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中国官方新华社和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在4月10号晚间11点同时公布的一项消息。消息指,鉴于薄熙来同志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决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停止其担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其立案调查。
这同一时间的报道还说,对王立军案的相关调查显示,去年11月15日英国公民尼尔•伍德死亡系他杀,薄熙来的妻子薄谷开来和薄家勤务人员张晓军有重大作案嫌疑。目前两人已经以涉嫌故意杀人犯罪,移送司法机关。
各位看明白,这里官方的用词是:“重大作案嫌疑”和“涉嫌故意杀人犯罪”。我们知道按照法律程序,在法庭裁定作案犯罪前,检方(或官方)只能以“嫌犯”或“嫌疑”指控。从加重并泡红的两句话中,我们无法断定薄谷开来是否已经供认犯罪。
请注意,我这里没有提“张晓军是否已经供认犯罪”。这个不重要。为什么不重要呢?比如,党中央说“张晓军承认了,但薄谷开来不承认”。那么问题就是你是相信党中央的话薄谷开来有罪呢,还是相信薄谷开来是无辜的(即被张枉栽了)?所以,问题的最、最、最的关键是薄谷开来要公开的承认谋杀!
那么在党中央4月10号公布这一消息的时候,薄谷开来(甚至还有张晓军)承认作案了没有呢?
从泡红的这两段话中解读(即:薄熙来的妻子薄谷开来和薄家勤务人员张晓军有重大作案嫌疑。目前两人已经以涉嫌故意杀人犯罪),我们看不出他们是否承认了。但是,假如薄谷开来已经供认作案,那么前面一句话就不应该这样写。在薄谷开来和张晓军供认作案的前提下,这段文字就应该这样写:“薄熙来的妻子薄谷开来和薄家勤务人员张晓军已经以涉嫌故意杀人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因为承认后,就不再是“重大作案嫌疑”了)
如果张晓军供认、薄谷开来没有供认,那么这段文字就应该这样写:“薄熙来的妻子薄谷开来有重大作案嫌疑,薄家勤务人员张晓军因涉案,目前两人已经以涉嫌故意杀人犯罪,移送司法机关。”
如果各位同意在下说的,也就是说各位同意在这一时间里没有迹象显示薄谷开来和张晓军已经供认作案,那么我们请再往下看。
同样是在4月10号,还有另外一个报道(在下翻过几个网页,确信是在4月10号就有这样的报道)。标题是:重庆南岸区委书记夏德良提供了氰化钾给薄熙来手下谋杀了英国商人兼间谍海伍德 ...
报道的内容提要(连接:http://canchinese.com/article-2148-1.html)是:“ 重庆南岸区委书记夏德良已经招供:提供了氰化钾给薄熙来手下,谋杀了英国商人兼间谍海伍德。中共有人指控,薄熙来除了已经披露的指使其秘书张晓军谋杀英国商人兼间谍海伍德,还在大连和重庆涉嫌六宗命案,主要是 ...”
同一报道还有说:“来自中共中央专案组的消息说,薄熙来及妻子谷开来在重庆大肆进行卖官活动,对各级官员提拔,受贿10亿,其中南岸区委书记夏德良为获得副市长职位,向谷开来行贿3千万人民币。”
还有:“知情人士称,谷开来应该会判死刑,因为她还涉嫌谋杀四人,她已经承认向海外转移了80亿的资产。”
请注意,所有知情人士的话里面,没有说薄谷开来(或薄熙来,或张晓军)承认谋杀!
问题就在这里!
通常情况下,假如薄谷开来和张晓军作为主要嫌疑,酒店或旅店的录像里会显示他们是最后离开英国商人海伍德房间的(或有仅张晓军一个进去过也是一样)。那么检方查案,总是“顺藤摸瓜”来的。比如,问张晓军干了没有,然后再问用的是什么作案工具,等等。
如果在张晓军,薄谷开来、薄熙来还没有供认的前提下,这是哪门子的“ 重庆南岸区委书记夏德良已经招供:提供了氰化钾给薄熙来手下,谋杀了英国商人兼间谍海伍德”? 这个很奇怪!谁会想到去问夏德良(问你是否介入海伍德案)呢?除非夏是主动交待(但这里用词是“已经招供”),否认了夏是主动交待。这里就有故意栽赃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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