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不再是移民國家,移民並非顧客 |
| 送交者: 2018年10月15日11:07:51 於 [世界時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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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從一開始就是個移民國家。不客氣說,除去少數純種印第安原住民,所有美國人都是移民的後代。所以“美國是移民國家”這一說法,不僅流行,而且被寫在美國政府的官方文件上。 不過歷史在發展,時代在前進,“美國是移民國家”將成為過去式。這應該也是川普新時代的連帶效應之一。 特別是在奧巴馬之前幾任政府,在錯誤的把中國作為“戰略合作夥伴”的錯誤政策驅動下,不僅“把中國慣壞了”,美國的移民政策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衝擊。美國的移民政策需要做調整和轉變。這一轉變,體現在美國政府官方文件上的說法的改變,即:美國不再是移民國家,申請移民者也不再是美國的顧客。不是顧客,那是什麼? 【美國不是移民國家,移民並非顧客】 早在2018年2月,根據一份備忘錄,美國公民和移民局已修改其“使命說明”,【移除“美國是移民國家”的內容】,申請移民者也不再是該局服務的“顧客”。**
福克斯新聞報導,依《華盛頓郵報》取得的備忘錄,美國公民和移民局(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USCIS)在其新修改的“使命說明”(mission statement,亦譯任務說明)寫道:“美國公民和移民局負責管理美國合法的移民制度,通過有效且公平地裁決移民申請案,維護移民體制的完整性及承諾,同時保護美國人、確保家園安全,以及尊重我們的價值觀。” 未修改前的內容為:“美國公民和移民局落實美國作為移民國家的承諾,為我們的顧客提供準確有用的信息、授予移民和公民權利、促進對公民身份的認識和理解,以及確保我們的移民體制的完整性。” USCIS發言人證實這項修改,並稱新的任務說明立即生效,同時否認此項修改是來自川普政府的指示。 這位發言人告訴《華盛頓觀察家報》,“白宮沒有指示USCIS改變其使命說明”,而是USCIS局長李・西斯納在其首次內部工作會議時提出這個想法,這個修改獲得國土安全部的支持。 51歲的西斯納去年十月上任後,告訴員工新的任務說明應該是“簡單明了”且“明確界定USCIS的功能”。 西斯納在這份內部備忘錄中提到,“美國人民通過國會,委託USCIS管理我們合法的移民項目,允許外國人到美國訪問、工作、生活,以及尋求庇護。” “我們同時負責確保那些歸化的移民奉獻這個國家、分享我們的價值觀、融入我們的社區,以及了解他們的責任,以協助維護我們的自由和自主。” 西斯納說,刪除“顧客”這個詞的用意是,它只是說明了USCIS的目的是“滿足申請人和請願人的要求”,而“不是USCIS依法對這些申請和請願案件進行正確的裁決”,使用顧客這個詞會將USCIS的任務錯誤地導向服務於移民申請人和請願者,而不是“我們真正應該服務的對象—美國人”。 “當然,所有申請者和請願者都應該受到最大的尊重和禮遇,但我們不能忘記我們是為美國人民服務。” 【領取福利作為移民政策的科學考量之一】 10月10日,美國國土安全部(DHS)在《聯邦公報》上公布《拒絕入境公共負擔因素》新規,首次將領取福利作為是否批准綠卡的考量因素之一。 即日起,公眾有60天對該提案進行公開評議,預計新規通過後,有2.5%的移民將退出政府福利計劃。新規只適用於申請簽證或永久居留身份的人,對大部分已取得綠卡以及申請入籍的人士沒有影響。 通常申請親屬移民和部分職業移民,申請人都需要證明進入美國後不會成為美國的公眾負擔,不過以往只聽信申請人的一面之詞。國土安全部出台的新規是第一次從行政角度、對移民申請提出定量要求,確保申請人做到“經濟上自給自足,而不會依賴公共福利”。 【哪些因素影響公共負擔判斷】 國土安全部在新規中定義了何為“移民與國籍法”第212(a)(4)中的“公共負擔”以及哪些類型的公共福利會被視為是拒絕入境的公共負擔因素。 根據新規,對本人或家人將享受美國公共援助的個體,美國政府將有更多權力限製發放綠卡給申領以下福利的人士,涉及福利項目包括: 1、補充營養援助項目(Supplemental Nutrition Assistance Program,SNAP,糧食券)、 2、關於老年人和殘疾人處方藥項目的醫療保險計劃D部分(Medicare Part D)、 3、第八類房屋補助券(Section 8 housing voucher)等。 新規納入了公共負擔必須考慮的強制性因素,分別是:年齡、健康狀況、家庭狀況、資產和財務狀況、教育以及技能、經濟擔保與否。同時,還撤回了之前的美國司法部移民規劃局(INS)在1999年5月26日公布的公共負擔擬訂條例。 根據新規,如果申請人年齡介於16歲以及61歲之間是加分因素,但超過61歲或小於18歲,就可能是減分(負面)因素。具體對公共負擔考量的強制性因素如下: 表1 美國國土安全部納入公共負擔考量的因素**。來源:國土安全部《拒絕入境公共負擔因素》規定。
以下是根據新規整理出兩個申請綠卡者擁有優劣勢的實例。*
【家庭收入以及領取福利規定】 國土安全部的新規有量化申請人的家庭收入以及福利領取金額的規定。 第一,凡申請綠卡的移民必須證明,他們的收入至少要達到聯邦貧困線(FPG)的125%以上,即2018年個人收入為1萬5,175美元,且不會依賴政府福利。如果是典型的4口之家,那麼家庭年收入要達到3萬1,375美元才行。若家庭收入低於聯邦貧困線的125%,就無法通過“公共負擔測試”,申請綠卡就不予受理。 第二,新規還擴大了現行的“公共負擔測試”,如果家庭收入水平超過聯邦貧困線250%,即2018年個人收入為3萬350美元,則被視為對獲得綠卡有加分效果。 第三,新規對申請人領取福利也做出了規定限制。若申請人連續12個月領取換算金額超過1,821美元的福利,即2018年聯邦政府貧困線的15%,會影響獲得綠卡和簽證。 如涉及跨不同年度領取,則按對應年份的貧困線標準分類加總核算。新規舉例說,比如申請人從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期間連續領取公共福利。其中,2017年4月至12月期間對應的聯邦政府貧困線的15%為每月150.75美元,2018年1月至3月為每月151.75美元,那麼就分段折算,對應12個月的門檻就是1,812美元。 此外,新規定要求考慮申請人和提供擔保資助的美國公民雙方的收入資料,兩者都將成為審批綠卡時的考慮因素。 表2 2018年美國本土48州及哥倫比亞特區的聯邦貧困線標準*。(美國衛生與服務部)
【哪些群體不受新規影響】 根據新規,“兒童健康保險計劃”(Children’s Health Insurance Program)領取健康保險資助人士以及獲得“收入所得抵稅”(Earned Income Tax Credit)的低收入至中等收入家庭不受影響。 庇護者、難民、其他易受傷害的個人也不受新規影響。此外,現役或美軍預備役部隊服役的外國人,或服役人員的配偶或子女所獲得的任何公共福利,救災、緊急醫療援助、外籍美國公民子女獲得的福利,以及美國公民子女和美國公民潛在收養子女獲得的醫療補助福利也都不受影響。 如果子女已經成為公民兼領取政府福利,移民申請人同樣不受新規限制;但如果子女不是公民、卻領取政府福利,當局會根據有關福利來判定移民申請人,是否依賴政府援助來生活。 國土安全部估計,新規實行後,2.5%的移民將因擔憂失去合法身份或是無法調整身份,退出政府福利計劃。移民權益人士認為,可能有數百萬名依賴政府援助的貧困移民被迫在接受福利與取得綠卡之間抉擇;還有移民組織擔心,一些已經取得合法居留資格的人士,可能為了保住身份而停止領取福利。 【申請表格有變,被拒者可認購公共負擔債券】 對目前正在申請調整身份的外國人,還需要填寫新的表格I-944“自給自足宣誓書”。過去,申請人是需要填寫I-485表格用於申請綠卡或調整身份,同時還要在移民局收集指模和信息後,提交體檢後的I-693表格(由移民體檢醫生填寫)。 根據新規,申請被拒的外國人也可以購買公共負擔債券(public charge bond,類似保證金),免去“公共負擔測試”後,也有可能獲得身份調整。公共負擔債券的最低額度已從過去的1千美元上調至1萬美元。新規規定,如果申請人開始使用公共福利,政府將支取保證金;但若申請人永久離開美國或是成為美國公民,1萬元保證金將會歸還。 具體操作是,基於公共負擔理由被拒的外國人,可以填寫新表格I-945“購買公共負擔債券”。國土安全部估計I-945申請的最低費用是每年34,234美元。新規還調整了I-356表格“取消公共負擔債券請求”的費用,約每年825美元。 國家安全部官員們之前提醒說,某些情況下,一些已獲綠卡但以前享受過美國福利的人,如果他們離開美國後、再試圖返美,也要受制於新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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