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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永乐 | 康有为的“中土比较”与戊戌的世界图景
送交者:  2019年02月12日06:23:52 于 [世界军事论坛] 发送悄悄话

章永乐 | 康有为的“中土比较”与戊戌的世界图景

  • 章永乐

    章永乐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旧邦新造》

2019-01-28 13:25:02 字号:A-           A               A+ 来源:《东方学刊》
关键字: 康有为中土比较土耳其改革万国竞争
导读
19世纪中国的戊戌变法与土耳其的改革,仍然处于欧洲列强的文明等级论的笼罩之下,其改革者在一定程度上内化了列强的“文明观念”,从而使得改革在寻求“救亡”的同时,也呈现出一定的“答辩”心态。

对历史事件的纪念,从来不是一种简单的“认识过去”的活动。处于时间之中的人总是不断地面临着“我(们)是谁,从哪儿来,到哪儿去”这样的根本问题,因而不断需要通过与过去的对话,来确认自己在世界中的位置与朝向。因此,历史纪念活动总是会围绕着纪念者在当下历史处境中的问题和关切来展开。

对戊戌变法的纪念,不会是个例外。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一碰到戊戌变法,许多人就会讨论到底“革命”好还是“改良”好,实质上这反映的是当时许多人对20世纪中国革命的意义出现了疑问,不确定中国的道路走得对还是不对。但到了今天,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没有革命所打下的基础,中国如此快速的工业化与经济崛起恐怕是很难想象的。在这个背景下,当然还会有人因为经济繁荣之外的其他维度而重提“革命”还是“改良”的问题,这个问题还会持续讨论下去,但总的来说,其社会关注度已经大大下降。

土耳其立宪先锋 Ahmed Şefik Midhat Paşa (1822—1884年)

而一些新的问题正在出现,比如说,全球秩序未来会怎么演变?中国在其中会占据一个什么位置?在当下这样一个历史时刻,中国该如何向全世界,尤其是非西方发展中国家朋友,论述自己一个多世纪的发展道路,从中提炼经验和教训?我们过去所习惯的“中国-西方”这样一个两极框架,面对世界上的许多经验就显得捉襟见肘了。要回答这些问题,我们日益需要一个普遍联系的、包含了多种文明遗产和世界想象的世界图景。带着新的问题意识,我们可以对过去的历史行动者的世界图景进行重新认识——凭借历史的“后见之明”发现他们的局限性,但也能够在这种历史对照中发现自己的盲点。

我们先从戊戌变法的代表人物康有为的世界图景切入。康有为《上清帝第五书》敦促光绪要以“俄国大彼得之心为心法,以日本明治之政为政法”[1],俄国彼得改革与日本明治维新在他笔下都是非常励志的改革范例,然而考虑到非西方的多民族王朝国家在19世纪列强争霸的国际环境下改革的难度,彼得大帝时期的俄国与明治时期的日本与中国的可比性其实相当有限,两个国家改革之初,在区域国际秩序中处于相对边缘的地位,而且国家规模小,内部关系相对简单,“船小好调头”。反而是康有为经常提到的反面例子奥斯曼土耳其帝国,与中国有更大的可比性。中土两国在近代分别获得了“东亚病夫”和“欧洲病夫”(或“西亚病夫”)之名,两国在各自的区域国际秩序中原本都占据中心地位,数百年乃至数千年的权力优势地位,使得政治精英对旧的制度与方式的信心根深蒂固;两国人口众多,宗教与族群构成高度多元,利益格局错综复杂,改革难度极大。令人欣慰的是,康有为自己做过中土比较,为我们提供了一些宝贵的线索。因此可以从他的中土比较开始,以展开进一步的思考。

一、    康有为的中土比较

康有为在其1899年写的《我史》中描述,他于1895年3月8日入京参加乙未科会试,当时中日甲午战争尚未终结,将到达大沽的时候,日本人来搜船,船上人心浮动,迁都之议大盛,康的评论是:“吾谓举仅如土耳其者,必不亡,故决入京。”[2]这里所说的土耳其之事,应该是1877-1878年间的第十次俄土战争。当时俄军在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军队配合下兵临伊斯坦布尔,英国出手阻止了俄军攻陷伊斯坦布尔,奥匈帝国与英国都反对俄土条约,最后是俄、土、英、法、奥、意诸国在柏林举行会议,迫使俄国作出重大让步。[3]

第十次俄土战争,俄军渡过多瑙河

许多人知道,康有为有个比较糟糕的习惯,就是喜欢倒填日期,甚至伪造历史文字,自我粉饰。1895年时他是否有《我史》中标榜的先见之明,我们其实无法从这篇1899年所作的文字里获得确切答案。但他在1898年初的论《清帝第五书》与《联英策》有对于“三国干涉还辽”和第十次俄土战争的讨论[4],这是比较确凿的。这两个奏折中的讨论反映出康有为的一个基本判断:中国在外交上可以像土耳其一样,利用列强之间的矛盾,尤其是利用英国来牵制俄国,达到自我保存的目的。他在1897-1898年就运用了 “均势”战略,建议联合英国、美国与日本,对抗他认为威胁最大的俄国。[5]

在戊戌变法期间,土耳其也是康有为奏折中经常出现的名字。康有为后来宣称其在1898年6月向光绪上《进呈<突厥削弱记>序》,并将其收入《戊戌奏稿》。学界通说认为此文并不是康有为进呈给光绪的作品,而是康有为流亡时期补作。[6]我查阅《康有为全集》的发现是,他大概是从1903年左右才开始称奥斯曼帝国为“突厥”的,之前称的都是“土耳其”,这大概可以作为一个补证。但这不妨碍我们把把这篇文字看作康有为流亡之后对于戊戌变法的一种思考。

《进呈<突厥削弱记>序》称:“横览万国,与中国至近形似,比拟同类,殷戒最切者,莫如突厥矣。”[7]突厥出自匈奴,是殷人淳维之后,因此与中国人同种同类,因此,奥斯曼帝国的近代经历,与中国就有了非常深的关联。康有为坚持用“突厥”而非“土耳其”,所突出的正是人种上的亲缘关系。[8]

土耳其人十五世纪攻陷君士坦丁堡,在极盛时期,兵锋直指维也纳与布达佩斯,“幸霖雨泥泞,疫病大起,仅乃得解,否则诸欧咸为吞并矣。”三百年间,欧洲各国为抵抗奥斯曼帝国,疲于奔命。但这三百年也是欧洲科技进步的关键时间。土耳其人从蒙古人那里获得大炮火药,传入欧洲,“于是破封建万千之侯垒,而王权成,腾扬丕天之革命波,而立宪遍于各国矣。”

而在欧洲各国不断进步时,土耳其“恃其强大,酣睡于其比邻”,很快迎来欧洲列强的反攻。列强先由“种争教争”,在奥斯曼帝国境内煽动各种叛乱,于是埃及、希腊、罗马尼亚、塞尔维亚相继自立,俄国人也介入领土争夺,兵锋直指伊斯坦布尔。当时英国人出于“均势”诉求而介入,联合法、意、德、奥,逼迫俄国退兵。列强进而对土耳其领土进行了瓜分,保加利亚和门的内哥罗独立。自此,土耳其成为偏安之国。[9]

《进呈<突厥削弱记>序》指出,面临着危险的形势,土耳其进行了改革。阿士文成为宰相,立宪法,变新政,订外交,国家危而复安,国民悬而复解。这里说的是1876年土耳其的立宪。而所谓“阿士文”,即阿赫迈特·米德哈特帕夏(Ahmed ŞefikMidhat Paşa,1822—1884年)。

康有为感叹,如果土耳其苏丹信任阿士文,土耳其坚持立宪二十年时间,也许就可以赶上法德奥意的水平。然而1877年初,新苏丹阿卜杜勒·哈米德二世(Abdül-Hamid II,1842年—1918年)很快驱逐阿士文,接着废宪法,仍用旧法,其结果是土耳其至今仍处于黑暗之中,各方面事业之落后,都与中国相近:

其国地蕪茀,与我国同;道路污秽,与我国同;无自来水,无排泄,无电灯煤灯,无机器,与我国同;全国少铁路电线,交通不便,与我国同;人民愚昧笃旧,于读回教经典外,地球大势,惘无所知,其学校世界学,无各专业化光电重工程机器学,无商船驾驶学,与我国学子昧昧于八股试帖楷法同,人民无权,国无议院,县乡无议局选举,与我国同;其财政困乱,人民穷苦如牛马,与我国同;其讼武断,其狱黑苦,与我国同;其负外国债累数万万,与我国同;英俄德法意奥六国大使外揽其财,内干预其政,日迫压取其利权,国民愁怨咨嗟,与我国同;于是革命四伏,人人思易朝逐君矣。[10]

既然《进呈<突厥削弱记>序》很有可能是康有为流亡之后补写,康有为对1876年立宪的描写,很可能是以戊戌变法作为经验模型,而“贤相”阿士文的形象,几乎就是他自己的写照。[11]他对土耳其立宪失败之后状态的描述,也反映出他对戊戌变法失败之后中国状态的判断。不过为了让补写更有“现场感”,《进呈<突厥削弱记>序》的表面文字仍模拟了戊戌变法的情境,里面称,中国与土耳其被西欧讥讽为东方两病夫,中国正在进行维新变法,从而具有了走出土耳其困境的可能性。不过,这从根本上只是一种模拟而已。

那么,康有为这个中土比较,究竟在思想上走了多远呢?从今天来看,我们可以指出若干史实上的不准确之处:

(1)土耳其的“坦志麦特”(Tanzimat)改革并非始于主持1876年立宪的阿赫迈特·米德哈特帕夏,而是从19世纪上半叶就开始了,早于中国从1861年开始的“自强运动”;

(2)阿赫迈特·米德哈特帕夏主持的立宪,也并不是对1877-1878年第十次俄土战争以及之后的领土瓜分的回应,1876年的立宪早于第十次俄土战争,阿赫迈特·米德哈特帕夏也是因为无法回应列强的压力,才被苏丹阿卜杜勒-哈米德二世放逐;

(3)1878年土耳其苏丹阿卜杜勒·哈米德二世解散了议会,但并没有正式废除宪法,只是在接下来不再适用宪法,同时并没有因此放弃其他方面的改革,仅因苏丹对宪法的态度而将其描绘成全盘保守倒退的人物,其实并不公允;

阿卜杜勒·哈米德二世

(4)将戊戌变法与1876年土耳其立宪作对比,也有诸多不准确之处,因为戊戌变法的首要关注点并不在于立宪和开国会,甚至康有为自己在戊戌变法时期,也主要关心立宪和开国会之外的问题。

因此,《进呈<突厥削弱记>序》中的中土比较,其实质是康有为将自己在流亡时期对于立宪的热切关注,投射到对戊戌变法与土耳其改革的书写上[12],仿佛立宪就意味着国家的光明和希望,而宪法被悬置,意味着重新坠入黑暗。

二、当“老大帝国”碰到“新帝国”

康有为在《进呈<突厥削弱记>序》中所作的中土比较,当然是服务于自己在流亡时期的政治议程。但今天的我们就不必像他这样,如此急迫地借助一种“纪念碑式的历史”(尼采语)来进行政治动员,而是可以更从容地回望中国与土耳其过去两百年的历史,比较奥斯曼帝国与清帝国在西方列强压力之下自我拯救的努力。

19世纪欧洲列强在欧洲本土大力推进民族国家建设,打造统一的公民身份,但在海外又从事帝国扩张,以不同的法律来治理不同的臣民。因此,对它们来说,民族国家建设与帝国建设,是同时推进的历史过程。称它们是“新帝国”,并非因为它们作为帝国的年代比奥斯曼帝国与清帝国更为久远——众所周知,西班牙与葡萄牙在15-16世纪就已经是殖民帝国,荷兰在17世纪海上叱咤风云。“新帝国”之“新”,在于其所采用的制度与治理方式,特别是有效地将资本与强制结合在一起,使得君主能够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进行战争。[13]

当奥斯曼帝国与清帝国这样的“老大帝国”碰到欧洲的“新帝国”,其痼疾很快就暴露出来了:皇帝或苏丹名义上有着巨大的专制权力(despotic power),但帝国其实如同一盘散沙,在许多地方和领域实行的是间接统治,属人法盛行,缺乏统一的公民身份(citizenship);帝国政府收到的税很少,相对于庞大的人口,其行政组织与军事组织规模偏小,而且很松散。这样的“老帝国”,很难集中社会的资源与力量来进行战争。“新帝国”不仅在战场上屡屡打败“老帝国”,而且可以利用“老帝国”内部的一盘散沙局面,煽动民族分离主义。

托普卡帕宫

“新帝国”的外部压力,使得“老帝国”不能不加快步伐,加强内部组织密度,塑造统一的公民身份,推动经济社会的现代化。与此同时,改革又会产生新的社会阶层,帝国政府要汲取他们的资源,很快会遭遇到政治参与的要求。是否要像欧洲列强那样,开放政治参与渠道,很快会变成一个新的挑战。中土两国的近代经历,既有相似之处,也有差异。我们可以通过如下维度展开比较讨论:

一、就地缘政治环境而言,奥斯曼土耳其帝国所面临的挑战要远大于中国。奥斯曼帝国占有东南欧大片土地,已与欧洲列强相杀几百年;博斯普鲁斯海峡、达达尼尔海峡以及苏伊士运河可谓建立全球霸权的兵家必争之地。相比之下,中国距离欧洲遥远,也不存在对欧洲列强具有“生命线”意义的战略要地,欧洲列强在华获取利益,对其总体利益有“锦上添花”的意义,但说不上是生死攸关。

地缘政治环境的不同,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释为何土耳其的近代化改革比中国起步更早,在许多方面推进得更加深入。军事上,土耳其在1826年后即以新军取代原有的苏丹亲兵,新军自创建以来,与欧洲列强军队打了无数次战争,可谓久经考验,其装备也一度优于俄军,而清朝是在甲午战争爆发后才开始编练新军,但新军直到清朝灭亡,都没有和列强打过像样的战争,主要用于维持国内秩序。土耳其在1856年即与英法合作,创建了奥斯曼银行作为中央银行,而中国直到1905年才创办户部银行,在金融制度上相对于土耳其的落后,不可以道里计。

在克里米亚战争之后,土耳其甚至被承认为“民族大家庭”(the family of nations)的一员,尽管欧洲列强对其“半文明”(semi-civilized)的定性并没有改变,其国际地位可以说已经超过了中国。在1898年,如果让一个土耳其人来看光绪颁布的一百多道诏书,我想他不太可能表现出什么惊奇,因为土耳其的“坦志马特”在西化改革方面,已经走得相当远。

克里米亚战争

但也正是由于险恶的地缘政治环境,土耳其的领土不断遭到欧洲列强蚕食,境内许多民族在列强的支持下独立,土耳其最终在一战失败后彻底失去其帝国。而在中国,列强相互对抗与争夺的烈度要低很多,一直到1912年清帝退位,列强就彼此的利益边界,都还能进行比较有效的协调。[14]由于缺乏全球霸权的兵家必争之地,中国的边疆危机总体来说也远低于奥斯曼土耳其。

二、在奥斯曼帝国与中国大规模启动自我拯救的改革之前,都面临着本区域边缘强权崛起所造成的压力。在东亚,是日本通过明治改革崛起,并在甲午战争中打败中国,通过《马关条约》割走台湾。而奥斯曼帝国面对的本区域的“日本”,是穆罕默德·阿里(MuhammadAli)统治下的埃及。1801年穆罕默德·阿里随奥斯曼军队入埃及与拿破仑的军队作战,1805年被拥立为总督并得到奥斯曼帝国承认。拿破仑的入侵与奥斯曼军队的随后收复,都起到了“拆迁”的作用,削弱了埃及本地的马木留克军事贵族集团等传统保守势力,使得穆罕默德·阿里能够迅速地推行改革,建设现代军队与中央集权的行政体系,推动经济社会的现代化。穆罕默德·阿里也对奥斯曼帝国统治者发动两次埃土战争,然而欧洲列强的干预,使得其崛起碰到难以克服的国际环境瓶颈,埃及也逐渐沦为列强的半殖民地。埃及,最终没有成为像日本这样的区域霸权。但可以说,帝国边缘的非西方力量通过学习西方而崛起,给帝国统治者带来的冲击和示范效应都是非常明显的。

埃及统治者 穆罕默德·阿里(Muhammad Ali)

三、在列强的压力下,19世纪的奥斯曼帝国与中国都提出了“保国、保种、保教”问题。中国戊戌变法期间成立的保国会以“保国”、“保种”、“保教”为宗旨,“保国”为“保国家之政权、土地”,“保种”为“保人民种类之自立”,“保教”为“保圣教之不失”。能够区分出“国”“种”“教”三个维度,本身就是康有为等维新人士思想发展的结果,尤其凸显出了王朝之外的其他因素的重要性。但在清帝国,这三个维度具有很大的重叠性,在奥斯曼土耳其帝国就并非如此:奥斯曼帝国从一开始试图以奥斯曼王朝为中心,为境内各族群各宗教成员打造共同的奥斯曼臣民法律身份,而这实际上是提高非穆斯林的地位,可以称得上“保国”;然而在1877-1878年第十次俄土战争之后,巴尔干半岛领土大片丧失,大量基督徒已经独立建国,奥斯曼帝国境内人口已经是穆斯林占绝对多数,这时候苏丹政府试图以伊斯兰教来塑造共同认同,可谓“保教”;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穆斯林中都兴起形形色色反对苏丹政府的民族主义,尤其是阿拉伯民族主义,土耳其的统治者发现宗教也不是非常可靠的塑造共同认同的抓手,于是最终退回到一种泛土耳其民族主义,强调共同的民族而非宗教。一战之后,凯末尔政府彻底放弃奥斯曼帝国抱负,以土耳其民族主义为基础打造一个世俗共和国,这是帝国自我拯救失败的结果。清帝国受到的内外压力并没有奥斯曼帝国那么大,因此可以说一直坚持着“国”“种”“教”三个维度。但在辛亥革命之后,众所周知,中国逐渐放弃了“保教”。两国在这三个维度上的作为及其原因,颇值得进一步比较与总结。

四、就19世纪改革的领导势力而言,在19世纪大部分时间里,奥斯曼帝国有着比中国更为强大而坚决的改革领导核心。1808-1839在位的苏丹马哈茂德二世已经推行了不少改革。继任苏丹阿卜杜勒-迈吉德一世(Abdülmecid I,1839-1861在位)颁布“花厅御诏”,正式启动“坦志麦特”(Tanzimat,意为改革或重组)。由于苏丹年当时只有16岁,大维齐尔(Grand Vizier,相当于宰相)领导的奥斯曼政府“高门”(Sublime Porte)成为改革的中心,涌现出像穆斯塔法·雷斯特帕夏(Mustafa Reşid Paşa)、穆罕默德·艾明·阿里帕夏(Mehmed Emin Âli Paşa)、福阿德帕夏(Keçecizade Mehmet Fuat Paşa)以及艾哈迈德·舍菲克·米德哈特帕夏(Ahmed Şefik Midhat Paşa)这样的具有丰富行政经验的改革家,改革的领导阶层长期保持稳定。继任苏丹阿布杜勒-阿齐兹一世(Abdülaziz I,1861年—1876年在位)继续推进改革,虽然最终由于在灾荒背景下大兴土木建皇宫和扩建海军被臣民赶下台,但苏丹的皇权并没有受到限制或分割,并没有出现自中国自同治以来频繁出现的“垂帘听政”的情况。正是因为有这一基本前提,阿布杜勒-哈米德二世(Abdülhamid II,1876年—1909年在位)才有条件发动反击,将改革的领导中心从“高门”转移到皇宫。

奥斯曼帝国政府“高门” (Sublime Porte)

以土耳其经验对比来看中国戊戌变法,后者的弱点是极其明显的:领导改革的光绪并不掌握完整的皇权,而只是在慈禧太后的默许之下,才获得有限的改革空间,但这种默许必然是附有条件的——任何触动太后及其政治圈子既得利益的改革措施,都需要得到太后的认可,否则改革就无法持续。然而光绪对这一政治约束的严重性缺乏深入的认识,大量启用缺乏行政经验的新人,罢黜他眼中的保守派官员,造成朝野震动,从而未能在官僚集团中建立起一个支持改革的统一战线。戊戌变法持续103天,光绪颁布了一百多道诏书,有时候一天达到五六道之多,这一方面体现了君主与维新派的急切心态,但另一方面,可以说明他们对于执行的困难估计太低,这其实就是缺乏行政经验的结果。

为了推进改革,维新派试图集权于皇帝,这就需要消除太后这个障碍。维新派认为太后背后是俄国人,于是试图建立中、美、英、日四国之间的联盟,引进外力来制约太后,包括向光绪进言延请伊藤博文来做维新改革的顾问。康有为甚至提出了“围园杀后”的主张,试图用最快的方法,斩草除根。戊戌变法的核心斗争,实际上是围绕着皇权的统一性而展开的。但这在土耳其不是大的问题。早在1826年,苏丹马哈茂德二世(1808-1839在位)就已经剿灭了此前动辄废立君主的苏丹亲兵(Janissary),建立完全听命于苏丹的新军队。土耳其有能够说了算的君主,改革尚且如此艰难,这可以让我们问一个问题:即便康有为的“围园杀后”主张获得成功,维新改革就能够如愿达到其目的吗?

五、从洋务运动到戊戌变法,清政府改革的方向与土耳其的“坦志麦特”基本相似,那就是汲取欧洲国家建设的基本经验,打造现代化的财政-军事动员机器,建设现代化的行政、法律与教育体系,而对政治参与渠道的有限开放,其主要目的在于促进下情上达和上情下达。然而土耳其数十年改革催生了新的社会力量,他们要求推进立宪,并最终在1876-1877年短暂实现愿望;戊戌变法还没有走到这一步,尽管以康有为为代表的一批士大夫在思想上已经认识到了立宪的重要性。

如果我们把比较的时段拉长到20世纪初,把清末新政时期包括进来,就可以对两国的立宪展开比较。土耳其和中国的立宪派在对于立宪的认识上,都受到欧洲的“文明的标准”(standard ofcivilization)话语的极大影响。1876年12月23日,土耳其颁布宪法。同日,英、法、德、俄、奥匈、意等欧洲列强与土耳其在伊斯坦布尔召开外交会议,列强要求奥斯曼帝国在巴尔干问题上作出让步。

然而,奥斯曼政府代表用刚刚颁布的宪法来对抗列强的要求,他们的观点大概是这样的:立宪是你们所说的文明的象征,现在我们已经按照你们的要求,制定了宪法,那么你们应该承认我们的文明进步成果,支持我们遵守自己的宪法吧?考虑到沙皇俄国当时还没有成文宪法,土耳其代表在面对俄国的时候,甚至还有那么一点小小的优越感。[15]为了让欧洲列强看到土耳其的立宪成果,土耳其政府甚至给予帝国的欧洲行省的基督徒臣民以更多的代表权。[16]然而,不管土耳其宪法规定了什么内容,地缘政治的现实,却不可能得到改变。1877年初,土耳其在伊斯坦布尔会议上拒绝了列强的提议,俄国很快出兵讨伐土耳其,第十次俄土战争爆发。其他欧洲列强先是旁观土耳其被俄军狂虐,后来再出手调停,土耳其付出了进一步丧失大片欧洲领土的惨痛代价。

托普卡帕宫

而清末推动立宪是在日俄战争之后,立宪派宣传日俄战争是“立宪国”打败了“专制国”,从而证明立宪可以强国。[17]端方等出洋考察大臣向清廷上奏,称立宪是大清跻身于“文明国家”的不二法门。[18]而康有为在《进呈<突厥削弱记>序》也呈现出了对于立宪极大的热情,仿佛只要宪法一定,国会一开,国家就能走上繁荣富强的轨道。然而奥斯曼土耳其以宪法为论据劝说列强所遭遇到的失败,实际上可以对这些想象构成有力的冲击。欧洲列强“文明的标准”话语固然将立宪作为“文明”的标志之一,然而何谓“文明的标准”,从来都不是固定的,关键是列强始终掌握对这套话语的解释权,服务于它们自身的利益主张。[19]在当时的国际体系中,国家威望最重要的基础,仍然是打赢战争的能力。以为立宪就能让列强放弃自己的许多地缘政治利益,这是盲信列强的“文明”话语、未能把握国际秩序真正的游戏规则的表现。

六、土耳其比中国更早、更深地暴露了非西方的多民族帝国近代转型的艰难。清朝皇权被分割,以及到了临近灭亡才仓促立宪,让人遐想:如果中国有统一的皇权领导并且更早立宪,是否中国不需要经历更多折腾,就能走向繁荣富强?但土耳其的经验表明,事情恐怕没有这么简单。

还是从1878年1月土耳其议会的解散说起。从1877年开始,土耳其议会与第十次俄土战争几乎是同时进行,然而随着战争不断失利,苏丹阿布杜勒-哈米德二世发现,议会讨论的重心已经从立法转向了关注战争,一些亚美尼亚和希腊议员试图鼓动他们的同胞拒绝为奥斯曼军队服役,同时,一些自由派与非穆斯林议员主张对一些部长和宫廷大臣发动不信任案;1878年1月13日,苏丹召开贵族院,咨询是否可以邀请英国舰队进入马尔马拉海,以捍卫伊斯坦布尔,多数议员表示赞同,但有议员指责苏丹本该早与贵族院商量,现在提出该议题,目的在于让议员们背锅,这不是贵族院能够接受的。次日,苏丹即宣布解散议会。[20]康有为《进呈<突厥削弱记>序》对于土耳其的这一经历并无任何描述,也许康一直不清楚土耳其议会在战争关头所起到的作用。

土耳其的民族宗教关系错综复杂。长期以来,非穆斯林缴纳比穆斯林更重的赋税,但可以免于服兵役(当然,巴尔干半岛的非穆斯林一度承担“血贡”义务,但这一制度到17世纪中叶已逐步废止);同时,非穆斯林根据宗教信仰,组织成不同的自治单位米勒特(Millet)。而“坦志麦特”改革者的目的是打造某种平等的奥斯曼帝国臣民的政治身份,首先在军事-财政义务上促进穆斯林与非穆斯林的平等。然而“人人平等”的主张反而引起了许多人的不满:不少穆斯林认为政府提高非穆斯林地位,有违伊斯兰教法;非穆斯林虽然税负减轻,但现在要承担军役,许多人宁可回到从前。至于米勒特,在“坦志麦特”时期更是进一步政治化。由于西方传教士的影响,信奉格里高利教派的亚美尼亚人中出现要求分建天主教与新教米勒特的呼声,而奥斯曼政府对此予以许可,这就像是“会哭的孩子有奶吃”或“按闹分配”,给其他族群树立了将族群和宗教差异政治化的榜样。奥斯曼政府试图将自身与米勒特之间的关系法律化,在全国立宪之前,就鼓励各米勒特制定自己的章程(宪法),而这恰恰为各族群的民族主义动员提供了一个契机。一些米勒特还经常邀请外国势力为自己助威,以从中央政府获得更多的利益,这也引起了穆斯林群体的很大反感,使得民族关系变得更为紧张。[21]

立宪与开国会是否能够很容易地解决国内的宗教与民族问题呢?康有为并不是通过对土耳其的观察,才意识到族群与宗教的高度异质性所带来的严重问题。引发他对这个问题深入思考的,是奥匈帝国。奥地利议会中政党林立,但许多政党代表的是地方民族势力。而这就使得奥地利议会虽有政治参与,但缺乏国家整体利益的概念,无法形成有效的政治整合。[22]如果一定要开国会,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康有为主张从政党建设入手,造就一个跨族群与宗教的大党,避免中国重蹈奥匈帝国的覆辙。

伊斯坦布尔街景

但时间已经来不及了。清政府在新政时期致力于加强对蒙藏地区的直接统治,但实际上根本还没有触及边疆少数民族在未来的议会中的代表问题,就在内地翻了船——清政府在1909年召开各省咨议局,在科举废除之后,大批丧失晋身之途的士绅将地方咨议局作为自己的活动平台,从而使得咨议局成为地方主义的堡垒。在1911年,四川士绅正是以咨议局为平台,组织轰轰烈烈的“保路运动”,连清廷高级官员端方都在这场运动中被杀死。武昌起义爆发之后,在诸多省份,宣布“独立”的主导力量实际上是原来的立宪派,而非革命派——是立宪派地方精英撤回了对清廷的效忠,附和革命,才带来帝国大厦的轰然倒塌。而在1911-1912年,边疆也集中出现分离主义运动,国家的统一性受到严峻考验。正如康有为在辛亥革命之后认识到的那样,立宪,完全有可能成为通向革命的桥梁。

阿布杜勒-哈米德二世在第十次俄土战争期间目睹议会的表现,从而下决心解散议会,此后不再召集。改革的决策中心,也从“高门”转到了皇宫。国家行政的掣肘力量仿佛减少了,但是带来的一个问题就是,在改革中成长起来的新社会集团,也丧失了在国家政治中发声的制度性平台。于是不满就不断增长,直到1908年爆发兵变,土耳其重新制宪,召开议会。土耳其的这段经历,也是清朝中国所没有的。它更能说明非西方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的两难困境——在短时间内全面改革,往往需要集中权力;然而改革本身所催生的新社会集团,又会要求扩大政治参与;而一旦开放政治参与的渠道,那么新旧势力都会利用这种渠道来发声和进行政治动员,未必能够形成有效的政治整合,而宗教与民族冲突尤其难于掌控。

讽刺阿卜杜勒-哈米德二世为刽子手的漫画

这实际上就是塞缪尔·亨廷顿在《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中所讨论的问题——也正是在那本书里,亨廷顿指出,列宁发明的先锋政党组织形式,同时回应了政治组织与政治动员的需要,为非西方国家的政治秩序重建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方案。[23]中国传统的官僚体系能够吸纳个人,但很难容纳整个社会集团的政治参与,比如说,像孙中山所代表的华侨群体,就很难在清朝的官僚体系中获得代表,难免产生疏离之心;西式的议会擅长于吸纳社会集团的代表,但不同利益如何协调和整合,还需要更多基础制度的建设,否则就难以疏导和控制政治参与带来的政治竞争。列宁主义政党及其群众组织、统战组织,有可能将自下而上的政治参与和自上而下的政治控制结合起来。我们可以看到,奥斯曼帝国与清帝国寻求建立的现代军事-财政动员机器,在20世纪中国,是在新式政党的手中才得以完成——通过土地革命,共产党得以深入基层,直接汲取资源来支持战争、工业化与各项公共事业,而抗美援朝向全世界验证了这架军事-财政动员机器的有效性。 同时,在中国社会结构经历了巨大变迁的背景下,这一政治体系能够不断将新出现的社会力量纳入既有的政治参与轨道之中,保持了在发展中国家中非常少见的政治稳定。要解释中国近70年来何以能够在种种不利的国际环境下成长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一个能够解决现实问题的政治体系,无疑是不必可少的解释变量。

三、余论

120年前,光绪皇帝担忧中国在弱肉强食的国际体系中地位不断下坠,启动了戊戌变法。120年之后,中国已经摆脱了这种生存焦虑,已经在思考如何“对人类做出比较大的贡献”。但为了将潜在的贡献变成现实的贡献,我们还需要对国际体系本身做一定的反思。

19世纪中国的戊戌变法与土耳其的改革,仍然处于欧洲列强的文明等级论的笼罩之下,其改革者在一定程度上内化了列强的“文明观念”,从而使得改革在寻求“救亡”的同时,也呈现出一定的“答辩”心态。“答辩”是非常现实的——只有列强认可中国已经从“半文明”升到“文明”等级,才有可能取消在中国的领事裁判权,给予中国平等的地位。然而,何谓“文明的标准”,其解释权却掌握在列强的手中,而这是一套强大的,有着诸多学科研究背书的话语。在这套话语前面,意志薄弱者很容易放弃质疑与抗辩,将列强的要求置于本国人民的需求之前。

二战之后,随着反帝反殖运动的深入,“文明的标准”的话语表面上退潮了,但实际上以许多其他的变体而存在,如“人权”的话语、“民主”的话语,所谓的“市场经济体”标准,等等,都很容易被发达国家滥用来为发展中国家设置发展的障碍。而一种“答辩”的心态将会阻碍我们积极运用自己的力量,寻求更为公平的国际规则。克服“答辩”心态,并不意味着要搞对抗,而意味着更为平等的对话与商谈,意味着国际体系的多极化与国际关系的民主化;克服“答辩”心态,也不意味完全另起炉灶打造新话语,更不是回到“老大帝国”与西方接触之前的话语,而意味着以主体的姿态来解释和运用既有的话语,并适时创造新的话语。在中国处于历史低谷的时候,康有为就撰写了《大同书》,想象了一个超越“万国竞争”的世界。在120年后,中国已经有了更强的物质力量的时候,我们更没有理由闲置自己的批判力与想象力,继续“尾随者”的心态与姿态。

注:

[1]康有为:《上清帝第五书》,载姜义华、张荣华编校:《康有为全集》(第四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6页。

[2]康有为:《我史》,载姜义华、张荣华编校:《康有为全集》(第五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84页。

[3]茅海建先生评论,康提到土耳其故事,是在暗示日本不会占领北京,并预测将有列强干预日本侵华之事。茅海建:《从甲午到戊戌:康有为<我史>鉴注》,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版,第62页。

[4]参见康有为:《上清帝第五书》,载姜义华、张荣华编校:《康有为全集》(第四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页;《联英策》,载姜义华、张荣华编校:《康有为全集》(第四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8-9页。

[5]参见拙著:《万国竞争:康有为与维也纳体系的衰变》,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32-45页。

[6]参见茅海建:《从甲午到戊戌:康有为<我史>鉴注》,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版,第510页。

[7]康有为:《《进呈<突厥削弱记>序》》,载姜义华、张荣华编校:《康有为全集》(第四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11页。

[8]卡尔·瑞贝卡与戴东阳对此细节都有所阐发,参见〔美〕卡尔•瑞贝卡:《世界大舞台:十九、20世纪之交中国的民族主义》,高瑾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年版,第54-55页;戴东阳:《康有为<突厥游记>稿刊本的差异及其成因》,载《近代史研究》2000年第2期。戴文对康有为《进呈<突厥削弱记>序》与《突厥游记》史料考证甚详,本书在二文考证上并无新说,但试图将其纳入新的解释框架。

[9]以上引文,均见康有为:《进呈<突厥削弱记>序》,载姜义华、张荣华编校:《康有为全集》(第四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11-312页。

[10]同上注,第312页。

[11]这一见解得益于戴东阳的分析。参见戴东阳:《康有为<突厥游记>稿刊本的差异及其成因》,载《近代史研究》2000年第2期

[12]值得一提的是,康有为1908年亲自访问伊斯坦布尔的时候,仍然处于对立宪事业的热切关注之中,他所撰写的《突厥游记》对青年土耳其党人的1908年立宪大加赞赏。这一热情在辛亥革命之后减退,康有为于1913年改写了自己的《突厥游记》,将对青年土耳其党人的赞赏口气改成怀疑口气,这反映出他对辛亥革命与晚清立宪关系的新认识:立宪有可能成为一个向革命的过渡阶段。参见拙著:《万国竞争:康有为与维也纳体系的衰变》,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125-138页。

[13]〔美〕查尔斯·蒂利:《强制、资本和欧洲国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14]关于1911-1912年的“大国协调”,参见拙文:《“大国协调”与“大妥协”:条约网络、银行团与辛亥革命的路径》,《学术月刊》2018年第10期。

[15] Carter Vaughn Findley,Turkey, Islam, Nationalism,and Modernity: A History,Yale University Press,2011,p.84. StanfordJ. Shaw & Ezel Kural Shaw,History of the OttomanEmpire and Modern Turkey,Vol.2,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7, pp.178-179.

[16] Stanford J. Shaw & Ezel Kural Shaw,History of the Ottoman Empire and Modern Turkey,Vol.2,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7,p.182.

[17]相关讨论,可参见赖骏楠:《清末立宪派的近代国家想象——以日俄战争时期的<东方杂志>为研究对象(1904-1905)》,《中外法学》2018年第4期。

[18]端方:《请定国是以安大计折》,夏新华主编:《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2-51页;载泽:《奏请宣布立宪密折》,夏新华主编:《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0-42页。

[19] Martti Koskenniemi, TheGentle Civilizer of Nations: The Rise and Fall of International Law,1870-1960,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2, pp. 127-135。

[20] Stanford J. Shaw & Ezel Kural Shaw,History of the Ottoman Empire andModern Turkey,Vol.2,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7, p.187.

[21] Carter Vaughn Findley,Turkey, Islam, Nationalism,and Modernity: A History,Yale University Press,2011,p.100-101.

[22]康有为:《补奥游记》,载姜义华、张荣华编校:《康有为全集》(第八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84页。

[23]【美】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等译,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306-315。

本文发表于《东方学刊》2018年第2期(冬季号),有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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