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文明社会演化过程的本质
在上面第一节和第二节中,我们曾分析了文明社会的理想演化阶段以及实际可能的演化阶段,而在第三节的实际演化实例中,我们又可以看到文明社会并没有如所分析的那样一帆风顺地沿着我们所分析的路径进行演化,而是有着许多次的反复掉头、迂回曲折,甚至是经常走向毁灭而又从头开始。那么这究竟是因为什么呢?如果把它完全归因于人们对文明演化规律的认识不清,似乎也不能完全说通。举例来说,人们应该在两个极端事物中、两种极端作法中取其中,走中庸之道,这个道理无论是在东方还是在西方,至少早在公元前几百年就已充分认识到了。但人类为何在经历了多少苦难之后依然迟迟不能完全应用这个“均衡原理”呢?其实,这里的道理就在于,在人们的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另一个我们在前面曾反复指出过、其力量至少是与三大文明均衡原理同样强大的“阶序选择原理”。正是由于人的本性、或者说由于三大社会工具所具有的“活的”本性,才导致了当人们遇到问题时、遇到困难冲突时,并不能完全遵从三大文明均衡原理的要求来采取行动,而必须同时遵从阶序选择原理来采取行动。也可以说,人们是依照三大均衡原理和阶序选择原理的合力所指明的方向来采取行动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考察,我们可以说,文明社会的演化过程,实质上就是阶序选择原理和文明均衡原理之间相互博弈的过程。而在现实生活中,阶序选择原理所指明的方向和均衡原理所指出的方向,除了极个别的情况外,是不同的,因此,文明社会的实际演化方向只能是两大原理之间的角平分线所指出的方向,如下图所示(图中我们以均衡原理所指的方向为数轴的正方向,也就是理想状态下文明社会应该演化的方向)。
在上面4个小图中(图中假设阶序原理和均衡原理的力量一样大),C图中的实际演化方向最接近于文明社会的正常演化路径,而A图中的实际演化方向则次之,而B图又次之,而D图所显示的是原地不动了。如果再考虑到两个原理的力量并非一致,例如,在文明社会的早期,人们对均衡原理还认识不清,而阶序选择原理又异常强大,那么,就会在B图和D图中出现文明社会的实际演化方向为负(衰亡)的情况,如下图所示:
当然,随着人类正反两方面经验的累积,随着人们预期能力的不断增强,随着理念系统的不断成熟,人们对三大均衡原理的认识会越来越清晰,对阶序选择原理的有意限制也会越来越强,并最终在经历了无数苦难之后,最终会发展到文明均衡原理所要求的理想的社会系统状态和理想的文明形态(433式)以及理想的文明多样性环境上来。
最后,关于阶序选择原理和三大均衡原理的力量谁强谁弱,还有重要的一点需要补充,那就是,当某个文明社会的结构处于失衡的状态时,例如处于811式文明形态下时,阶序选择原理强大的概率就要大于文明均衡原理强大的概率(这里的道理并不复杂,我们这里就不再展开论述了),此时,文明社会向正常方向演化就往往要靠一些偶然性了,正像类人猿最终变为原始人要靠大量偶然性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