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盛友
在西方,自我(个人自由)是对上帝而言;在中国,自我是对等级制而言。国人习惯于等级化社会,每个人都清楚自己的位置。从小受到的教育不外乎服从、迎合,因为忠孝所要求的,就是无条件听话。
人无法胜过内心的恶,这是人失去自由的根本所在。圣经《罗马书》第7章中被巴刻形容为“苦中人”的境况,相信是很多人共同的经验。所谓的“灵肉之争”,绝不仅限于基督教,实际上,几乎每一个人都对此不陌生。若说有差异,大概只是程度(包括时间长短)上的不同而已。
自由也是圣经《加拉太书》最重要的主题之一。不过,它关注的主要是基督徒在律法或说宗教传统上的自由(特别是割礼)。“凡事都可行”(《哥林多前书》6:12),显然很多人滥用了保罗所说的自由。保罗认为,基督徒行事的准则是良心的自由,但绝不意味着可以任由主观愿望行事,不顾别人的感受。恰恰相反,保罗鼓励基督徒要放弃自己的“自由”,去担当别人的软弱,甚至学习做众人的仆人(就如基督取了奴仆的形象),而不是一味强调所谓的自由,忽视了对不同年龄、文化、性别、身份的人群的接纳。
基督徒尽管拥有自由而永恒的生命,但却没有因此免去社会责任。基督徒也要纳粮交税,服从“在上有权柄的”。而且,保罗特别劝勉原来是作奴仆的,就要更好地完成自己的职责:听从肉身的主人,好像听从主基督。
人能自如地控制自己“不做什么”,这只是自由的一面,圣经告诉我们进一步的真理,“人若知道行善,却不去行,这就是他的罪了。”(《雅各书》4:17)。也就是说,人只有能止恶行善才是真正的自由生命。因为在上帝的创造中,人领受了道德上的托付——上帝的形象,(参《以弗所书》4:24)这是人存在的使命。
中国文化中并非没有个人主义成分,起码,中国的文化背景没有允许这一变迁的发生。其实,历史早已证明,中国不是个人主义的合适土壤。
儒家的自我和修身联系在一起,集中表现在重视个人的气节、人格和责任,鼓励自立,做有德行的人,抵制名利的诱惑、权势的威逼,内心中要有一个极强的自我。从孟子维护“士”和人民的尊严中可以看出,儒家具有一定的个人主义潜在倾向。
儒家的自我不能发展为个人主义
儒家的自我是道德概念而非政治概念。它关注的只是人格。儒家认为,个人不过是群体的一员,是作为人际关系一个环节获得意义的。中国文化中没有上帝这样一位至高无上者来赋予个人一种超验的人生价值,在儒家的“修齐治平”中,个人是始点而不是目的。他甚至不属于自己,故而不可能为自己的权利辩护。“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反省的内容主要是人际而非个人,目的是通过履行对他人的责任而达到社会和谐。个人言行必须符合礼仪---“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只有当“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时,社会才能达到“治”。儒家的政治原则是社会的安定,而非个人的权益。
儒家不鼓励个性。修身是按照圣人的方式去求道,道只有一个,那么成功的修身就会产生出许多类似性格,而不是独特个性。合乎道,正是要摆脱个性。对孔子来说,自由不是发展个性,而是和道相一致:“六十耳顺,七十从心所欲不逾矩。”要达到内在与礼仪的完全一致,必须经过脱胎换骨的自我改造,在这个过程中,个人很容易就遗失了。
最大限制则在于儒家所维护的等级制框架。儒家的最高道德原则是“忠君报国”,要求个人作出一切牺牲来达到它。
难怪儒家文明培育不出自由之花,中国不是个人主义的合适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