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中国法.以“和平演变”以及其他非武装暴乱方式颠覆国家政权 |
送交者: scar9999 2010月10月13日15:10:40 于 [世界时事论坛] 发送悄悄话 |
回 答: 俺不赞同刘的主张,也不认为刘的言行违法。 由 meteor 于 2010-10-13 14:58:17 |
你不同意可以提出修改有关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条款 根据刑法规定,只要行为人组织、策划、实施了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就构成了颠覆国家政权罪。无论行为人是何人,只要是在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活动中,充当组织、纠集、策划、谋算或者为颠覆国家政权的目的直接参与到犯罪活动中,都要受到法律的惩罚。这一罪追究的是除武装暴动外的以各种非法手段推翻国家现有合法政权,改变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性质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实践中在颠覆国家政权的手段上通常有使用暴力手段的情况,对于以武装暴乱形式颠覆国家政权的,应当适用武装暴乱罪。 本条所规定的主要是指以“和平演变”以及其他非武装暴乱方式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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