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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一輩革命家處理中印邊界問題的對策方法
送交者:  2020年09月29日06:42:54 於 [世界遊戲論壇] 發送悄悄話


廖心文

2019年04月12日15:36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二、中央處理中印邊界問題 的原則和辦法

  在此之前,中央雖然沒有急於解決中印邊界問題,但是對這個問題如何解決還是有所考慮的。其基本原則和辦法,主要體現在周恩來同印度高層互訪的談話和書信來往中。

  1954 年6 月,周恩來第一次訪問印度。他就涉及中印邊界的“麥克馬洪線”指出:“麥克馬洪線”是英國殖民主義者造成的,他們用鉛筆從喜馬拉雅山畫過來,就像瓜分非洲一樣。因此這條線中國政府不能承認,但是目前維持現狀,雙方都不要越過這條線。(參見周恩來會見尼赫魯的談話記錄,1954 年6 月。) 後來,周恩來又談到這一問題:“‘麥克馬洪線’是英國對中國西藏地方執行侵略政策的產物,曾經引起過中國人民的很大憤慨。從法律上講,它也不能認為是合法的。”“這條線所關繫到的印度、緬甸已經相繼獨立, 成為同中國友好相處的國家。由於以上種種複雜原因,中國政府一方面感到有必要對‘麥克馬洪線’採取比較現實的態度,另一方面也不能不審慎從事,並且需要一定時間來處理這個問題。”(周恩來致尼赫魯的信,1959 年1 月23 日。)

  1954 年10 月,尼赫魯回訪中國時,周恩來在談話中進一步明確指出:“中印邊界全部沒有劃定,這是首先需要肯定的事實。但是,為了在邊界問題全面解決以前維持兩國邊界久已存在的狀況,中國政府對中印邊界採取現實主義的態度。”(周恩來會見尼赫魯的談話記錄,1954 年10 月。)

  至於地圖帶來的問題,周恩來在致尼赫魯的信中指出:“中印邊界是從未經過正式劃定的”(周恩來致尼赫魯的信,1959 年1 月23 日。尼赫魯卻認為,中印“全部邊界都是經條約確定,或者由習慣確認,或者兩者兼備”。見尼赫魯致周恩來的信,1959 年9 月26 日。) ,“正因為兩國邊界尚未正式劃定,並且存在着若干意見分歧,雙方地圖對邊界的畫法不可避免地會有出入。我國現行出版的地圖對四鄰邊界的畫法是幾十年來(如果不是更久的話)中國地圖的一貫畫法。我們並不認為這一畫法的每一部分都有充分的根據,但是我們在沒有進行勘察,也沒有同有關各國商量,就加以更改,也是不適當的。而且,這樣的更改也是有困難的, 因為這會引起全國人民的迷惑和對我國政府的責難。事實上,我國人民對於印度出版的地圖所畫的中印邊界,特別是對其中關於中印西段邊界的畫法,也感到驚奇。他們曾要求我國政府向印度政府提出交涉,但是中國政府沒有這樣做,我們向他們解釋了中印邊界的實際情況。等到邊界問題解決了——如我國政府歷次指出的,這就需要經過勘察和雙方協商——地圖的畫法問題也會隨之而解決。”(周恩來致尼赫魯的信,1959 年1 月23 日。)

  1959 年9 月8 日, 周恩來在致尼赫魯的信中,第一次比較全面地闡述了中國對解決中印邊界問題的立場:“中國政府一貫主張,中印雙方應該考慮歷史的背景和當前的實際情況,根據五項原則,有準備有步驟地通過友好協商,全面解決兩國邊界問題。在此以前,作為臨時性的措施,雙方應該維持邊界久已存在的狀況,而不以片面行動,更不應該使用武力改變這種狀況;對於一部分爭執,還可以通過談判達成局部性和臨時性的協議,以保證邊界的安寧,維護兩國的友誼。”(周恩來致尼赫魯的信,1959 年9 月8 日。引自《人民日報》1959 年9 月10 日。)

  此後,由於兩次中印邊界武裝衝突的發生,中央開始着手解決中印邊界問題,其原則和具體辦法主要體現在處理這兩次事件的過程中。

  (一)中央解決1959 年中印邊界第一次武裝衝突的對策和辦法。

  1959 年發生的中印邊界第一次武裝衝突,與中國西藏形勢的變化密切相關。這年3 月,西藏上層反動集團在拉薩發動武裝叛亂,為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中國政府迅速而徹底地平息了叛亂,並開始進行西藏人民盼望已久的民主改革。平息西藏叛亂, 實行民主改革,屬於中國內政,任何國家都無權干涉。但是,面對西藏的變化,印度一方面在政治上大肆進行反華宣傳,攻擊中國政府,支持所謂“西藏人的自治”;另一方面,在邊界上採取軍事行動,挑起武裝衝突。8 月25 日,印軍從東段越過“麥克馬洪線”, 向駐守馬及墩地區朗久村的中國邊防軍發動武裝襲擊;10 月下旬,又在中印邊界西段發動新的武裝挑釁。印度採取這種態度,其根本原因如周恩來所分析的:即不願意西藏實行改革,成為社會主義的西藏,而“最好成為一個緩衝地帶”。(參見周恩來在全國群英大會上的報告記錄, 1959 年11 月5 日。)

  中央處理中印邊界第一次武裝衝突問題,大體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1959 年8 月印軍從東段越過“麥克馬洪線”向中國邊防軍發起攻擊後。這個階段主要打的是政治仗。中央的方針十分明確:一方面,堅持中印邊界全都未經劃定;另一方面,從實際出發,積極尋求對雙方公平合理的解決辦法。這一方針,是以周恩來致尼赫魯信函的方式,向全世界公布的。周恩來在信中指出:“中國政府對於中印邊界問題一貫遵循着十分明確的方針,一方面肯定中印邊界全部未經劃定的事實,另一方面又面對現實,特別考慮到中印之間的友好關係,積極尋求對雙方公平合理的解決辦法, 並且在邊界問題解決以前,絕不片面改變兩國邊界久已存在的狀況。”針對尼赫魯在“麥克馬洪線”問題上誣稱中國“準備接受這條線作為這個地區的中印疆界”(尼赫魯致周恩來的信,1959 年3 月22 日。) 的言論,周恩來在信中強調:“中國絕不承認所謂麥克馬洪線,但是,中國軍隊從未越過這條線。這是為了維持邊境的和睦,以利於邊界問題的談判和解決,絲毫也不意味着中國政府已經承認了這條線。”(周恩來致尼赫魯的信,1959 年9 月8 日。引自《人民日報》1959 年9 月10 日。)

  9 月11 日,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舉行擴大會議,聽取周恩來就我國在中印邊界問題上的立場、態度和方針等問題的報告後,作出決議,批准了他的報告。在西藏,一些原地方政府的高級官員也用事實說明“麥克馬洪線”是強加在中國人民頭上的,擁護周恩來代表中國政府表明的態度和立場。著名地理學家曾世英等還撰寫文章, 通過列舉中外地圖,說明“麥克馬洪線”是非法的。中國政府的立場也得到了國際輿論的支持。英國“論壇”周報發表文章,承認“‘麥克馬洪線’在國際法上沒有根據的”。(《人民日報》1959 年9 月13 日。) 一些國家還積極呼籲中印邊界問題應當協商解決。

  第二階段,是1959 年10 月下旬印軍從西段非法越入中國領土,再次挑起邊界的武裝衝突後。這個階段主要打的是軍事加政治仗。面對印度進一步的武裝挑釁,為了打擊印軍的囂張氣焰,中國軍隊被迫還擊。但是, 中央依然認為,解決邊界問題歸根結底還是要堅持和平談判的原則。當時擺在中央面前的一個突出問題就是,還擊後怎樣實現邊境停火。用王稼祥的話說,這個問題使中央“傷了幾天腦筋”。(參見王稼祥在杭州中央工作會議上的談話記錄,1959 年11 月3 日。)當時,毛澤東從印度領導人來信中提出的雙方從朗久撤出的建議 (指印度政府1959 年9 月10 日照會中關於雙方都不派遣武裝人員到朗久的建議。) 中受到啟發。11 月3 日,在杭州召開的中央工作會議上,毛澤東說:“我有這麼一個盤子,就是要和平。”“你說撤出朗久,我就擴大成整個邊界線,我們愛好和平就達於極點了。”“整個邊境線,各退或者十公里, 或者十五公里,或者二十公里。”“搞一個無槍地帶,只許民政人員照舊管理,以待談判解決。”(毛澤東在杭州中央工作會議上的談話記錄, 1959 年11 月3 日。)這個建議得到中央政治局會議的批准。周恩來稱這個建議“是一項具體的積極建議”,“是很重要的具體步驟”。(周恩來會見印度駐華大使帕塔薩拉的談話記錄,1959 年11 月8 日。)

  第三階段,是中央作出中印雙方從邊界後撤的決定後。這個階段主要打的是外交加政治仗。11 月7 日,周恩來受中央委託,代表中國政府致信尼赫魯,提出“中印兩國的武裝部隊立即從東邊的所謂麥克馬洪線和西邊的雙方實際控制線各自後撤二十公里;在雙方撤出武裝部隊的地區,雙方保證不再派遣武裝人員駐守和巡邏,但是仍然保留民政人員和非武裝的警察,以執行行政任務和維持秩序”(周恩來致尼赫魯的信,1959 年11 月8 日。引自《人民日報》1959 年11 月10 日。)。中國的合理建議並沒有得到印度的積極響應。11 月16 日,尼赫魯在回信中提出一個反建議:在東段和中段,只要雙方“前哨站不派出巡邏隊”就夠了;在西段, 主張中國軍隊“撤出朗久”,印軍“將不重新占領它”。(參見尼赫魯致周恩來的信,1959 年11 月16 日。)這個反建議,實際上“是從兩國早已同意的暫時維持邊境實際存在的狀況的原則後退了一大步”(周恩來致尼赫魯的信,1959 年12 月17 日。引自《人民日報》1959 年12 月19 日。),是很不公平的。澳大利亞學者馬克斯韋爾就此評論說: “實施尼赫魯的建議,印度只需撤出一個哨所,即碟穆綽克,它位於爭議地區東南端, 方圓約五十平方英里;而中國方面就要撤出大約兩萬平方英里的土地。”(《印度對華戰爭》,第148 頁。)

  中國沒有因為尼赫魯的態度而改變方針,而是進行了耐心細緻的工作。為了維護和平局面,中國繼續呼籲,通過友好協商的辦法解決邊界爭端,並派周恩來赴印度同印度領導人會晤。赴印度之前,根據中央和毛澤東的指示精神,周恩來制定了周密的會談方案,並確定了會談的方針:“爭取就某些原則問題,或者具體問題達成協議,使目前的形勢進一步和緩下來,為今後繼續會談和向合理解決準備條件。”

  方案還對會談中可能出現的幾種情況確定了不同的對策:

  第一,如達不成任何協議,即採取達成兩國總理繼續會談的諒解,並發表一個簡單的聯合新聞公報;如這一點也辦不到,只能由雙方分別發表聲明,中國的聲明中可以表示仍願遵守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維護中印友誼,維持邊界現狀,避免邊境衝突,並且願意繼續會談,尋找解決問題的途徑。

  第二,如達不成協議,對方還願意保持一個良好的氣氛,可爭取發表一個互表善意的共同聲明,包括重申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和萬隆精神,繼續發展中印友好關係,繼續會談尋求邊界問題的和平解決,避免邊境的軍事衝突等內容。

  第三,如果全面解決邊界問題不可能, 但也不是完全不解決,除發表上述共同聲明外,為防止邊境衝突和和緩氣氛,爭取就具體問題達成若干協議,即成立邊界問題聯合委員會或者類似組織,尋求解決邊界問題的途徑,為兩國總理繼續會談進行準備;雙方武裝人員各從實際控制線後撤20 公里或者雙方同意的一定距離;建議雙方對有爭執的地點互不駐軍。(參見《中印兩國總理關於邊界問題會談的方案(草案)》,1960 年4 月5 日。)

  從這份方案可以看出,中國的態度是真誠地期望能夠解決問題。遺憾的是,印度在談判中依然堅持過去提出的觀點,總是在具體問題和枝節問題上糾纏,並把責任推到中國。比如,印方強調:中印邊界已經劃定, 如果說沒有劃定的話,只是沒有在地面上標出來,中國把不是問題的問題變成問題,因此引起了爭論;中國的地圖和印度的地圖不同,中國的地圖是老地圖,中國應該修改地圖;因為中國方面說邊界沒有劃定,所以中國就提出了領土要求。又如,關於邊界的具體劃定,印方堅持認為,在東段應該承認“麥克馬洪線”,不需要再進行任何商談;在西段硬把屬於中國新疆的阿克賽欽地區說成印度的領土,指責中國在那裡修建的新藏公路是侵入印度。 (參見周恩來與尼赫魯的會談記錄,1960 年4 月20 日、24 日;周恩來與印度國防部長梅農的談話記錄, 1960 年4 月20 日。)可以說,印方在談判中沒有提出任何一個積極的對雙方有約束性的合理建議。

  談判“要尋找合理解決的途徑”,“必須有某些共同點”(參見周恩來與尼赫魯的會談記錄,1960年4月22日。) ,這是周恩來長期領導談判工作得出的經驗。周恩來根據雙方談判的情況歸納出五個方面的共同點:關於邊界是否確定問題,共同的認識應該是,“邊界沒有確定,要經過談判確定”,“合理、對等、友好地解決”;雙方的邊界雖然沒有正式劃定或確定,但是存在着一條實際控制線,雙方可以考慮,把這條線作為劃界的根據之一; 關於劃界的地理條件,分水嶺是其中之一, 但不是唯一的條件。此外還有河谷和山口, 也都應該同樣適用於邊界各段;不應該對不屬於自己管轄的地區提出領土要求;雙方要照顧民族感情。(參見周恩來與尼赫魯的會談記錄,1960年4月22日。)這五點,印度沒有提出不同的意見。

  經過中國方面的努力,這一階段的談判雖然沒有取得顯著成效,但是,中國在政治上取得了主動。周恩來回國後曾說:尼赫魯說我們不願意去談判,我們去談判了;說我們提出領土要求,我們沒有提出。這樣,就“把他孤立起來了,證明我們願意解決問題, 他不願意解決問題,我們取得了主動”。(參見周恩來在國務院會議上的講話記錄,1960 年5 月26 日。) 中印邊界衝突以來的緊張局勢在一段時間內緩和下來。

  (二)中央解決1962 年中印邊界第二次武裝衝突的對策和辦法。

  為推動中印邊界問題和平解決,1960 年4 月,中國軍隊從東西兩段的實際控制線單方面後撤20 公里,使雙方軍隊脫離接觸, 並且在撤出的地區停止巡邏。然而,印度卻將中國的和平誠意視為軟弱可欺。1961 年, 印軍在西段侵占了中國大片領土,在中國軍隊後撤的地區相繼建立了43 個軍事據點; 在中段侵入中國烏熱地區;在東段越過“麥克馬洪線”向北推進,增設了許多哨所。中國政府多次要求印軍退回實際控制線的印度一側,印軍拒不退出。因此,中國軍隊不得不在西段邊界實際控制線的中國一側重建哨所,恢復巡邏。隨後,又在東段邊界派駐了哨所。

  1962 年10 月20 日, 印軍從中印邊界東西兩段向中國軍隊同時發動大規模進攻。為什麼印軍在這個時候發起進攻呢?時任外交部部長的陳毅曾經分析說:“首先是由於中國一再忍讓,印度政府得到一個錯覺, 以為中國不會進行反擊。同時,印度政府錯誤地認為中國國內的經濟情況很困難,在國際上很孤立,因此妄圖用武力來迫使中國屈服。”(《接見瑞典廣播公司記者發表電視談話 陳毅副總理談中印邊界問題》,《人民日報》1963 年3 月15 日。)

  在這種嚴重的局勢下,中央作出了一系列決策,有理有利有節地回擊了對手,取得了國際輿論的支持,在政治上始終保持主動。

  一是果斷決定對印軍的進攻予以反擊。中國軍隊進行反擊,是為了向印度表明,中國的克制忍讓是有限度的,如果想用武力入侵造成既成事實,以此迫使中國承認邊界現狀是辦不到的。毛澤東後來向外賓介紹情況時說:“他們以為中國人無論如何不會打他們,他們就一步一步地向麥克馬洪線以北推進,有時甚至到了我們的後邊,隨便走來走去。我們的總理、總參謀長生氣了,太欺人了,決定打它一下。”(毛澤東會見巴基斯坦總統阿尤布?汗的談話記錄,1965 年3 月4 日。)周恩來也曾解釋說:“尼赫魯不會放棄大印度帝國的思想,”“不會放棄他的侵略的立場。”“只有堅決自衛還擊,才能逐步孤立他,才能使他知難而退, 才可以暫時和緩。”“我們不給他一大打擊, 是不能引起大的變化的,”“不給他大暴露也是不能和緩局勢的。”(周恩來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的發言記錄, 1962 年11 月24 日。)

  中印邊界自衛反擊戰經歷了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中國軍隊在東段一舉全殲侵入中國境內的印軍第七旅,越過“麥克馬洪線”, 進占達旺。在西段,清除印軍在中國境內的許多據點,收復大部分領土。第二階段,中國軍隊在東段控制了“麥克馬洪線”以南的大片土地,在西段驅逐入侵印軍,拔除印軍全部侵略據點。

  二是在對印軍進行必要的反擊後主動提出解決邊界問題的積極建議。中國軍隊對印軍進行軍事反擊,是不得已的、被迫的。中國堅持認為,兩國邊界的爭議只能通過和平協商的辦法來解決。因此,反擊戰第一階段在軍事上給予印軍沉重打擊後,周恩來代表中國政府發表聲明,呼籲:“中印兩國政府都應該以中印十一億人民的根本利益為重, 以兩國人民反對帝國主義鬥爭的共同利益為重,以亞洲和平和亞非團結的利益為重,竭盡一切可能,尋求停止邊境衝突、重開和平談判、解決中印邊界問題的途徑。”(《為停止邊境衝突、重開和平談判、解決中印邊界問題 中國政府鄭重提出三項建議》,《人民日報》1962 年10 月24 日。)並主動提出解決中印邊界問題的三項建議:第一, 雙方確認中印邊界問題必須通過談判和平解決。在和平解決前,中國政府希望印度政府同意,雙方尊重在整個中印邊界上存在於雙方之間的實際控制線,雙方武裝部隊從這條線各自後撤20 公里,脫離接觸。第二,在印度政府同意前項建議的情況下,中國政府願意通過雙方協商,把邊界東段的中國邊防部隊撤回到實際控制線以北;同時,在邊界的中段和西段,中印雙方保證不越過實際控制線,即傳統習慣線。有關雙方武裝部隊脫離接觸和停止武裝事宜,由中印兩國政府指派官員談判。第三,中國政府認為,為了謀求中印邊界問題的友好解決,中印兩國總理應該再一次舉行會談。在雙方認為適當的時候, 中國政府歡迎印度總理前來北京;如果印度政府有所不便,中國政府願意前往德里,進行會談。這三項建議於1962 年10 月24 日在《人民日報》公開發表。中國政府主動提出這三項建議,對在戰場上已經取得重大勝利的中國軍隊來說,是一個重大讓步。印度政府卻採取了相反的態度,當天就拒絕了中國政府的建議。與此同時,印度還積極尋求美國的軍事援助,進行戰爭準備。他們不僅繼續在中印邊境地區侵犯中國的領土、領空, 而且加緊迫害在印華僑,縱容在印的西藏叛亂分子進行反對中國的罪惡活動。這樣,迫使中國政府再次反擊印軍進攻,並取得勝利。

  三是在第二階段自衛反擊後主動採取重大的和解步驟。中印邊界的緊張局勢,引起許多國家的擔憂和國際輿論的廣泛關注。為了在政治上取得主動,爭取各國人民和國際輿論的同情和支持,中國政府在第二階段自衛反擊戰取得勝利後,根據中央關於和平解決邊界問題的一貫原則和方針,決定立刻在中印邊界全線主動停火,準備後撤。1962 年11 月21 日零時,《人民日報》以聲明的形式公布了這個決定。決定指出:第一,從本聲明發表之次日,即1962 年11 月22 日零時起,中國邊防部隊在中印邊界全線停火。第二,從1962 年12 月1 日起,中國邊防部隊將從1959 年11 月7 日存在於中印雙方之間的實際控制線,後撤20 公里。在東段,中國邊防部隊雖然至今是在傳統習慣線以北的中國領土上進行自衛反擊,但仍準備從目前的駐地撤回到實際控制線,即非法的“麥克馬洪線”以北,並且從這條線再後撤20 公里。在中段和西段,中國邊防部隊將從實際控制線後撤20 公里。第三,為了保證中印邊境地區人民的正常往來、防止破壞分子的活動和維持邊境的秩序,中國將在實際控制線的本側的若干地點設立檢查站,在每一個檢查站配備一定數量的民警。中國政府將經過外交途徑把上述檢查站的位置通知印度政府。

  這一舉動,在世界輿論中引起巨大轟動, 許多國家在感到意外的同時,紛紛為之稱道。緬甸駐華大使叫溫稱這些措施“非常崇高、寬大”,“印度政府應該予以接受,並採取同樣措施”。(緬甸駐華大使叫溫同周恩來的談話記錄,1962 年11 月21 日。) 蒙古部長會議主席澤登巴爾訪華期間對周恩來說:中國政府對解決這個問題“採取了很大主動,這是明智的步驟。中國關於通過談判和平解決中印衝突的建議,我們認為是合情合理的”( 蒙古部長會議主席澤登巴爾同周恩來的談話記錄,1962 年12 月26 日。)。這樣,中國在政治上進一步取得了主動,而印度則陷入被動之中。

  (三)關於解決中印邊界問題的兩個認識。

  第一,如何評價毛澤東關於雙方後撤20 公里的決策。在解決中印邊界問題上,毛澤東關於雙方“後撤”的決策至今仍存在不同的認識。一些人對這個決策提出質疑,認為這個決策是錯誤的,不僅當時沒有能夠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也給今天解決這個問題留下後患(即難以要回當年我們後撤而被印方占據的地區)。要正確認識這個問題,不能離開當時的歷史情況。

  從國際戰略的角度考察,上世紀60 年代初,我國不僅繼續受到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的包圍和封鎖,而且與蘇聯的關係惡化。因此,爭取和團結包括印度在內的亞非國家的支持,搞好同他們的關係,就顯得特別必要。中國政府在處理中印邊界問題中所提出的積極建議和採取的“撤軍”等措施,使很多國家改變了對中國的看法,其中包括一些過去對中國持有偏見和懷疑態度的國家。這樣,中國就贏得了更多的朋友,國際地位和聲望在這場集政治、軍事和外交於一體的鬥爭中得到提高,避免了四面受敵局面的出現。

  從邊界的實際情況出發,提出雙方後撤的決策也是必要的。如周恩來所說:“在有爭執的邊境地方,如果不使雙方的武裝部隊脫離接觸,就很難避免衝突。”(周恩來致尼赫魯的信,1962 年11 月4 日。引自《人民日報》1962 年11 月8 日。)另外,當時僅由中印兩國謀求直接談判還不夠,還需要其他亞非友好國家進行斡旋。從實際效果看,由於中國政府率先停火併且撤回自己的部隊,中印邊境的局勢緩和下來,為一些關心亞非地區和平的國家在這個基礎上進行斡旋奠定了基礎。至於“後撤”帶來的問題, 只能在以後條件成熟時通過兩國和平談判予以解決。

  第二,如何理解中國政府在邊界談判中堅持以恢復1959 年11 月7 日雙方的實際控制線為談判的基礎。這個問題,是中印邊界第二次武裝衝突後中國在談判中與印度之間的一個重大分歧。印度方面堅持首先恢復因印軍一再入侵而造成的1962 年9 月8 日以前的邊界全線狀況,然後再舉行會談。

  為什麼中國政府在談判中堅持要以1959 年11 月7 日線為談判基礎呢?周恩代表中國政府是這樣解釋的:“印度政府所謂恢復9 月8 日以前的邊界狀態意味着什麼呢?在中印邊界東段,它意味着印軍重新侵占非法的麥克馬洪線以北的中國領土;在中印邊界西段,它意味着印軍重新侵占他們從1959 年以來在中國境內建立的軍事據點。這種狀態究竟是一種什麼樣的狀態呢?這是印度軍隊憑藉他們已經侵占的有利軍事地位在10 月20日向中國邊防部隊發動大規模武裝進攻的狀態。這是孕育着嚴重到不可避免的邊境衝突的狀態。無論是恢復9 月8 日的邊界狀態, 或是恢復10 月20 日的邊界狀態,都是不公平的,都不可能帶來和平。”“印度政府不同意恢復1959 年11 月7 日的邊界狀態,而要求恢復1962 年9 月8 日的邊界狀態,就證明印度政府從1959 年以來用武力侵占了中國大片領土。印度建議恢復的狀態是三年來印度軍隊越過實際控制線、侵占中國領土後的狀態;而中國建議恢復的狀態卻是三年前中印邊境基本上保持平靜的狀態。按照印度的建議,只有中國一方面後撤,而印度不僅不撤,還要前進,還要重新侵占中國領土;按照中國的建議,中印雙方互有撤%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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