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荣誉呢,说到底,就是你不同意他说的。你把条文拿出来,能说明你有定罪和执法的权利?动手就是私刑。
如果是你家人,动手我理解 (仍然有法律问题,但我能理解)。毛泽东和汪精卫都是死去了的历史人物,公众人物,不是郭德海的爹妈,也不是那老头的爹妈(当然,如果你能考证出郭德海是毛主席的儿子,我收回前言),任何人都有权利评论,无论这些评论听起来多么荒谬,激烈,不合情理,包括骂,他表达的权利都应该受到保护。这里并不存在给被评论的人带来人身安全的问题。同理,你反驳他的言论也可以是荒谬,激烈,不合情理和骂人,也同样应该受到保护,除了威胁他人安全的部分。动手打人,就是越线。我以前说过,要动手还真轮不到郭德海,要打人,首先是人家毛家的事情,他自作多情跳出来。
关于言论自由最近有个案例很有意思,前几年很有名的Westboro Church成员在阵亡美军的葬礼外面示威,用了这样的标语和口号:Thank God for dead soilders,America is Doomed,You are going to hell. 等等阵亡士兵家属提告,此案一路打到最高法院,2010年10月高法以8 比1做出裁决,Westboro Church成员受宪法第一修正案即言论自由的保护。Court Opinion有兴趣可以一读:http://www.supremecourt.gov/opinions/10pdf/09-751.pdf 。即使在本案中,阵亡士兵的家属也没有对教会人员大打出手。国会今年通过法律,禁止在士兵葬礼之前和之后的两小时在附近示威。一个案例,自由,制约,尊重死者,不同思想的角逐,都通过这个过程很生动地体现了,成熟社会的斗争,就是要这么斗。
当然这是美国法律系统,美国仍然有很多很多言论不自由的地方,自己的权利被损害了就是要去争,sometimes you win, something you lose.
意见理念不同,如果不爽存异,可以辩论,可以对骂,可以法庭上见,暴力压制别人声音,无论这个暴力是来自政府或暴民,都是本质邪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