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主负责制”,简而言之就是“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一种制度,无论该说法是否是确切术语,它并非首创确是一定的。当年我所效力的铁路部门就曾实施所谓“包保制度”,而今的“群主负责制”不过是它的延伸而已。
铁路运输的安全工作是至关重要的,一个微小的疏忽或错漏就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安全事故和车辆安全事故,所以安全措施是不可或缺的,其中一项就是严格执行干部包保责任制,以期防微杜渐,消灭事故于萌芽之中。何谓“包保”?“包”,就是指定某个机关部门具体负责一个或几个基层车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就像“对口援建”这个概念一样;“保”,就是保证对口的基层车间安全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包保工作出现闪失,间接责任就要由那个包保部门承担。然而机关部门既有份内工作要做,还要抽调人手下到车间监督检查其安全事项,无形中给包保车间和管理部门均带来额外的负担:车间要有人陪同、提供食宿;管理部门要分派人员轮流下基层而延误手头工作。包保工作的初衷尽管良好,但避免不了为包保而包保的走过场的现象出现。一旦包保车间和管理部门被绑定,他们便成为“命运共同体”,共同承担风险,共同享有好处,在私下也可能进行某种交易,譬如更改值班记录,使上级检查形同虚设。这就是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根本起不到责任制的作用。一旦处现事故,负责包保的干部往往成为替罪羊,真真正正的倒霉蛋,使得包保干部个人视包保为畏途。
当下,“群主责任制”正式施行,其效果当拭目以待。我所提及的铁路包保责任制与“群主责任制”,自当没有任何可比性,它们毕竟是不同的两种事物,各自发生发展的脉络不尽相同,我只是提出,“群主责任制”绝非首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