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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诗”竟然把一个公民打入牢狱
送交者:  2018年01月05日11:14:38 于 [世界时事论坛] 发送悄悄话

 

很难想像,因写一首诗,一个国家就把一个公民打入牢狱,不可思议吧?


可是,这样的事实就是活生生赤祼祼地发生在我们身边,尤其是发生在一个号称千古文明道德仁义的泱泱大国,我们所有的国人只能发出内心的惊叹:和谐社会,如此特色,如此文明。


“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当一个政府控制思想钳制言论到了视民为贼的时候,当一个国家管理社会的维稳经费高于军费的时候,很显然,这个国家荒唐到把人民当成敌人了。这种政治意识形态的阶级斗争自始至终凌驾于国家和人民的头上,变相蔓延,肆意发飙,这样结果必然激化矛盾,必定造成整个社会处于不正常的状态,这是一个国家和人民的悲哀。


因言获罪,对于一个民主自由的国家的人民来说,听起来简直就是天方夜谭的神话,这些肆意践踏人权在西方社会中感到不可思议之事,为何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在我们这个伟大、光荣和正确的中国呢?


自由是生命的主体,也是人性本能的腾跃,更是一个国家兴衰成败的关键。自由不仅是一种特殊价值,而且还是大多数道德价值的渊源和条件。一个自由社会所提供给个人的,远远多于他仅作为一个自由者所能做的。


英国知名经济学家和政治哲学家哈耶克在他的《自由秩序原理》第一部分自由的价值中有这样一段描述:在一个日益发展的社会中,任何对于自由的限制,都将减少人们所可尝试之事务的数量,从而亦会降低进步的速率。换言之,在这样一个日益发展的社会中,行动的自由之所以被赋予个人,并不是因为自由可以给予个人以更大的满足,而是因为如果他被允许按其自己的方式行事,那么一般来讲,他将比他按照我们所知的任何命令方式去行事,能更好地服务于他人。


信息文明的时代,自由的思想如此深入人心,以至于我们在很长的时间里简直不敢怀疑人们对它的最崇高敬意和认可仅仅停留在口头上这一事实。只有头脑不太正常的人才会喋喋不休地说:是不是所有的人都应该自由?是不是所有的人都已经成熟到能够享受自由的程度?他们也许还会声称,有些种族和民族天生就是做奴隶的料。那些处于专制社会的脑残另类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尤其是东方这个强大的专制帝国。


所以,“自由”具有社会历史进步的意义。当这个意义被混淆和扼杀时,生命就失去了自治的功能,社会就失去了法治的后果,国家就处于人治状态之中。一个人治的社会必然是人性的扭曲,道德的丧失,文明的沉沦,历史的倒退。


一个国家容不了异己的声音,容不了人民的批评和呐喊,说明这是一个很不正常的国家,一个公民因言而获罪,只能更加说明这个国家的政治犯泛滥成灾,从中也说明这个国家的政治一定有问题;随意给人民戴上颠覆国家罪的帽子,而且胆大妄为,肆无忌惮,无法无天,这个国家一定是流氓、黑暗、邪恶、虚弱的。最终就是不得民心的。


人类存在的文明,与人类存在的命运,需要有道德和智慧的人,来协助推动,人类只有向着未来不断进步,才是希望,才能真正的和谐发展。但人类的存在方式和命运,以及人类的前进明灯总是被邪恶和黑暗笼罩之中。于是,人类就不断存在于邪恶与真理、独裁与自由,专制与民主的斗争。历史证明,真理必将战胜邪恶的!


风能带走一片落叶,但它带不走一只蝴蝶,因为生命的意义在于——不顺从。人生在世,可以不高尚,但不能无耻;可以不伟大,但不能卑鄙;可以不聪明,但不能糊涂;可以不博学,但不能无知;可以不交友,但不能孤僻;可以不乐观,但不能厌世;可以不慷慨,但不能损人;可以不追求,但不能嫉妒;可以不进取,但不能倒退;可以不强壮,但不能羸弱。总之,生命,不能没有自由和尊严,不能没有风骨和高贵;活着,不能没有生存和理想,不能没有权利和价值。这是生命中最基本的人权。


一个正常的国家,应该有赞同有反对。一个和谐的社会,应该有恬静有喧闹。但是一个尊严的生命绝对不许欺骗或阴谋。生活在这样一个能容忍欺骗和阴谋,却不能容忍被骗者被玩弄着发出咆哮的国家,这是个什么世界,这是个什么社会。


中国著名异议人士朱虞夫先生因写一首小诗《是时候了》被当局昨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7年,这在一个信息文明时代的今天,闻所未闻,作为一个中国公民,深为当今中国的人权和法律感到悲哀。


以下是朱先生原创的诗《是时候了》:

 

是时候了,中国人!是时候了
广场是大家的
脚是自己的
是时候用脚去广场作出选择

是时候了,中国人!是时候了
歌曲是大家的
喉是自己的
是时候用喉唱出心底的歌曲

是时候了,中国人!是时候了
中国是大家的
选择是自己的
是时候用自己选择未来的中国

 

一首诗让当局感到如此的害怕,而且如此狰露出邪恶本质的面目,这样无视于人权和法治,无视良知和正义,无视于道德和公理,甚至到了惊动政府以法律划定一个公民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实在令人无言以对,让人绝望悲悯。对于这首诗,人们读了再读,左思右想,怎么也想不出何错之处?何罪之有?这只是一首体现生命意义的诗歌,更是体现了一个公民热爱祖国和对民族担当的一种责任和使命,从中恰恰说明了朱先生对言论自由持有坚定的信念。况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所以,因言获罪,令人不可思议,让人难以置信。


当一个政府去和谐一批异己人士,自称维稳;当一群嫖客去抓另一群嫖客,自称扫黄;当一群流氓去打另一群流氓,自称打黑;当一群贪官去查另一群贪官,自称反贪;当一群屁民去抢另一群屁民,自称城管;当一群造假者去吹捧另一群造假者,自称学术交流;当一群腐败分子去宴请另一群腐败分子,自称慈善晚会;等等……这一切都说明这个国家政权的人治,这个社会的不正常,最终令人民彻底明白了一个邪恶的真理:以革命杀人,以改革捞钱,以维稳灭口。这样的社会能给人民带来幸福,能给社会带来和皆,能给国家带来稳定吗?


如果在一个正常的社会,遭遇不正常的情况,一定诉诸法律,诉诸媒体,上访。这些正常的反应竟然被当做“破坏稳定”,被特权抓捕,被法律做掉……这就是号称和谐的国家,一种始终于人治的国家一定崩溃,这个国家的人民生活在高官贪污腐败,掠夺人民财富,欺骗人民,剥夺人民权利,甚至杀戮人民的社会里。


没有民主法治的国家,任何警察都可以成为王立军,任何律师都可以成为李庄,任何高官都可以成为刘少奇,任何商人都可以被打成为黑社会,任何公民都可以成为林昭,任何将军都何以成为彭德怀,任何重臣都可以成为陈希同。


张思之说:“人权才是一个国家最大的面子。……一个政权如果关起门来都不能维护自己本国普通公民的权利,它有什么资格在国际舞台上维护这个国家的权利,它的合法性就会遭到质疑。”陈独秀说:“恶国家甚于无国家;……我们爱的是国家为人民谋幸福的国家,不是人民为国家做牺牲的国家。”


一个国家为了巩固其政权的长治久安,大搞社会主义文化大战的这样一个思路,其目的无非就是要占领人民的思想和灵魂这样的一个阵地来重新塑造他们的所谓合法性,这是一个他们牢牢把握和高举主打的战略思想。一种以文革思想来控制社会,这是一种文明倒退十分可怕的后果。


当一个国家统治高层公开宣扬“国际势力企图通过意识形态及文化影响等方式来西化我们,分裂我们,我们必须意识到这一点,并对此提高警惕。”如果长期以阶级敌对的文化思维管制人民,整个社会就会处于失态状况,以这样一种专制思想来治理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必然出现这样那样深刻尖锐性的问题,执政当局管理社会的唯一手段就只剩下维稳,这样只能隐患和激化更大的社会矛盾。


当人治大于法治的时候,这个体制,鬼都会腐败。体制是黑暗腐败的根源,官员可以贪污腐败,政府可以侵占土地,企业可以大规模污染以及社会可以低工资的劳资纠纷,久而久之,缺乏监督,社会失常,必定引发的越来越多的矛盾、暴乱、示威和罢工,使整个社会处于更加动荡危机,让国家和人民深深感到不安。


社会不断向前迈进,需要的就是开放思想,这是一个良好民主的社会制度的展现,信息文明时代的今天,互联网社会媒体网站的影响越来越大,越来越受欢迎,尤其是对年轻人,一方面无疑是推动社会文明的进步,另一方面也给人治政权造成极大的不安。让人民说话,接受人民的批评和监督,是现代文明国家的基石。所以,民主自由,是普世价值,是人心所向,是历史潮流。


自由民主的信念犹如汹涌大海中的航标,现在他更象风中的种子,把自由带给全世界每个民族。在民主大潮中不仅仅是一种信念,而是全人类的希望。民主不会被某国独占,而会竭力与全世界人民分享。民主是人类普世价值,将铭刻在全世界人民心中并且不断传播……历史上有一种力量能够打破邪恶的统治,揭露专制与暴政的致命弱点,那就是人民自由的力量!……当你为自由屹立时,人民将与你站在一起!


一位知名作家说,目前当局搞这个控制人思想跟满清末年是一样的,甚至不如晚清。


盛世有危言。一个有危机感的、一个对国家、民族负责任的政权,它是允许不同的声音,允许对政府的监督、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揭露、批判,以便引起重视、作出正确的决策。第一代、第二代,他知道是为了欺骗人民,他可能还以看到一些信息。经过第三、四代,他统治者本身,也被这样的欺骗和教育宣传所误导了,他们变得越来越低能低能、弱智了。这样的社会它是没有前途的,这样的国家是没有希望的。


现代文明的核心,是限制政府公权力的滥用,保障个人的权利和自由。1946年6月26日通过的《联合国宪章》,将“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作为联合国的宗旨之一。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一句话就是:“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一个人人享受言论和信仰自由并免于恐惧和匮乏的世界的来临,已被宣布为普通人民的最高愿望。”


中国人民是世界人类的一部分,中国也是《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的签字国。当时国民党执政的中华民国政府固然应该承担落实这些原则的义务,毛泽东也在1945年10月以中共中央主席的身份宣布,中国要实现“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的原则和罗斯福的四大自由”。在1945年国共谈判签署的《双十协定》和1946年国民党、共产党、民盟、青年党以及社会贤达联合召开的政治协商会议上签署的《和平建国纲领》等一系列协议中,都将在中国实行民主宪政制度和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民主、自由、和平、富强的国家作为目标。


一个国家的兴衰成败,取决于这个国家的个人自由的程度,取决于这个国家的个人实现由臣民到公民转变的程度。严复说过:“国贵自主,民贵自由”,他认为个人“自由不自由”是一个国家兴衰成败的关键。一个国家的个人有没有自由之思想、独立之人格,乃是一个国家能不能走上现代化道路的根本,是一个国家成为世界大国的根本,也是一个国家的人民能否成为公民的根本。
什么时候我们的中国让人民畅所欲言,昂首挺胸,那时,才是人民的自由,民主的实现,人权的展现,国家才能真正的和谐、昌盛和强大!

 

本文参阅资料,萧建生的《中国文明的反思》
度北/201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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