有害的,但對他人的危害極小(醉駕和酗酒鬧事除外),社會是不是應該限制或禁止喝酒呢?如果喝酒不能禁止,為什麼要禁止開車不系安全帶呢?這是個有爭議的事,雖然我自己開車必定會系安全帶。這是為了我自己和家人的好。但社會不能為了我自身的好,而干預我的自由。
反過來,在抗擊新冠疫情時,政府應該不應該強制人們在公眾場合戴口罩?我認為完全應該。因為在公眾場合不戴口罩,會增加把病毒傳給他人的機會,會嚴重損害他人的利益,甚至剝奪他們的生命。這樣顯而易見的事,卻有大批美國人以捍衛自己的自由為藉口,不僅僅自己不戴,還抗議甚至侮辱那些戴口罩的人。這也是導致美國抗疫全球最差的原因之一。這樣簡單的道理,床鋪總統和他的許多粉們硬是弄不明白。這是由粉們的反智反科學和反理性反人類的本質決定的。
再譬如,性取向的事,這是人們臥室里的事,完完全全是個人的私事,而且不涉及到他人的切身利益。社會完全沒有必要,也沒有權力,去干涉。
但另一方面,譬如墮胎的事,社會的和個人的自由之間的界限就不是那麼顯而易見。胎兒是個生命,這是毫無疑問的。這個生命肯定不僅僅是懷孕者的身體一部分,而是有別於懷孕者的另一個人的生命。所以,胎兒的生命權理應受到社會的保護。但胎兒的生命什麼時候開始應該受到社會的保護?是受精前,受精那一瞬間,還是受精幾天幾個月後開始?受精後流產怎麼辦?如果是被強姦後受精的怎麼辦?這的確是個很難界定的事。那些認為胎兒是女人身體的一部分,因而懷孕者有全權處置,和那些認為胎兒從受精那刻起,甚至受精前,便具有人的一切權利,全盤否定女人的墮胎或流產權的,在我看來,都是極端看法。合理的做法應該是在這兩個極端之間。
美國已經被新冠疫情折騰了大半年,已經造成六百多萬人染疫,近二十萬人死亡。很大程度上,這個慘劇是床鋪及其粉們的反智反科學反理性反人類的行為造成的。可怕的是,夏已去,秋冬來。第二波新冠疫情可能會比第一波危害更大。也不知床鋪和其粉們,究竟要見了多少棺材才掉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