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25 呼兰胖子 呼兰胖子
这个伟大的国家什么事儿都有,而且个个事情奇葩。最近,山东出了个事儿,这事而让人气得不要不要的。事情是这样的,女企业家苏银霞创办了一个刹车片厂,可是,因为经营困难,向一个所谓的房地产商吴学占借了135万,月息十厘,这个利息相当高了,已经超过了国家规定的合法年息36%上限。更让苏银霞没有想到的,这个所谓的房地产商其实就是个借房地产公司名义放高利贷的黑社会。借了钱她就倒霉了,截止到2016年4月,她共还款184万元,并将一套140平米价值70万的房子抵债,还剩最后17万欠款,公司实在还不起了。可是,吴学占派了人逼她还债。2016年4月13日,苏银霞到已抵押的房子里拿东西。在房间里,吴学占让手下拉屎,并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还钱。第二天,这些人把苏银霞于欢母子带到公司,限制在财务室。并且当着母子的面,用手机播放黄色录像,把声音开到最大。更过分的是,其中一个叫杜志浩的脱下裤子,一只脚踩在沙发上,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公司有人看到,被按在旁边的儿子于欢咬牙切齿,几近崩溃。房间侧面是一面透明玻璃墙,在外面的一名工人看到这一幕,赶紧找人报警。警察来了,却不管,只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看到三名民警要走,公司一名员工拉住一名女警,并试图拦住警车。“警察这时候走了,他娘俩只有死路一条。我站在车前说,他娘俩要死了咋办,你们要走就把我轧死。”公司员工回忆道。看到警察离开,情绪激动的于欢站起来往外冲,被杜志浩等人拦了下来。混乱中,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出一把刀乱捅,杜志浩、严建军、程学贺、郭彦刚四人被捅伤。其中杜志浩肚子被刺伤,自己开车去医院,在医院外面又与人发生争执,后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就是这样一个简单的不能再简单的案子,于欢居然因故意伤害被判了无期徒刑。
说实话,天佑看到这个判决真的想骂人。这应该是正当防卫吧,最多是防卫过当,不能算故意伤害吧?面对强制猥亵、侮辱、非法拘禁,受害人进行正当防卫有何不可?遇到这种事情美国会怎么判?天佑没找到类似的案例,因为美国不可能出现警察看着女性公民被侮辱而不管的事情,这种事情只能出现在伟大的中国。
但是,美国有这么个案例可以给大家一个提示。美国得克萨斯州阿林顿市38岁的达勒尔•罗伯逊去年12月一天凌晨打牌回家时,发现妻子特拉西正和另一名男子在家门口的一辆车上发生性关系,特拉西看到丈夫后,立即哭喊着称自己遭到了强奸。愤怒的达勒尔掏出一把手枪,开枪打死了车上的“强奸犯”。警方调查时却发现那名被枪杀男子原来是特拉西的情人。一家法庭日前对此案进行了审理,令人震惊的是,大陪审团一致认为开枪杀人的达勒尔无罪,而谎报强奸的特拉西则被指控犯有杀人罪!
美国为什么要这么判呢?一名33岁的当地男子胡安•穆尼兹对记者说:“如果我发现某个陌生人和我的妻子或孩子呆在家中,毫无疑问我也会像那名丈夫一样做的。如果我感到家人受到了威胁,我也会做同样的事。”美国贝勒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克•奥斯勒称,大陪审团成员显然都在以丈夫的身份设身处地考虑此案,他说:“他们肯定这样想:‘如果是我,我也会开枪射杀那个家伙的。我必须保护我的妻子。’他们站在丈夫的位置上考虑,而这种想法在得克萨斯州非常流行。”
我们反观山东这个案子,一群黑社会当着苏银霞和儿子的面播放黄色视频,有人还脱裤子用阴茎往苏银霞脸上蹭,这事儿作为苏银霞的儿子于欢,他能受得了这种侮辱吗?聊城的法官说什么“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我很想问问这位法官:换成你,你特么怎么正确处理?别人当你面强奸你老婆,你正确的处理方法是给强奸犯送套?作为法官,你告诉我,这个22岁的年轻人做错了什么?他保护自己和亲人做错了什么?谁能理解警察走后,这个孝顺的儿子心中有多么的绝望吗?谁能感受那种冲破天际的耻辱吗?聊城这位法官如果你有一丝良知,如果你有一点同情,判刑的木槌你忍心敲下去吗,你会敲下去吗?你还记得你当初宣誓作为法官时的忠贞誓言吗?你还记得你是一个人吗?你这么判决,让老百姓应该怎么去信任这个法律?你这么判决,使得法律好像是个笑话,被侮辱与被伤害者又被你运用法律再次侮辱与伤害,你不明白吗?天佑想说,你要是还叫“法官”这个名字,你应该出司法建议书要求检察院起诉出警的警察渎职!
天佑不是法律专家,但是,现在天佑想凭自己粗浅的法律常识探讨一下于欢是不是正当防卫。在此案中,黑社会侮辱苏银霞,限制苏银霞母子人身自由是不是存在不法侵害?警察去的时候不法侵害是不是正在进行?这个案子难道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也许聊城那个法官会辩解,说正当防卫要求即刻的显著的危险,凌辱的女人不能算,因为不致命。犯罪团伙的行为已经严重危害到被害人的尊严,给被害人造成严重的心理创伤,怎么就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呢?难道只有快把你弄死了才允许反抗?这个法官为何不为当事人想一想?一方面是违法高利贷,另一方面是人格的极大侮辱,在这种情况下,明知道是涉黑组织,为何不严惩?即使被害人身亡,里面也有很大的个人因素,为何要独自驾车去往医院,他在医院门口与人发生争执耽误自己的治疗时间跟于欢有必然的关系吗?在母亲被长时间遭多人羞辱,而警察又没能救人解围之情急之下,哪个儿子能忍下这口气?换做是谁都不可能还有理智!这是不是属于激情激愤杀人?
法律不外乎人情,于欢做出这样的事相信是每个人在那种条件下都会做的事,但是这次聊城法院的判决真的让人心寒。天佑以为:法官对于欢判得过重,因为被害人有明显过错,且其行为已经构成对被告及其母亲自由、人身权利的侵犯,应当被认定为防卫过当,而防卫过当,在刑法中是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所以,天佑认为聊城法官明显运用法律不当,希望二审能够改判。
写到这里,天佑忽然想起了马雅可夫斯基那句著名的话:“当社会把你逼的走投无路的时候,不要忘了,你身后还有一条路,那就是犯罪,记住,这并不可耻。”于欢这样的反抗,在美国怎么判决我不知道,参照上面德州达勒尔•罗伯逊的判决,天佑觉得陪审团非常可能判于欢无罪,而且在任何一个正常的国家都不会像聊城法院这么判决。天佑感觉,当地法院未必干净,这么判决可能是出于一定原因对某些人的保护,惩戒反抗者。当然,天佑只是感觉,属于瞎说。
最后还是说点正经的吧,天佑感觉中国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这一块简直就是不正常。这么多年,中国的正当防卫一直判罚过重。因为法条限制太多,当事人根本就不敢防卫。因为,在极端环境下,还要谨小慎微注意不防卫过度而犯法简直是不实际的。所以,天佑呼吁:正当防卫的法条应该考虑一下处于极端环境下下人的心理,现在的规定太扯了,真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