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9月28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
薄熙来严 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决定给予原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法律界 人士向多维新闻表示,由新华社公布的通稿看,对于薄熙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的指控已经确认,相信对薄熙来的刑罚会破纪录,最重有可能是无期徒刑,但不会到 死刑。
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已确认
通稿显示,“经查,薄熙来在担任大连市、 辽宁省、商务部领导职务和中央政治局委员兼重庆市委书记期间,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在王立军 事件和薄谷开来故意杀人案件中滥用职权,犯有严重错误、负有重大责任;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直接和通过家人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利用职权、薄谷开来利用薄熙 来的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利,其家人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与多名女性发生或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
对此,北京炜衡律师所合伙人向多维新闻表示,从这份公告来看,对于薄熙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的指控已经确认。而“与多名女性发生或保持不正当性关系”、“用人失察失误”这是属于党纪范畴之内。此判断得到多位律师赞同。
根据中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据中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八十三条指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上 述律师表示,起诉书没有下来,所以不能做出具体的判断。但根据目前公告所透露的信息看,光“巨额贿赂”一项就会判得很重,刑罚会超过此前的陈良宇 和陈希同,最重可能是无期徒刑,但应到不了死刑。当年,陈良宇,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项罪名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陈希同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3 年;以玩忽职守罪判处陈希同有期徒刑4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
但也有消息称,不排除判死刑(不是死缓)的可能,要看公布的数额和薄熙来是否亲自涉及到重大刑事案件。
“巨额贿赂” 将受严厉惩处
通稿中特别强调,“对薄熙来严重违纪问题的查处,进一步体现了我们党
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和
依法治国的执政理念,进一步表明了我们党
反对腐败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
全党必须
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与腐败现象进行坚决斗争,在党内决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各级党组织要
以薄熙来严重违纪案为反面教材,加强对领导干部的
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明党的纪律,改进党的作风,
加快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并指出
“要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不管涉及到谁,不论权力大小,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决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的惩处”。 此外,中共传声筒新华社第一时间以“郑言”为名发表评论员文章《任何人践踏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厉惩处》,文章称,“薄熙来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极大损害了党和国家声誉,在国内外产生了非常恶劣的影响,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了重大损失”,并指出,“无论职务有多高、影响有多大,只要违反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最后还称,“党的领导干部更应该做到纪律面前谨慎、谨慎、再谨慎,不越雷池半步,尤其不能认为自己地位高、影响大而藐视党纪国法、违反党纪国法、践踏党纪国法。‘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凡在党纪国法面前肆意妄为者,必将受到严惩”。
对薄熙来涉嫌犯罪问题的指控中出现了两处“巨额”:“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直接和通过家人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利用职权、薄谷开来利用薄熙来的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利,其家人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可以判断,中共对腐败深恶痛疾,薄熙来身居高位以身试法,必将依法受到重罚,相信中共会依法做到“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决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的惩处”。
(辛立 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