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思想是中国人身上天生的大毒瘤 |
送交者: 2019年06月27日12:37:06 于 [世界时事论坛]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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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曝光的湖南怀化新晃一中操场埋尸案引爆了国内舆论,官媒多强调中央的“扫黑除恶”运动的及时和必要,网上舆论要么聚焦“深挖保护伞”,要么聚焦“迟来的正义”,更有聚焦“中国的教育”和“社会道德沦丧”等,连乌有之乡都发文替群众“讨要正义和真相了”, 看来看去也只有多维网一文多少提及了“超越法治的中国底层权力游戏”。
虽然目前案件还在调查中,但从此案被掩盖16年之久且一直处于“所有人都知道真相,但没有一个人去揭露真相”的状态中,直到关键涉案人,当时新晃一中校长黄炳松,退休且离开怀化至深圳多年后才被一个涉其它案件寻求轻判的从犯主动招供出来,基本可以推断:1. 黄炳松与其外甥并没有省市级或中央级的“保护伞”,这种级别的大老虎肯定有不少死对头,早就会借如此明显的刑事案来权斗大老虎了。2. 真正的“保护伞”是黄炳松与其遍布当地政府部门的亲属们编织的“权力关系网”,这种网在中国地方基层社会里非常普遍而且异常强大,不但可以凌驾于法律,甚至可以玩转中央的政策和指令。
新晃县教育局,公安,司法,检查机关的众人们敢于公然无视明文法规和纪律,明目张胆地包庇黄炳松就是因为这个网的异常强大和邓世平的普通平民的弱小使得他们每个人都认为这样做是安全且可预期受益自身的。 生活于这个网里的人们都心照不宣地认同一个铁律:中国社会是个“人情社会”,我今天帮这个“网中人”一次,明天必定可期望从这个网中受益一次,而那个邓世平,由于他不是“网中人”,是死是冤都与我的利益无关。 所以这个网里的人要做的就是如何维护“网中人”,因为维护“网中人”就是在维护自己的利益。
操场埋尸案在被掩盖了16年后才得以揭露,并非是“扫黑除恶”运动的“硕果”,而是由于黄炳松与其亲属们脱离政府职能部门多年,从而逐渐脱离了并被排除在这个“关系网”之外的结果。同理, 20多年前被判死刑,于2010年就保释出狱开公司赚大钱的孙小果,为非作歹昆明三十多年并安然度过多次打黑运动直到今年4月才落网,其根本原因也不是习中央的扫黑除恶督查组之英明,而是他那曾任区公安局副局长和区城管局局长的继父于去年退休失去了“关系网”庇护的结果。
中学校长,区城管局长本都是地方政府部门中权力较低的职位,人们很难想象他们手中有限的权力可以使其手眼通天,为所欲为,但事实上,他们不但做到了在地方上一手遮天,还可以把法律踩在脚下。 这里的部分原因是中共人治的司法制度,更主要的原因是由于儒家文化主导的中国底层社会是个“人情和面子社会”,当这样的社会与政府底层的职能权力相结合时,就会自动结成一张“权力-利益关系网”,这个网针插不进,水泼不进,其的能量在地方上甚至比省市委书记的权力还大,可以轻易地凌驾于法律和制度之上。 中共对县级以上的一二把手基本都采取异地委派的办法就是惧怕和担心这样的地方权力关系网形成自己的“独立王国”,从而失去管控。即便如此,在地域边远封闭,族裔单一的地方,外来的一二把手面对强大的地方势力构成的底层权力网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何况这些一二把手也深谙道家文化的太极和维系手法,能做到既不触动地方权力关系网,又可保乌纱帽,甚至加官进爵。所以邓世平的儿子告到省市里也是不了了之。
我曾发文《回望六四--中国离民主还有多远》阐述了:中国要走入现代文明的民主社会,前提是要首先实现宪政和法治的公民社会, 而要实现法治的公民社会最大的阻碍就是儒家,道家,法家这三棵大毒草。 因为宪政是国家制度层面的,可以由上到下推动,可建立法治的公民社会是要落实到社会底层每一角落的,需要社会每个人从自己和周围做起。 可以预见,依托儒家文化的“人情和面子社会”所形成的权力关系网将会是建立公民社会的巨大天敌,因为这个网不但可以凌驾法律之上,还可以摧毁每个公民的独立自我精神,把公民都变成这个权力关系网的附庸。 可以肯定地说:不彻底铲除儒家和道家这些个中国人身上天生的大毒瘤,法治的公民社会之建立就无从谈起, 即便实行了宪政,操场埋尸也会在中国社会一直重演!
如果有人对儒家文化是如何造就了中国的“人情和面子社会”并以此构建地方上的“权力关系网”有所不解或疑惑, 这里给大家推荐一本书: 《人情与面子:中国人的权力游戏》, 作者是台湾学者:黄光国。 百度一下这本书,估计可以下载其PDF版本。
我也找到该书的一个简介,粘贴于下面,供参考。
- 有一种东西看不见、摸不着,却像一张蜘蛛网牢牢地粘着每个人,牵连着每个人的神经。它无形却有价,它不是货币,不是贵重金属,但它的价值,它的分量却往往又能凌驾于两者之上。与此同时,它的价值又无法估量,哪怕是世间最精准的仪器也测不出来它的尺寸和分量。这个神奇又诡异的事物叫做「人情」。 - 有一种不可捉摸,空洞无力的东西,为众人所追求,它是行走在天地之间的通行证,得之而倍感荣耀,失之则绝望不已;男人为之争斗,女人甚至可以为它而死;它能决定兵家之胜负,左右政界之趋势,乃至社会之兴替。它可以被「视为高于尘世之一切,比之命运与恩典更有『势力』」。它的名字叫「面子」。 人情与面子理论 林语堂在《吾国与吾民》中说,「人情、面子和命运是统治中国的三位女神。」他还指出,面子是「中国人社会心理最微妙之点。它抽象而不可捉摸,但确是规约中国人社会交往最精致的标准」。
人情与面子理论模型 根据「社会交易」理论,人们根据三种法则来进行社会交易或分配社会资源,它们是:
中国社会中有三大人际关系,它们是:
个人会分别按照需求法则、均等法则和公平法则与以上三种关系的人交往。在交往过程中,他会考量自己必须付出的「代价」和对方可能作的「回报」,并计算交易的「后果」。 「亲情」困境与「人情」困境 在中国家庭中,依照需求法则进行交往的情感性关系,也同样遵循「报之规范」。
儒家经典之一《中庸》第二十章有段话: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之所由生也。 这段话说明,儒家主张个人和其他任何人交往时,都应当从「亲疏」和「尊卑」两个社会认知向度来衡量彼此的角色关系。评定完亲疏远近,尊卑上下,再来「亲其所当亲」,是为「仁」;「尊其所当尊」,是为「义」,依照「亲亲之杀,尊贤之等」所作出来的差序性反应,即是「礼」。 「庶人伦理」结合西方的「正义理论」,呈现了「人情与面子」理论中的资源分配方式,即:根据「尊卑」原则解决「程序正义」问题,决定谁是资源支配者,令其有权选择资源分配或交易方式;再按照「亲疏」原则,决定资源分配或交易的方式。 独立自我才是硬道理 以上两种困境的根源,就在于儒家思想宣扬的我,是「大我」,是「社会取向」的「我」,是「关系自我」,而不是作为有独立意志的「独立自我」。说到底,就是「靠」的心理,「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唯独没有想过「靠自己」。对内不是通过自然的感情交流来拉近距离,共同进步,而是通过捆绑和牵绊来达到步调一致;对外不是通过公平竞争,而总是希望「另辟蹊径」,让自己占有更优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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