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和田出台反暴恐奖励办法 最高可奖励500万元
2017-02-22和田日报123 大字
群防群治组织现场参与反暴恐,有组织地与暴恐分子进行斗争,打死、打伤、制服暴徒,制止暴恐犯罪的,即给予奖励。举报蒙面罩袍、年轻人留大胡须,或其他“宗教极端化”线索的,奖励2000元。
资料图:武警队员反恐演练
和田地区群防群治组织反暴恐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十户联防组织、护厂队、护院队、护校队等群防群治组织积极反暴恐,掀起人民反暴恐高潮,特制定《和田地区群防群治组织反暴恐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反暴恐奖励办法》)。
第二条《反暴恐奖励办法》适用于对联户联保、十户(店、铺)联防组织、护厂队、护院队、护校队等群防群治组织反暴恐行为的奖励。
第三条对群防群治组织反暴恐的奖励,坚持以经济奖励为主的原则;坚持在地区统一设立奖励基金,一案一奖的原则;坚持个人信息绝对保密和奖励过程适当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对群防群治组织反暴恐的奖励由地区、县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基金设立和奖励条件、标准
第五条地区统一在财政局设立1亿元群防群治组织参与反暴恐奖励基金,各县市不另设基金。
第六条暴恐案件发生时,联户联保、十户(店、铺)联防组织、护厂队、护院队、护校队等群防群治组织现场参与反暴恐,有组织地与暴恐分子进行斗争,打死、打伤、制服暴徒,制止暴恐犯罪的,即给予奖励。
第七条奖励金额由县市综治委根据实地调查结果,针对每个人所起作用,提出奖励标准建议。
在反暴恐过程中,群防群治组织中起组织、号召作用的个人,应予以重奖;在搏斗中打死、打伤、制服暴徒的个人应予重奖和重点保护。
第三章反暴恐行为认定和奖励程序
第八条暴恐案件现场处置结束后,案件发生地县市综治委立即对群防群治组织现场参与反暴恐行为进行实地调查、讯问、走访,认定个人反暴恐行为和作用,提出奖励建议,报地区综治委。
第九条地区综治委审查核实后,拟定奖励金额,提出具体分配意见,报地委研究审批。
第十条地区财政局根据地委批件,将相应奖励金额划拨到县市,由县市召开大会,公开奖励。
不愿接受公开奖励的个人,可向县市综治部门提供银行卡号,以保密方式予以奖励。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工作中形成的调查、建议、意见、方案、批件和电子文档作为保密件管理,只在经办单位主要领导、经办人范围内知悉。泄密造成严重后果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反暴恐奖励办法》由和田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三条《反暴恐奖励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群众举报涉暴恐违法犯罪线索奖励标准
各族群众举报涉暴恐违法犯罪线索,经查属实的,按以下规定予以重奖。
一、举报暴恐分子欲在人员密集场所、党政机关、重点要害部位实施冲撞、砍杀、爆炸等行动性、内幕性核心线索的,奖励500万—300万元。
二、举报暴恐分子传授、传播制枪制爆技术,制枪制爆、试爆、习武、采点,或煽动、预谋、策划暴恐活动线索的,奖励400万—250万元。
三、举报暴恐分子、宗教极端分子串联煽动、宣誓“圣战”,或策划、组织境内外人员非法出入境线索的,奖励300万—200万元。
四、举报可疑人员购买、藏匿大宗易制爆物品、管制器具线索,并因此破获暴恐案件的,奖励250万—150万元。
五、举报可疑人员资助境内外暴恐极端组织和个人,或图谋“伊吉拉特”线索的,奖励200万—100万元。
六、举报打击、残害不信教群众、损毁烟酒商店、“三老人员”坟墓等苗头性案件线索的,奖励150万—80万元。
七、举报宗教极端分子假借宗教名义干涉国家司法、行政、教育等,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线索的,奖励100万—50万元。
八、举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蓄意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开脱罪责、重罪轻判、私放罪犯、违规假释等线索的,奖励80万—30万元。
九、举报“两面性”党员干部、“两面性”宗教人士、思想极端的“野阿訇”违法犯罪线索,并提供相关证据的,奖励50万—20万元。
十、举报利用互联网即时通讯工具制作、传播、下载、藏匿带有民族分裂、暴力恐怖、极端宗教内容的网站网页或文字及音视频线索的,奖励40万—15万元。
十一、举报生产或经营管制器具、危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未落实备案制、实名制、大宗销售报告制度线索,并因此破获暴恐极端案件的,奖励30万—20万元。
十二、举报恶意炒作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煽动群众聚集上访线索的,奖励20万—10万元。
十三、举报无村(社区)党支部主导的“四项活动”、非法念“尼卡”线索的,奖励15万—5万元。
十四、举报危安案件在逃人员行迹、藏匿线索,因此抓获在逃人员的,奖励10万—5万元。
十五、举报销售、藏匿大量宗教极端书刊、移动存储介质线索的,奖励5万元。
十六、举报抢占讲经台,或非法教学经、“台比力克”,或强迫他人蒙面、信教,或侮辱、排斥不信教群众线索的,奖励3万元。
十七、举报网上网下歪曲、攻击党和国家富民政策、民族团结政策、维稳措施线索的,奖励2万元。
十八、举报可疑人员违规买卖二手车、液化气罐,或违反实名登记制度,或用电、用煤、用水、用气量异常变化线索,奖励5000元。
十九、举报蒙面罩袍、年轻人留大胡须,或其他“民俗宗教化、宗教极端化”线索的,奖励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