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有一天,华人取代了白人成为美国的多数族裔,那么黑人的境遇会更好还是更糟?我相信,情况绝对不会比现在更好。有人说,中国人之所以痛恨贪官,是因为自己没有机会贪。对此我深以为然。其实我觉得,中国人痛恨种族歧视的动机,与痛恨贪官的动机多少有些类似。虽然我无法直接证明我的这个断言。但是,这次华人对梁彼得案的普遍态度,却间接地证明了这一点。 要说种族歧视最严重的,其实正是我们华人自己。之所以华人普遍感到被歧视,是因为没能成为欺负别人的多数族裔。美国的种族主义者和爱国主义者之间,存在着很强的统计相关关系。一般来说,美国的种族主义者大多都集中在农业州,并且大多都是受教育程度较低的保守共和党。他们大多数也都是爱国主义者。爱国主义同种族主义之间的这一强相关关系,对于华人来说也是很适用的。唯一不同的,是由于华人的少数族裔地位,使得种族歧视,成为发泄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情绪的一个完美借口。之所以一部分华人对种族歧视现象如此地超敏感,并非是出于无意。它其实是一种爱国主义情结的自然转移。所以,我不会指望中国的爱国贼们,会主动积极地为消除美国的种族歧视现象而努力。正相反,他们只会想方设法地加剧族裔之间的矛盾。我真诚的期望,那些真正热爱民主自由的华人,不要上了爱国贼们的当。 虽然白人当中确实有一些种族主义者,但是作为一个群体,白人还是比较客观冷静的,并且更加尊重法律的判决结果。至少说,作为多数族裔老大哥,他们很少上大街直接跟少数族裔小弟弟争食。例如,假如换成是华裔,在O.J.辛普森被判无罪的那一天,我无法想象游行的规模到底会有多么大,但是我估计,十有八九会让美国瘫痪掉。 爱国主义和种族歧视,不仅在中国传统文化里面是同源的,而且也同中国近代历史和中共的洗脑教育都有关系。即便是在本民族的内部,谈公平正义都是一种奢侈。何况是超越民族的平等意识。所谓“非我族类,齐心必夷”的思想,在中国人心目中也是根深蒂固的。 虽然检察官对梁警官的过失杀人起诉,的确是下手太重了点儿。然而我还是倾向于认为,这首先是由于梁警官的一系列“技术”错误所导致。其实会不会CPR,这一点根本就不重要,他只要能够在第一时间里“意思意思”,那么他压根儿就不会遭到过失杀人罪的起诉。因为没有施救,也就自动失去了“accident”的辩护借口。这个道理有点儿像开车肇事的 hit-and-run,所以过失杀人是合理的指控。假如梁彼得选择走“有理由开枪”的辩护路子,也许情况反而会好些。因为不仅可以充分利用警察的特权优势,而且CPR是也不需要做的。 我并不反对单就为梁警官争取公平正义所举行的抗议游行。我反对的,是将这个简单案例同种族歧视相联系的做法。因为实在是太牵强。另外,我也反对华人单纯为了抱团而抱团的做法。其实,华人如果真的打算提高自己族裔的整体定位,根本就无需使用跟黑人比烂的方法。根据我个人的了解,美国人总体上对华人的印象,要远远好过黑人。我所认识的不少美国人,在他们心目中,华裔是几乎就知识份子的同义词。这一点,在最近十几年,随着中国国力的日益强大,尤为明显。同黑人相比,在白人眼中,华裔大体上正在经历着一个从过去的被忽视,到现在的被尊重和重视的过程中。我想要强调的一点是,白人同黑人之间的种族矛盾,是有着特殊的历史原因的,而且不可能很快消除。在这种情况下,除非有充分理由,动不动就上街学黑人游行,是犯傻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