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敏:易經使華人無邏輯
人類要正確思考,必須遵守邏輯思維規則。不遵守邏輯規則,思考的時候就會概念混淆,語境不清;表達的時候就會偷換概念,轉移命題,無法講清道理。究其原因,不是因為國人笨,而是因為易經的辯證法思維將中國的邏輯學的萌芽扼殺於春秋戰國時代的搖籃中。
儒家極度推崇的易經沒有邏輯思維,只有模稜兩可的辯證法思想:“聖人設卦象,繫辭焉而明吉凶。剛柔相推而生變化。”“變化者,進退之象也。”“變通者,趣時者也。”“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老子進一步發展了辯證法思想,認為:事物的變就是走向反面(反者道之動),而且也不難走向反面。所以,老子既認為“禍福相依”,“唯之與阿,相去幾何?善之與惡,相去若何”;也認為“禍福無常”;萬事萬物很容易“走向反面”。
中國人可能是世界上最熱衷於變通的民族,也是人類中一支原則性不足,靈活性有餘的人種。辦事喜歡找熟人,排隊喜歡加塞,公事私辦,鑽制度的空子,缺少公益意識,缺乏正義觀念,所有這一切,都與易經有關。
一,易經的“互滲”思維使華人原始化
《周易.繫辭下》說:“古者包犧氏之王天下也,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於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根據天象和鳥獸之文畫一些簡單符號,再用幾十根草棍擺弄擺弄,怎麼就能“以通神明之德”?這完全是巫術的異想天開。
《易經》是蒙昧時代開始的占卜活動的集成,是原始思維的文化遺存。蒙昧人不承認偶然性,相信一切都是天意註定了的。為參透這天意,《易•繫辭傳》曰;“《易》與天地准,故能彌綸天地之道”(《易經》所講之道與天地齊等,普遍包絡天地之道)。顯然《易經》的基本原理是互滲律——卦象與天意互滲。
列維•布留爾命名的“互滲律”指:一切客體、存在物、人工製品都有可被感受到的神秘屬性和力量,神秘力量可通過接觸、傳染、轉移等對其他存在物產生不可思議的感應作用。
列維.布留爾說:“概念仿佛是它的先行者——集體表象的‘沉澱’,它差不多經常帶着或多或少的神秘因素的殘餘。”《老子》開篇言:“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第21章言:“道之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由這些表述可知:“道”仍然包含有原始思維的神秘互滲——物、象、精、信的互滲,因而是一個難以名狀和不可定義的模糊概念;創造不出一個抽象的字眼來命名,只好勉為其難用產道的“道”來稱謂。
天人感應就是原始巫術思維的互滲律。那時的人們知道,物與物在不接觸的情況下是可以發生感應的。比如磁石可以吸鐵,琴弦可以共振等等。感應的發生是有條件的,比如磁石可吸鐵,但不吸銅。但古人的互相感應卻是萬能的,顯然是巫術思維的萬物有靈論——萬物通過其靈魂相互感應。
天人感應說源自於西周初年的文獻《尚書》。《尚書·洪範》說:君主施政態度能影響天氣的變化。《易經》開篇一句話,“天垂象,見吉凶,聖人則之。”這是說:天象的變異,預示着禍福將降臨人間,只有聖人即聖王才能把握。聖王不但能夠參透天道,還能“法天而行”、“替天行道”。可見,天人感應就是天王感應。
《詩經·周頌·敬之》:“敬之!敬之!天維丕思!命不易哉!無日高高在上,陟降厥士,日監在茲。”意思是:“恭敬吧!上天如此明察,獲得天命不容易啊!不要以為天帝不知我們所為,要知道他的使者不斷來往於天庭,時刻地注視着你們呢!”由此可知,天使是溝通天和人之間的橋梁,天帝可以根據天使來獲得有關人間的信息,並由此決定賞罰。而賞罰的主要方式為:1)決定統治者壽命的長短:使有德者長壽,無德者速亡;2)降生明哲之人與否。統治者有德,上天便會降生下明哲之人,作為統治者的輔翼;而統治無德,天就不降生明哲之人,使統治者周圍只有昏庸無能之輩。
《詩經·小雅·十月之交》將西周末的一次地震及同一時期發生的日蝕等異常現象解釋為統治者“不用其良”(沒有任用賢能)等失政行為的結果。他們認為:人類行為 不端,陰陽之氣的正常秩序被打亂了,無法實現常規交流,阻礙積蓄到一定程度,就引起地震。這是一種“自然化”的天人感應。
孔子的思維本來就無邏輯。比如“仁義禮智信”這五個方面是如何安排的,秩序是什麼,先怎麼做,接下來怎麼做?都是含糊的。孔子說,學而思並重,但是思維的方法是什麼?如何思維,都沒有交代。從論語看,孔子的思維是形象思維。“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晝夜”,這種思考僅僅是藉助流水來說明時間一去不復返,而沒有認識時間本身是什麼。這實際不是思考,而是把一種現象巫術“感應”到另一種現象中。
孔子作《春秋》,認為災異是國君失德而引發的。孔子說:“邦大旱,毋乃失諸刑與德乎?”又勸國君“正刑與德,以事上天。”《春秋》之所以重災異,是因為孔子認為天人之間有感應關係,人類的行為會上感於天,天會根據人類的行為給人回應,天回應人的方式即是用災異來譴告人,使人反省改過。“國家將興,必有禎祥; 國家將亡,必有妖孽。見乎蓍龜,動乎四體。”可見,孔子乃巫師。
墨子認為:“天”與“人”之間的感應非直接交流,而是通過奇特的自然現象來表達“天”對人的行為的獎懲。“天”監察人的行為,然後通過一系列自然現象來對統治者進行告誡和勸賞。《墨子·尚同中》:“既尚同於天子,而未尚同乎天者,則天災將猶未止也。故當若天降寒熱不節,雪霜雨露不時,五穀不熟,六畜不遂,疾災戾疫,飄風苦雨,存臻而至者,此天之罰也。”其意是,當人民與天子的意志統一,但天子與上天的意志未統一時,天災還會發生。《墨子.天志中》便有所反映,即:“天子為善,天能賞之;天子為暴,天能罰之。”後來鄒衍重申了這些說法。民間的說法是: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作惡必遭天打雷劈。
西漢的《淮南鴻烈》發展了“天人感應”說並提出了“人副天數”的觀點來加以證明。董仲舒把天視為至上的人格神:“天者,百神之大君也。他告誡君主,如果善待百姓,把國家治理好,上天就會降下祥瑞:黃河清,彩雲現,禾生雙穗等。否則,上天就會發出警告,直至給以懲罰,“自絕於天”會失去權位、改朝換代。他的這些神話不過是原始思維的巫術神話而已!董還照抄了《淮南鴻烈》中的“人副天數”和“天人感應”的思想,認為人不僅和天具有相同的意志、道德屬性,就連人的生理構造也是天的復製品。
《黃帝內經》抄襲了董仲舒等人的“陰陽五行、天人合一”理論。這種照搬,可以說是中國醫學史上的一場大災難。中醫在看病時,按照易經八卦的思路搞出了“八綱辨證”,陰陽、虛實、寒熱、表里。八種現象都要考慮進去,不管病人是不是有這八種現象,都要主觀性地給每個病人看——陰陽、虛實、寒熱、表里。過了這個關才算是看病。四種“矛盾”中,中醫會時而這樣想,時而那樣想。似乎病人是連着宇宙萬物——人身雖小,暗合天地。從哲學的無限性中思考此人得的什麼病,以及要把他的病從哲學意義上徹底根除。所以考慮來考慮去,反反覆覆,才能下一個結論,這個結論也不是純粹單一的——還是包含着新的“矛盾”。而西醫不考慮那麼多,直接從病毒入手。結果,中醫因為使用辯證法的巫術思維被全世界人民拒絕!中醫的診斷是把脈,其次是望聞問切,再也沒有別的手段。望聞問切都是大夫感性的認識,不是邏輯思維的理性認識,所以是騙人的。
二,易經思維破壞邏輯規則
邏輯原詞為Logic. 邏是指人類進行抽象思維的合理原則,是用概念、判斷、推理、論證的方法進行思維以獲取接近真理的知識的規則。邏輯學是古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德創立的,包含四條基本規律,那就是同一律、不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下面討論這四條規律的含意以及“群經之首”的易經是怎樣破壞這四條規律的。 1.同一律就是在同一思維過程中,概念和判斷都要保持自身的確定性,用符號表示就是:A=A,意思就是,概念的內涵和外延或者判斷所指要始終保持不變,要確定不移。必須做到:思維對象的同一,概念的同一,判斷的同一。違反同一律的邏輯錯誤有兩種:混淆概念或偷換概念,轉移論題或偷換論題。 簡言之,同一律就是指某一個客觀對象只能與人腦中的一個主觀概念對應起來,這個概念可以是名稱、數字或者是符號。例如,有人提到“地”這個概念,我們腦海里出現的一定是腳下踩着的土壤和岩石構成的固態平面。 可是,《易經》在根本上破壞了同一律!本來,天、地、雷、風、水、火、山、澤這八個概念各自對應一個客觀的事物,但《易經》在已有的八個概念的基礎上,又創了八個新概念(即八卦)乾、坤、震、巽、坎、離、艮、兌,與前面的八個一一對應。如果《易經》在天、地、雷、風等概念之上附加的乾、坤、震、巽是完全對等的同義字,那《易經》就未違反同一律。可是,《易經》的乾、坤、震、巽等八個字絕不完全等同於天、地、雷、風等八個自然界事物,它們是凌駕於後者之上的模糊概念,稱為八卦。
《易經》八卦是占卜師的飯碗,不具備的科學的確定性精神,它所有的符號、文字,都是不確定、不清晰、非常模糊的,這樣,才便於算命先生偷換概念、轉移話題、自圓其謊。八卦中的每個字或者每個卦名都是一字多義,而且多不勝數。按道理,“乾”這個字等同於乾卦這個概念,可是當我們聽到“乾”這個概念時,腦海中能產生什麼樣的客觀對象呢?可以說沒有!也可以說有無數,因為在《易經》中,乾卦可象徵天、君王、實心的器物、威嚴剛烈、慷慨,等等。這就違反同一律,同一律要求任何一個概念必須對應一個客觀事物。 孔子將“乾”解釋為“天”,可以說這個解釋開始了“八卦式”解釋之先河,“乾”既然是“陽”,就不能是別的了,說成是“天”也不行!“天”與“陽”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在古人眼裡,天圓地方,天就是抬頭看見的藍天白雲,可是天有晴天和陰天,將“乾”解釋為“天”,就破壞了概念和判斷的同一律。在《說卦傳》中,孔子進一步發揮了他的想象,乾不僅僅是指天,還把乾解釋“乾為馬,坤為牛”,“乾為首,坤為腹”,“乾為天,為圜,為君,為父,為玉,為金,為寒,為冰,為大赤,為良馬,為老馬,為瘠馬,為駁馬,為木果。”看看,孔子將這個“乾”解釋得多麼複雜!多麼混亂!同樣地,“坤”字在《易經》中等同於坤卦,它可象徵地、臣民、母親、空心的器物、陰柔多變、吝嗇,等等。 誰都知道,正常人的思維過程中,概念是為客觀對象服務的,而且要求二者一一對應,《易經》的思維方式卻是反其道而行之。《易經》的八卦以及相生的六十四別卦是一套主觀創造的、世界上最模糊的概念系統,它們將原有的文字概念諸如“天”、“地”等等,與自然界的客觀對象諸如頭頂之天和腳踏之地的一一對應關係破壞了,受《易經》影響的中國人的思維即開始了違反同一律的“八卦”陣巫術模糊思維。 荀子有一句名言:“天行有常,不為堯存,不為桀亡。”這裡的“天”顯然不是指的天空或蒼穹,而是指大自然的總體。在絕大多數由“天”構成的詞語中,“天”並非原義的天空或蒼穹,而是引申義。為什麼會這樣?因為天屬乾卦,乾有萬象。當“天”或“地”的的本義“退居二線”時,先哲們在談天說地時就很難做到仰望天空談天文、俯看大地說地理了。源於《易經》的這種“發散式”的思維模式倒是有利於以興、比、賦等手法為特徵的中國古典文學的發展,卻與“一對一”式的科學思維模式(即形式邏輯的同一律)構成嚴重衝突。這就是《易經》妨礙中國人科學思維的根本所在。
2.不矛盾律要求在同一思維過程中,對同一對象不能同時作出兩個矛盾的判斷,即不能既肯定它,又否定它。它意味着:任一事物不能同時既具有某屬性又不具有某屬性。譬如:不能說“水是物質”同時又說“水不是物質”,這兩個判斷中必有一個是假的。不矛盾律要求思想前後一貫,不能自相矛盾。
原始思維是前邏輯思維,沒有同一律和不矛盾律。孔子自己食不厭精嗎、膾不厭細,“割不正不食,不得其醬不食”、“沽酒市脯不食”,卻要求學生做“君子食無求飽,居無求安”、“士志於道,而恥惡衣惡食者,未足與議也。”這顯然是違反了一視同仁的同一律。列維•布留爾說:“原始思維神秘力量的作用和表現,完全不顧邏輯及其基本定律──不矛盾律的要求。”八卦的取象令人莫名其妙,如乾為天、為陽,但何以又為寒、為冰、為大赤?自相矛盾,自打嘴巴!《周易》認為,世間萬物非神所造,而是“天地交而萬物通也,上下交而其志同也。”“天地感而萬物化生。”“有天地然後萬物生焉(此話意味着天地是萬物的父母)。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此話意味着天地=萬物)。”很顯然,《周易》就是自相矛盾,一會兒說,天地是萬物的父母,萬物是天地的子女;一會兒說,天地就是萬物,也就是說,父母=子女;自打耳光,前言不搭後語。
更嚴重的是,孔子在當官問題上自相矛盾。他主張政治清明才能當官:“天下有道則見,無道則隱。邦有道,貧且賤焉,恥也;邦無道,富且貴焉,恥也。”但實際上孔子想當官到了飢不擇食的地步,連叛臣亂賊召他去當官他也動心。《論語.陽貨篇》告訴我們:公山弗擾造反召孔子當官,他非常想去。
3.排中律通常被表述為A是B或不是B。這意味着:任一事物在同一時間裡具有某屬性或不具有某屬性,而沒有其他可能。排中律要求言者必須表明態度,不能模稜兩可。 在亞里士多德創立的形式邏輯中,排中律對於西方哲學的走向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同一律、不矛盾律若離開了排中律,則是不完整的。因為在矛盾雙方之間,只有排中律才能徹底地切斷矛盾雙方之間的聯繫,才使得矛盾之每一方都成為了絕對自在,也才會有絕對之同一,絕對之不矛盾,才會使同一律、不矛盾律完全站穩腳跟,使形式邏輯成為西方哲學堅實的基礎。 《易經》沒有排中律思想,只有模稜兩可的辯證法思想,如在非常直觀的太極圖中陰中有陽、陽中有陰,陰陽不分。“一陰一陽之謂道”重點講的還是陰陽的統一性。儒家在中國傳統文化中占據着主流的地位,同樣沒有排中律思維。孔子雖然看到了矛盾雙方的存在及其區別,稱之為“兩端”,但他非但沒有徹底區分二者,反而充分利用了其聯繫。孔子講,他並沒有什麼知識,他所知道的不過是對矛盾雙方的認識,即所謂“叩其兩端而竭焉”。我們知道:真正的中庸就是數軸上的“0”,就是正負之間的中點。這需要精確的數理思維來把握!孔子的“中庸”是什麼?就是老奸巨猾,見風使舵,假仁假義。 由於缺少排中律,中國傳統文化不能徹底區分矛盾雙方的界限,導致認識問題的模糊性。中國人故意追求“不確定性”,還自得其樂的,譬如“莊子夢蝶”的故事,醒來無法確定自己是人還是蝶。美學就有以模糊性為美的特徵。“山色有無中”這一模糊色彩界限的詞句成為千古傳誦的佳句就是很好的註解。中國傳統思想中沒有自由意識和自由精神是由於缺乏排中律所致。儘管人們知道事物有陰陽之分,卻無法在思想上真正徹底地區分陰與陽,真正認識到陰是陰,絕非陽,陽是陽,絕非陰,人們的認識達不到絕對性這種高度、這種極致。因而中國文化缺少形成以自身為絕對理由的自由觀念、自由意識的思想前提。
4.充足理由律是指推理或論證一個結論的過程必須要有真實客觀而又充足完備的論據或理由。 亞里士多德的邏輯主要是演繹邏輯,在歐幾里得《幾何原本》得到了徹底貫徹。在他們以前,不論是古埃及的金字塔,還是巴比倫的空中花園,這些偉大建築都少不了幾何學原理的應用,但都缺乏嚴格的證明。歐式幾何學所遵循的原則就是充足理由律,運用了演繹法的“三段論”等推理形式。例如:根據大前提“野獸都有四條腿”和小前提“梅花鹿屬於野獸”,任何未曾見過梅花鹿的人都可作出推論“梅花鹿有四條腿”。 反觀《易經》的八卦推演,明顯缺乏充足理由。作為對《易經》最權威的解釋,孔子及其門徒在《易傳》中有這樣的推論:“乾,天也,故稱乎父。坤,地也,故稱乎母。”大意是乾卦為天,所以可稱為父親。坤卦為地,所以可稱為母親。這是什麼因果關係?這種生硬的推論能被全人類所接受?再如:《易經》第一卦有云:“飛龍在天,利見大人。”譯文是:才德兼備的人在自然中馳騁,民眾將會看到好處。還有一句:“見群龍無首,吉。”譯文是:看到大群才德兼備的人無人領導,這會有好的結果。很顯然,這些推論是《易經》的作者在沒有公理依據或客觀事實的情況下主觀臆斷出來的,完全不符合邏輯學的充足理由律。人們可以問孔子:憑什麼說《易經》裡的龍就一定指的是德才兼備的人。 《周易》的類比違反了邏輯的類比推理規則。例如:卦辭云:“枯楊生稊,老夫得其女妻,無不利”(枯萎的楊樹生出新芽,老年男子娶了年齡可當其女兒的年輕女子為妻,沒有不好的)。“枯楊生華,老婦得其士夫,無咎無譽”(枯萎的楊樹開花,老年女子嫁給年富力強的男子,沒有禍害也不值得稱道)。在“枯楊生稊”和“老夫得其女妻”、“枯楊生華”和“老婦得其士夫”這種天道和人道之間只有模糊的相似性,並不存在合乎邏輯的必然關係,由此類比推理出的“無不利”、“無咎無譽”的結論是站不住腳的。 《周易》之“比”不是思維,而是一種胡亂聯繫,屬於大腦神經“短路”現象。有時候,所占之辭與要占之事風牛馬不相及,完全驢唇不對馬嘴,沒有一點可“比”之處,那怎麼辦呢?那就需要憑直覺去感悟了。“魯將伐越,筮之,得鼎折足。子貢占之,以為凶。何則?鼎而折足,行用足,故謂之凶。孔子占之,以為吉。曰:越人水居,行用舟,不用足,故謂之吉。魯伐越,果克之”(王充《論衡.卜筮篇》)。孔丘,子貢,根據“鼎”與“魯伐越”的一個“共性”——足,便給人家預卜未來了,完全是異想天開的胡亂猜測。
邏輯學的類比推理有兩個原則:第一,是所依據的對象間的相同屬性應是本質的,而且與推出屬性之間要有必然聯繫。第二,所依據的對象間的相同屬性要儘量多。
古華人的“比”沒有任何原則約束,完全是天馬行空,隨意的很。只要兩個對象間有任何一點瓜葛就足夠證明二者是一回事了。如果說西方的邏輯思維是一種縱向的嚴謹的理性思維,那麼華人之“比”則是一種橫向的模糊的感性思維。嚴格的說,華人之“比”就不是思維,而是一種胡亂聯繫,屬於大腦神經“短路”現象。
譬如:“天無二日,民無二王”;完全是風馬牛不相及的事情,生拉硬扯在一起!《論語》裡的有子說:“其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鮮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亂者,未之有也。”顯然,這種巫術亂比推理,與事實不合。父兄並不等於尊長,尊長並不等於統治者。結論,孝悌的人,與忠於統治者毫無相干,甚至越是孝悌的人,越容易造反如王莽。
這種巫術亂比推理在《老子》一書比比皆是:“江海所以能為百穀王者,以其善下之,故能為百穀王。是以聖人慾上民,以其言下之;欲先民;以其身後之。是以處上而民不重,處前而民不害。是以天下樂推而不厭。以其不爭,故天下莫能為之爭。”這裡由一連串的“是以”連接起來的連鎖推論方式,在邏輯上毫無價值。然而這一切推論,竟是從“水往低處流”這個自然現象中導出來的!其實,“水不僅往低處流”,還向四面八方擴散呢!不然,濕了衣服就無法晾幹了! “連鎖式推論”的實質就是“不證而論”,只有論點,沒有論據。《大學》云:“古之欲明明德於天下者……致知在格物。格物而後知至,知至而後意誠,意誠而後心正,心正而後身修,身修而後家齊,家齊而後國治,國治而後天下平。”這裡的幾句話,每句都是論點,毫無論據,實際上是幾個彼此毫無相干的結論。每句用“而後”引出,看上去貌似基於前面的論證的結論,其實只是與前幾個結論並立的另一結論。就算勉強把後面的結論說成是由前面的論點引伸而來的,它仍然只不過是建築在未經證明的論點之上。如何“格物”,“格物”之後如何“知至”,“知至”之後如何“意誠”……都沒有展開和具體地交代。 美國漢學家費正清說,《禮記》中《大學》提出的“修齊治平”這種推理是錯的。這個推論居然從“個人”層層放大到“天下”,連續不斷的飛躍,使人有從人變仙升天的飄飄之感。修身了就能齊家?齊家了就能治國?治國了就能平天下?顯然是沒有分清必要條件、充分條件和充要條件等假言判斷問題。 遍觀儒家典籍,如此“連鎖式推論”格式比比皆是。由此,“不證而論”就成了“儒國人”的一大特色。這種“不證而論”的傳統還在近代得到空前的發揚光大,而人民似乎也毫未感到世上有講道理的必要。於是中國便成了一個世上獨一無二的實行“口號治國”的國家。那些國外見不到的巨幅標語,它們以上帝般的權威口氣,不容置辯地命令或教育人民應該怎麼去過日子。 這種只有論點,沒有論據的“連鎖式推論”並不具備“講理”的優勢,所以就需要製造一個被“神化”的“聖人”,之後利用聖人之言進行高姿態的“灌輸”,也只有這樣,儒學才有被推行的可能,而那些“代理聖權”的人也才有“竊取權力”的可能。這就是儒者們拼死也要保住“孔聖人”地位的根本原因。 別說“誨聖謗賢”,你只要對聖人及聖人之言稍有微辭,就會受到“群起而攻”;再輔以“四誅”的威懾作用,以及“三年無改於父之道”的對天然情感的利用和對“巧言令色”的輿論抨擊。在多種社會力量的合圍之下,儒家歷史就只能是“應聲蟲”“精神復製品”的歷史了。看看歷代的“儒家作品”,言必曰孔孟,說必引經典,以此作為思維之源,似乎離了“聖人”就不會寫作。儒家崇古崇聖崇上的意識形態直接扼殺了國人的創新精神,致使“文字垃圾”遍地,“創新思想”極度萎縮。
三,“有教無類”等措施禁止邏輯知識探索與傳播 “有教無類”,語出《論語.衛靈公》。後世注家對此存在着二種觀點,一是教育方法,另一則是對求學者不分貴賤,對所有的人都平等地加以教育。在孔子之前,鄭國的鄧析辦過私學;與孔子同時代的魯國的少正卯也辦私學,沒有任何資料體現出他們錄取學生是以貴賤為標準的。因此,“有教無類”是不分貴賤錄取學生的觀點,是毫無實踐意義的。孔子錄取學生的標準是以“束修”。“自行束脩以上,吾未嘗無誨焉”(《論語·述而》)。也就是說,孔子收的學費是10條干肉。廣大奴隸們連生命自由都沒有,哪來的10條干肉作為私產?這事例說明,孔子錄取學生不講貴賤的提法,是站不住腳的。事實上,“有教無類”不是指錄取學生的方法,而是孔子的“教育大法”。而教育大法關繫着復辟周禮的大事業,重在灌輸“教化”,樹立顏回似的樣板,“無類”就是不講邏輯思辨方法,實質上就是反對邏輯教育和科學教育。依據如下。 1.“類”是中國古代邏輯推理的基本概念之一,是一個邏輯術語。 在《辭海.類條》裡,“類”的含義有“種類”、“相似”、“類推”和“法式”等。“在我國古代邏輯學中,類是關於推理原則的基本概念之一。”在《墨子》一書裡,涉及到“類”的記載不計其數。《辭海.類條》歸納了“類”在《墨子》一書裡的邏輯用途,認為“類”與“故”,是“中國古代邏輯學中關於推理和論證的原理和方法的基本概念。”同時在“故和類”條中一併指出:“‘故’指事物的原因、條件;‘類’指事物的相似或相同。在邏輯上即指理由和關係。墨子最先提出了‘明故’和‘察類’的邏輯原理。後期墨家具體地把‘故’分為小故‘有之不必然,無之必不然’(必要條件,關敏注釋)和大故‘有之必然,無之必不然’(充要條件,關敏注釋),還提出了‘(夫辭)以故生,以理長,以類行’(《墨子.大取》)和‘以說出故;以類取,以類予’(《墨子.小取》)的邏輯思維的原則和方法,認為推理或論證,都必須依據種類關係,按照一定的理由來進行。他們對推理和論證的邏輯原理作了很好的總結”。 可見,“類”就是代表了思維的邏輯規則。由此推定,“有教無類”中的“無類”,所指當是不予種類的比較或鑑別,也就是主張“教化”上不講邏輯。 2.“無類”是孔子灌輸式的教育大法。 “無類”一詞在其他儒書也使用過。如《禮記.緇衣》記稱:“子曰:‘下之事上也,身不正,言不信,則義不定,行無類也。’”鄭玄註:“類謂比式。”孔穎達疏:“言行之無恆,不可比類也。”可見,“無類”在這裡是當作“行為的法式比較”或“行為的法式鑑別”來解讀,而不是當作所謂“不分貴賤”來解讀。 孔子對“類”代表着邏輯思維是清楚的。如《禮記.學記》記稱:“知類通達。”鄭玄註:“知事義之比也。”可見,“類”即類比;“知類”即是對事物種類的比較或鑑別,通過比較或鑑別來獲得廣博的知識。可見,“類”在這裡是“邏輯推理上的一種類比關係”。在古代,“無”通“毋”,“毋”即禁止、不得。所以,“有教無類”的“無類”,指當是在“教化”中,不得講授一般的邏輯推理知識;而不講邏輯知識的“教化”,其結果必然造成人們思維僵化而“畏天命、畏大人、畏聖人之言”,這就大大有利於家天下的一人統治。 “有教無類”是孔子不講邏輯的教育大法。孔子主張灌輸教育——背經書就是“有教”,而反對邏輯思辨就是“無類”。子曰:“道不同,不相為謀。”即理念不同不得相互商議,也不必思辨清晰。子曰:“辭達而已矣。”把這些話連接起來就是:“有教無類,道不同不相為謀,辭達而已矣。”翻譯成現代漢語就是:只能是我教的,你就得背,而不能思考辯駁,理念不同也不得思辨清晰。 對孔子學說深信不疑的顏回,樹立為莘莘學子的榜樣。孔子的學生都跑去聽少正卯講課,唯有顏回緊跟孔子,不離不棄,堅決拒斥並遠離少正卯,是個“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的典型,所以,孔子多次讚揚顏回。“賢哉,回也!一簞食,一瓢飲,在陋巷,人不堪其憂,回也不改其樂。賢哉,回也!”可見,孔子提倡就是灌輸教育!對那個敢於質疑周禮的宰予,孔子貶之為朽木糞土。對於其他的異議分子,孔子使用“禮記四誅”的手段或者使用“誅少正卯”等扼殺思辨的事例來確保灌輸(死記硬背)教育的成功。 3.“無類”的教育大法與孔子的愚民主張完全相一致。
“有教無類”的無邏輯教育法,與孔子的愚民主張完全相一致。儒家認為: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於人;君子管制小人,哪能讓愚民來選統治者?為了證明專制的合法性,師爺們不惜誇大人類的智商差距,並以信息封鎖的愚民政策擴大人們之間的智商差距。老子視民為無理性“芻狗”,要求將臣民的理智禁錮在嬰兒階段(復歸於嬰兒)。孔子鼓吹“唯上智與下愚不移”,其大意是說,要保證“上人”即統治者的高度智慧性,與“下人”即平民大眾的愚蠢性,兩者之間的這種關係不得變化、轉移。所以,要實行“不可使知之”的愚民政策,以強化等級森嚴的周禮。然而,要如何實施“愚民”呢?最簡單而明確的答案,即是“有教無類”。
4.禁止邏輯知識探索與傳播
邏輯本是人腦固有屬性,用探索邏輯思維規則是人的本能,所以單純的禁止是不夠的。防止人民大眾覺醒的最好方法,並不是單純的禁止人民大眾思考,而是灌輸給人們一套貌似真理的謬論——“假邏輯”教化。這種“假邏輯”教化包括儒家、道家、中醫、風水、算命先生的陰陽五行的辯證法思維和整體主義的巫術亂比法。
嚴格地說來,只有藉助抽象的概念並遵循嚴格的邏輯規則的思維才是思維,而形象類比思維屬於感性條件反射範疇,不能稱之為思維。列維•布留爾認為:野蠻人的思維就是類比思維,他們沒有想到兩個事物間的類比還需要邏輯保證,不知道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充足理由律等邏輯規律。譬如《老子》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就是一種人的本能反應。人“法”地就是人靠土地的物質來維持生存,依然是一種經驗不是科學。所以,“人法地……道法自然”都不是科學的,是原始的萬物有靈論的巫術思維。
“天人合一”的整體主義的辯證法思維,其實是“天人未分”的巫術互滲思維。“天人合一”表明中國人不會思維,不會觀察、分析具體的事物,當然不會以理服人,只好拿“天”(最大的勢力)來壓服人。《水滸傳》的宋江建立等級制的時候。恐眾人不服,便炮製出了一份“天書”,拿“天”來壓服人……明清以來,帝王們興高采烈地將三綱五常的“天理”當做了維護權力的主要理論,從而使華夏文化成了不講邏輯的醬缸。
明末的傳教士利瑪竇教授徐光啟邏輯與數學,並通過歐里幾德幾何學的翻譯,把邏輯知識和數理知識傳授給了中國的士大夫。不幸的是,這些邏輯理性知識很快就在中國大地銷聲匿跡了。一直到了鴉片戰爭後,中國派留學生到西方,才重新發現西方人熟練應用了的兩千年多年的邏輯知識,後經嚴復等人逐漸引進中國。民國時,邏輯學在中國傳播,卻遭到辯證法的批判與壓制。艾思奇等人公開宣布了形式邏輯學的死刑。
古代哲學家認為:事物終歸有一個不變的本質。但現代辯證法連這一點也要否定,嗯格斯徹底否定萬物演化有一個最終的、普適的、永恆的本質規律,他試圖用“變的本質”來闡釋事物的演化,這是根本性的錯誤。
人類思維的基本特點,決定了思維只能是靜止的、孤立的、片面的、不變的形而上學的邏輯思維方法。例如研究“水”這種化學物質,您根本就不能用自然界的水來作材料,只能使用蒸餾水,儘可能地把所有的雜質去了,製造出一個與大自然隔離的孤立環境來,每次只研究一個因素,把其他因素全部控制起來,這才能求出答案來。這就是邏輯學上的“分析法”。一個個因素研究過來後,您再把它們一一組裝起來,拼出全面的圖景,這就是“綜合法”。任何科學研究都只能採用這種“形而上學”的方法。如果您要講究辯證法那套“互相 聯繫,互相制約,互相影響”,一開頭就到海邊去研究海水,對其中組分、天氣影響、溫度等毫不控制,得,那您一輩子也別想知道水的物理性質和化學組成。所以,作為世界觀,辯證法只能解釋某些個別現像。作為方法論,辯證法毫無用處,完全是廢話一堆,沒有任何可操作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