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引发陆港两地舆论场的轩然大波,绝大多数人对此案判决结果产生的愤怒和不满,并不是仅仅出于港警的同情,更多的是司法不公正(对破坏香港秩序者(反华执力)的纵容)。
然而,根据香港现有法律,“分裂叛乱”行为,却没有办法治罪,这就是为什么那帮丑类如此嚣张的缘故。并且在辱警(泼尿)之后,还能从容脱身,板子却打在了警务人员身上。
既然这么讲法律,那么香港司法基础就是《基本法》。香港现在最需要的是将《二十三条》立法,使整个社会更加有法可依。
如果二十三条立法遥遥无期,可以预见,那些肆无忌惮的乱港份子, 在金钱诱惑和远程遥控下,更会铤而走险。
《基本法》二十三条就是冲着这些乱港反华势力来的,在香港叫《国家安全条例草案》。
内容如下:
第二十三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简单说,它包含了三个内核: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分裂国家,煽动叛乱等行为。
二,禁止外国政治团体在香港进行政治活动。
三,禁止香港政治组织与国外政治团体建立联系。
有些人不是口口声声讲法律吗?
当你讲法律时,他跟你讲民主,当你跟他讲民主,他跟你讲人权,你跟他讲人权,他就坐地堵街!你喊警察,他敢袭察!被收拾了,他哭着要讲法律。
关于23条立法,真的如某些人所说那么可怕吗?
港英时期的《刑事罪条例》就有“叛逆罪”条款,又不是什么新鲜事。
谁散布反对英王,反对王室的言行(伤害女王,软禁女王,废黜女王等),鼓吹外国势力武装侵入英国及属地,都可以拘捕治罪,
再看全世界,哪个主权国家不制定惩治“叛乱”“颠覆”的法律条文?美国的《爱国者法案》是闹着玩的?
香港回归五年后,2002年9月24日,特区政府发表《实施基本法23条》的立法咨询文件,咨询期为三个月,12月24日结束。
整个过程民主,透明,从收回的十万多份咨询回复来看,有支持,有反对,决定权还是在港府及立法会手中。
反对者主要以“民主派”为主,2002年10月20日,民主派成立了“反23条大联盟”。“民间人权阵线”举办工作坊,以宣传入手,进行社会舆论造势。
在多家有影响力媒体参于下,舆论呈现一边倒局面,而支持23条立法的声音被淹没,甚至以语言暴力迫使原先支持者不敢再坚持原来立场。
香港民众在这种排山倒海般的舆论攻势下,从可有可无,变成了极力反对。
《大公报》《文汇报》《商报》等媒体2002年底还在支持23条立法通过的立场,霍英东等商界爱国人士也不断发声支持。
但从声势上来说,支持一方的声音远远小于反对者。谁都知道宣传的得重要性,但从此事上看,无论是资金,还是力度,我们都落后了。
那么到底是什么样的人怕“叛国”罪立法?今天已经有答案了。
2003年7月1日,“人权阵线”发生了五十万人反23条大油行。
7月9日,5万人在傍晚前往立法会门口。
7月13日,“民主发展网络”发动两万人,在中环人行专用道上棸集。
以上这些大规模行动,其口号都是“民主改革”“还政于民”,这些外衣包装下的核心是“反对23条”。
这时侯,他们不会提及一点点“法律”,而是铺天盖地的“民主”。
再看七警案,这次他们爆炒的是“法治精神”,大陆也有人跟上死炒司法公正。
从香港政治小天地来说,老董已经尽力。但立法会60票中已经有22票反对,加上自由党8票反水,老董回天乏术。7月7日凌晨,老董宣布押后二读,等于无限期推延。
9月5日,特区收回《国法安全立法》。也就是说在香港搞分裂,叛国行为者,居然没有法律条文可以治罪。
藏在幕后的那只手
反华势力如此害怕23条,竭尽全力去阻碍23条立法,那么单单凭他们的力量能够成事吗?当然不可能,这是一场极具血本的政宣战。
2002年9月24日特区政府发表立法咨询时,美国一些人心急如焚了。
那些极为关心香港的议员们(索拉兹,波特,西蒙等)发起给白宫写公开信活动,两个主要经手的组织是:新美国世纪计划,美国香港委员会(U.S.COMMITTEE FOR H.K)
这样,远在万里之外,中国主权治下的香港的一项立法程序,成了美国政客眼中的一件大事,不惜出声出力,试图影响扭转进程。
2003年6月6日,这些组织和人马在与香港“民主”派紧密勾连,狼狈为奸后,由参众两院领袖提出建议,要求国会对香港23条(国安条例)采取强硬措施。
6月26日,美国众议院通过277号决议案,“要求中国完全尊重香港自治,与特首,行政,司法,警务的独立,敦促中国撤回23条立法建议。”
6月27日,参议院议员布朗贝克提出类似决议案,将23条扣上了“限制言论和思想自由”的帽子。
其背后还有多少见不得人的交易?估计都锁在CIA的保险柜里。
同样是在这一年的三月份,美国发动了惨绝人寰的伊拉克战争,直接炸死数万伊拉克平民,摧毁了整个伊拉克世俗社会,间接造成了伤害到今天还在继续。
谁会相信这只黑手是为了民主,人权而来?然而在一波接一波的舆论造势,神化运动下,美国成了正义的像征。
那么,很显然,美国支持的香港反23条运动,也是正义的。
如果谁想批评反驳,谁想维护中国主权和尊严。它们不但能让你在美国闭嘴,而且能让你在香港闭嘴,甚至在大陆闭嘴,这就是言论自由。
谁说司法离得开政治?从《基本法》一开始的较量,就处处是政治博弈。
香港警务人员被不公正审判(因为破坏社会秩序者逃脱了),并非坏事,这正显示了23条在香港立法的紧迫性。
我们赞成并支持香港成为法治社会,但决不是有选择的法治。
《基本法》是中国行使主权的象征,它不能被打折扣,也不允许被打折扣。
某些势力一边想用法律捆住秩序维护者的手脚,一边用暴力手段阻碍不利于他们的法律立法。
这世上真有那么好的事情?披上“民主自由”外衣,杀人放火治不了?
二十三条立法,刻不容缓,谁越是害怕,越是说明二十三条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