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韓方論戰的法律分析,質疑和誹謗之間的界限 |
| 送交者: 2012年02月01日14:23:21 於 [世界時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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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年春節的精神盛宴,除了依舊熱鬧祥和的春節晚會,就是方舟子與韓寒之間的論戰了。有位知名網友戲稱:“這個春節是和韓寒、方舟子一起過 的。”與一片和諧的春晚盛宴不同,韓寒與方舟子之間的論戰給我們帶來了很多值得思考的東西。作為一名法律人,筆者試圖分析隱藏在這個論戰後面的一些法律問 題。 一、質疑和誹謗之間的界限 從一開始,麥田先生和方舟子先生就是以“質疑”的名義向韓寒發出挑戰。在2012年1月18日-28日間,方舟子在微博上連續發表《造謠者韓寒》、 《“天才”韓寒的文史水平》、《韓寒的懸賞鬧劇》、《“天才”韓寒的寫作能力》、《“天才”韓寒參加新概念作文比賽之謎》、《“天才”韓寒創作〈三重門〉 之謎》、《“天才”韓寒作品〈求醫〉分析》等文章,指出韓寒作品“代筆”“水軍”“包裝”。 顯然,沒有人是不可以被質疑的,不管你是韓寒還是方舟子,抑或是奧巴馬。質疑本身無錯,但是,質疑超過了必要的限度,有可能變成侮辱誹謗。用民事法 律語言來講,就是“侵犯他人名譽權”。根據1月29日消息,出版人路金波透露,韓寒委託律師,就知名科普作家方舟子(本名方是民)通過互聯網“質疑韓寒代 筆”,其間造謠、對韓寒名譽造成損害事宜,在上海提起法律訴訟,要求方舟子公開更正、道歉,賠償經濟損失10萬元。 以下是筆者對此事中涉及的“侵犯名譽權”與“正當質疑”之間的法律界限的分析。 1.質疑內容不要超過必要限度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或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 根據上述規定,侵犯他人名譽權的行為主要可以分為三種:1.宣揚他人隱私;2.捏造事實醜化他人;3.侮辱誹謗他人。 具體到本案中,的確有非常多的人(包括一些網絡名人)站在方舟子的一邊,甚至直接認定韓寒是個卑鄙的作弊者,這種社會評價的降低是有目共睹的。因 此,如果方舟子先生無法拿出確鑿的證據來證明其文章所述的“代筆”“水軍”“包裝”等貶低性描述屬實,他的“質疑”很可能超過必要的限度,從而成為“侵犯 名譽權”之舉。 方先生是一位身經百戰的“鬥士”,在當前的戰況之下,我相信他除了積極為自己的描述性觀點尋找證據支撐以外,可能也已經擺出了進攻的姿態。“進攻是最好的防守”,方舟子一旦咬住韓寒在論戰文章中的一些侮辱性言辭,很有可能在戰場上扳回一局,也給韓寒定一個“侵犯名譽權”。 2.質疑邏輯應當合理,不能為了質疑而質疑,或者以質疑為名擅下結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七條關於侵害名譽權責任應如何認定中明確指出:“是否構成侵害名譽權的責任,應當根據受害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行為人行為違法、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來認定。” 從上述法條可以看出,質疑者在質疑過程中的“主觀過錯”在認定其是否超出必要限度時起到重要作用。如果從客觀的證據出發,沿着合理的邏輯進行,並以 探求事實為目的,這種質疑是健康的。但是,如果先給對方定下調子,甚至暗示自己的質疑已經被證實,然後再羅列證據或者歪曲邏輯,這就不再是質疑,而是詆毀 了。 二、其他法律問題的探討 1.關於舉證責任的問題 在方舟子質疑韓寒、韓寒辯解的整個過程中,很多網友對雙方的“舉證責任”有不同意見。有人認為,方舟子提出了質疑的情況下,韓寒有義務自證清白,否 則,方舟子的質疑就轉化為事實了。也有人認為,方舟子應該為自己的質疑提出確鑿的證據,甚至直接找到“代筆”韓寒的人,才能夠支持其主張。 在網絡討論過程中,“舉證責任”是個偽命題。因為網絡讀者並非法律專業人士,根本不關心法律上是怎麼規定的。因此,雙方都應該沿着“充分說服讀者”這一目的去做,否則就會在網絡輿論中處於下風。 但是,既然案件要提交到法庭了,我們有必要分析一下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的過程中會如何分配雙方的舉證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 干規定》第七十三條:“ 雙方當事人對同一事實分別舉出相反的證據,但都沒有足夠的依據否定對方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案件情況,判斷一方提供證據的證明力是否明顯大於另一方提 供證據的證明力,並對證明力較大的證據予以確認”。“因證據的證明力無法判斷導致爭議事實難以認定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舉證責任分配的規則作出裁判”。 由上述法條中我們可以得出如下結論: 首先,民事訴訟並不需要“排除一切合理懷疑”的確鑿證據,而是按照“證據優勢”原則,看哪一方的證據更具有說服力來判定案件結果。這一點是民事訴訟 證據判斷與刑事訴訟證據判斷的重要不同之處。由此可知,法院並不需要沿着方先生的無限質疑去審理——有手稿怎麼證明不是你父親謄寫的?怎麼證明不是你父親 在旁邊口述的?怎麼證明你的證人不是在說謊? 其次,人民法院會根據“舉證責任”分配原則作出裁判。 本案中,由於韓寒現在已經30歲了,我們又不可能坐着時空穿梭機回到十幾年前去看看韓寒是否在寫《三重門》或者《杯中窺人》。如果現在既無確鑿證據 證明韓寒作品的作者另有其人,也無法確鑿還原韓寒清白,那麼法院會如何分配舉證責任呢?法院要求韓寒承擔“自證清白”的責任而韓寒沒有做到,是否韓寒就是 不清白的?抑或法院要求方舟子證明韓寒有捉刀人而沒有成功,就要判方舟子一定敗訴? 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首先要明確一點:除了法律明確要求舉證責任倒置的案件以外,法律並不要求普通公民“自證清白”。除非法律明確規定的責任以 外,我們任何人都不應該因為無法證明自己無罪而被判有罪,也不能因為無法證明自己無辜而被判擔責。從這一點出發,對於撰寫批評性文章導致的名譽侵權案件, 原告只需要證明自己名譽受到該文章影響而社會評價降低的事實,被告應該承擔證明自己的描述具有客觀真實性的責任。如果被告沒有能夠證明自己的描述屬實,那 麼,被告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2.公眾人物就可以隨意質疑? 韓寒受到的質疑得到部分網友支持的一個重要基礎是——韓寒是公眾人物,作為公眾人物就應該承受質疑。 正如我前面所說的,“沒有人是不可以被質疑的,不管你是韓寒還是方舟子,抑或是奧巴馬”。但是,請不要忘記,質疑不能超出必要限度。在公眾人物這個 問題上,我同意對於公眾人物的質疑限度可以適當寬於對普通人的範圍。因為公眾人物從其較高知名度和號召力中獲得了豐厚的回報,有義務為此作出一定的犧牲。 但是,這種犧牲必然也是有限的。就像民選出來的奧巴馬有義務告訴大家他的夫人是誰,但是,沒有義務每天向大家匯報第一夫人昨晚表現如何。 回到韓寒這裡,作為作家,我們有權利質疑他的做作,有權利質疑他一邊寫書一邊賽車的“不務正業”,有權利質疑他代言的廣告產品質量,但是,當直接把“造謠者”、“騙子”這些稱號送給他時,界限已經被跨越了。 3.是非成敗轉頭空 在韓寒宣布起訴方舟子之後,很多人開始猜測雙方法律戰線的勝負成敗。我一般不願意談論一件正在訴訟中案件的成敗,因為凡是訴訟就有風險和不確定性, 在案件終審判決之前,任何人都不能信心滿滿。另外,即使我們對於結果信心滿滿而廣泛傳播造勢,這種行為勢必給審理此案件的法官以壓力,也是一種不尊重司法 權力的表現。本案中,我還要延續我的一貫做法,並不預測任何一方可能獲勝或者落敗。但是,我對於雙方成敗導致的後果,願意與大家進行探討。 有些人認為,韓寒此案勝敗將影響其清白、名譽甚至金錢。他們的邏輯是,如果韓寒勝訴了,那麼法院會認定其爭議文章確實為韓寒獨立完成的;如果韓寒敗訴,則法院會確認韓寒確有“代筆者”或者“團隊”,甚至韓寒和范冰冰都應該因此損失各自懸賞的2000萬元人民幣。 我對此持否定意見。 要知道,韓寒起訴方舟子的案由為“侵犯名譽權”,法院審理案件的主要焦點問題在於被告方舟子的言論是否合法,並且是否造成韓寒名譽貶損,而不是韓寒 是否有“代筆者”。在很大程度上,法院不會仔細去調查韓寒是否有人代筆,而是將調查重點放在——方舟子說了什麼?這些言論是否構成貶低性評價?此類貶低性 評價發布前方舟子是否具備了必要的謹慎取證以支撐其言論? 如果韓寒勝訴,也恐怕是勝在方舟子並未取到實證以支撐其言論,但是,法院決然不會直接下結論認定韓寒沒有團隊。從這個意義上講,方舟子先生仍然可以 繼續對韓寒進行窮追猛打似的質疑,只不過將更加注意寫作中的“春秋筆法”。同理,如果韓寒敗訴,很大可能是因為法院認為方舟子的言論屬於正常學術評論或者 並未導致韓寒社會評價降低,而不會斷然認定韓寒確有“代筆者”。韓寒並不會因此一敗塗地。 三、論戰帶來了什麼 很顯然,激烈的論戰讓雙方及各自的擁躉者過了一個繁忙和充實的春節假期。除此之外,我覺得這場論戰還帶來了如下一些啟示。 1.我們什麼時候才能學會以理服人? 這場論戰中,無論是方舟子,還是韓寒,本來都可以表現得更加理性一些。但是,令人遺憾的是,雙方的表現無法令人滿意。兩位動不動就問候對方的家人,把對方類比動物,或者乾脆破口大罵,這與村婦罵街何異? 在領軍人物帶領之下,雙方各自的擁躉者更是扯開嗓子互相對罵,使一場本來簡單的論戰變成了“武鬥”和“群毆”。翻一翻這些朋友的微博,我們可以發現 他們平時是多麼的溫文爾雅,甚至他們對於“文革”作風的深惡痛絕,為何一到自己表達觀點時,就如此不理智?!言行與“思想”的巨大脫節,令人扼腕。 2.去除神化,有何不可? 這場論戰中,若論成敗,為時尚早。但是,毫無疑問的是:韓寒的神話色彩將會淡去。 這位年輕的作家,此前一直有意無意地給人以神秘感,甚至因此被崇拜者神化。經過此次論戰,我們看到了一個更真實的韓寒。在受到攻擊時,他也會手足無 措,也會疲於應付,甚至在努力辯駁後仍然無法使對手屈服時,他(和他的父親)也會感到絕望,以至於把私人信件都擺在網上供人觀摩。至於韓寒自己也承認的, 年輕時候刻意模仿錢鍾書等前輩作家,以至於為了表現而故意堆砌辭藻和素材,這些缺點不是和我們小時候一樣的嗎? 之前被神化了的韓寒,終於感受到了“高處不勝寒”!無論案件結局如何,去掉神暈的韓寒才是一個真實的韓寒。期待擺脫神繭的他寫出更多更好的作品來繼續證明自己的實力。 對於其他渴望成功的年輕人來說,“神”是無法學習的,因為人永遠也成為不了“神”。但是,作為人的韓寒,他的成功之路卻在自辯中被暴露無遺——無非是多讀書,多積累素材,甚至故作成熟。所有這些,不就是我們語文老師告訴我們的學習方法麼?關鍵看你是否做到了足夠的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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