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25 呼蘭胖子 呼蘭胖子
這個偉大的國家什麼事兒都有,而且個個事情奇葩。最近,山東出了個事兒,這事而讓人氣得不要不要的。事情是這樣的,女企業家蘇銀霞創辦了一個剎車片廠,可是,因為經營困難,向一個所謂的房地產商吳學占借了135萬,月息十厘,這個利息相當高了,已經超過了國家規定的合法年息36%上限。更讓蘇銀霞沒有想到的,這個所謂的房地產商其實就是個借房地產公司名義放高利貸的黑社會。借了錢她就倒霉了,截止到2016年4月,她共還款184萬元,並將一套140平米價值70萬的房子抵債,還剩最後17萬欠款,公司實在還不起了。可是,吳學占派了人逼她還債。2016年4月13日,蘇銀霞到已抵押的房子裡拿東西。在房間裡,吳學占讓手下拉屎,並將蘇銀霞按進馬桶里,要求還錢。第二天,這些人把蘇銀霞於歡母子帶到公司,限制在財務室。並且當着母子的面,用手機播放黃色錄像,把聲音開到最大。更過分的是,其中一個叫杜志浩的脫下褲子,一隻腳踩在沙發上,用極端手段污辱蘇銀霞。公司有人看到,被按在旁邊的兒子於歡咬牙切齒,幾近崩潰。房間側面是一面透明玻璃牆,在外面的一名工人看到這一幕,趕緊找人報警。警察來了,卻不管,只說了一句“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隨即離開。看到三名民警要走,公司一名員工拉住一名女警,並試圖攔住警車。“警察這時候走了,他娘倆只有死路一條。我站在車前說,他娘倆要死了咋辦,你們要走就把我軋死。”公司員工回憶道。看到警察離開,情緒激動的於歡站起來往外沖,被杜志浩等人攔了下來。混亂中,於歡從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出一把刀亂捅,杜志浩、嚴建軍、程學賀、郭彥剛四人被捅傷。其中杜志浩肚子被刺傷,自己開車去醫院,在醫院外面又與人發生爭執,後因失血性休剋死亡。就是這樣一個簡單的不能再簡單的案子,於歡居然因故意傷害被判了無期徒刑。
說實話,天佑看到這個判決真的想罵人。這應該是正當防衛吧,最多是防衛過當,不能算故意傷害吧?面對強制猥褻、侮辱、非法拘禁,受害人進行正當防衛有何不可?遇到這種事情美國會怎麼判?天佑沒找到類似的案例,因為美國不可能出現警察看着女性公民被侮辱而不管的事情,這種事情只能出現在偉大的中國。
但是,美國有這麼個案例可以給大家一個提示。美國得克薩斯州阿林頓市38歲的達勒爾•羅伯遜去年12月一天凌晨打牌回家時,發現妻子特拉西正和另一名男子在家門口的一輛車上發生性關係,特拉西看到丈夫後,立即哭喊着稱自己遭到了強姦。憤怒的達勒爾掏出一把手槍,開槍打死了車上的“強姦犯”。警方調查時卻發現那名被槍殺男子原來是特拉西的情人。一家法庭日前對此案進行了審理,令人震驚的是,大陪審團一致認為開槍殺人的達勒爾無罪,而謊報強姦的特拉西則被指控犯有殺人罪!
美國為什麼要這麼判呢?一名33歲的當地男子胡安•穆尼茲對記者說:“如果我發現某個陌生人和我的妻子或孩子呆在家中,毫無疑問我也會像那名丈夫一樣做的。如果我感到家人受到了威脅,我也會做同樣的事。”美國貝勒大學法學院教授馬克•奧斯勒稱,大陪審團成員顯然都在以丈夫的身份設身處地考慮此案,他說:“他們肯定這樣想:‘如果是我,我也會開槍射殺那個傢伙的。我必須保護我的妻子。’他們站在丈夫的位置上考慮,而這種想法在得克薩斯州非常流行。”
我們反觀山東這個案子,一群黑社會當着蘇銀霞和兒子的面播放黃色視頻,有人還脫褲子用陰莖往蘇銀霞臉上蹭,這事兒作為蘇銀霞的兒子於歡,他能受得了這種侮辱嗎?聊城的法官說什麼“於歡面對眾多討債人長時間糾纏,不能正確處理衝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我很想問問這位法官:換成你,你特麼怎么正確處理?別人當你面強姦你老婆,你正確的處理方法是給強姦犯送套?作為法官,你告訴我,這個22歲的年輕人做錯了什麼?他保護自己和親人做錯了什麼?誰能理解警察走後,這個孝順的兒子心中有多麼的絕望嗎?誰能感受那種衝破天際的恥辱嗎?聊城這位法官如果你有一絲良知,如果你有一點同情,判刑的木槌你忍心敲下去嗎,你會敲下去嗎?你還記得你當初宣誓作為法官時的忠貞誓言嗎?你還記得你是一個人嗎?你這麼判決,讓老百姓應該怎麼去信任這個法律?你這麼判決,使得法律好像是個笑話,被侮辱與被傷害者又被你運用法律再次侮辱與傷害,你不明白嗎?天佑想說,你要是還叫“法官”這個名字,你應該出司法建議書要求檢察院起訴出警的警察瀆職!
天佑不是法律專家,但是,現在天佑想憑自己粗淺的法律常識探討一下於歡是不是正當防衛。在此案中,黑社會侮辱蘇銀霞,限制蘇銀霞母子人身自由是不是存在不法侵害?警察去的時候不法侵害是不是正在進行?這個案子難道不符合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也許聊城那個法官會辯解,說正當防衛要求即刻的顯著的危險,凌辱的女人不能算,因為不致命。犯罪團伙的行為已經嚴重危害到被害人的尊嚴,給被害人造成嚴重的心理創傷,怎麼就不存在防衛的緊迫性呢?難道只有快把你弄死了才允許反抗?這個法官為何不為當事人想一想?一方面是違法高利貸,另一方面是人格的極大侮辱,在這種情況下,明知道是涉黑組織,為何不嚴懲?即使被害人身亡,裡面也有很大的個人因素,為何要獨自駕車去往醫院,他在醫院門口與人發生爭執耽誤自己的治療時間跟於歡有必然的關係嗎?在母親被長時間遭多人羞辱,而警察又沒能救人解圍之情急之下,哪個兒子能忍下這口氣?換做是誰都不可能還有理智!這是不是屬於激情激憤殺人?

法律不外乎人情,於歡做出這樣的事相信是每個人在那種條件下都會做的事,但是這次聊城法院的判決真的讓人心寒。天佑以為:法官對於歡判得過重,因為被害人有明顯過錯,且其行為已經構成對被告及其母親自由、人身權利的侵犯,應當被認定為防衛過當,而防衛過當,在刑法中是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所以,天佑認為聊城法官明顯運用法律不當,希望二審能夠改判。
寫到這裡,天佑忽然想起了馬雅可夫斯基那句著名的話:“當社會把你逼的走投無路的時候,不要忘了,你身後還有一條路,那就是犯罪,記住,這並不可恥。”於歡這樣的反抗,在美國怎麼判決我不知道,參照上面德州達勒爾•羅伯遜的判決,天佑覺得陪審團非常可能判於歡無罪,而且在任何一個正常的國家都不會像聊城法院這麼判決。天佑感覺,當地法院未必乾淨,這麼判決可能是出於一定原因對某些人的保護,懲戒反抗者。當然,天佑只是感覺,屬於瞎說。
最後還是說點正經的吧,天佑感覺中國刑法中,關於正當防衛這一塊簡直就是不正常。這麼多年,中國的正當防衛一直判罰過重。因為法條限制太多,當事人根本就不敢防衛。因為,在極端環境下,還要謹小慎微注意不防衛過度而犯法簡直是不實際的。所以,天佑呼籲:正當防衛的法條應該考慮一下處於極端環境下下人的心理,現在的規定太扯了,真該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