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之瑜:台独为导向的阶段性两个中国
来源:联合早报
2016-06-03 06:29:08
1993年,江丙坤代表李登辉在西雅图出席亚太经合会议,提出两岸主权互不隶属的“以一个中国为导向的阶段性两个中国政策”。当时已经参加出谋划策的蔡英文,如今取李登辉而代之,执行的则是“以台湾独立为导向的阶段性两个中国政策”。这两个中国,一个是中华民国,另一个是中华民国台湾,因此不直接涉及大陆。
蔡英文的520就职演说已经为各方分析透彻,其中一个基本精神就是阶段性两个中国政策。事实上,520之后不满一周,行政院长林全在国会提出施政方针,便以“中华民国台湾”取代中华民国,作为国家名称,并且是在外交工作这一节中所采纳,因此更加落实了两个中国的施政意识形态。这不代表在国际上要替换中华台北,因为这不是林全可以操之在我的事情。
许多人都拿蔡英文在520就职演说时提到《中华民国宪法》与《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认为宪法规范的领土包含了大陆,且两岸条例开宗明义界定是适用于“国家统一前”,就据以认为蔡英文隐然接受了“九二共识”的实质内容,亦即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这样的解读实属大谬。
蔡英文没有坚持一个中国,她坚持的是两岸主权互不隶属。李登辉时期讲的两岸主权互不隶属,是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互不隶属,但法律上相互重叠,因此不论是真或假,起码可以宣称是以一个中国为导向。但蔡英文用法律实际范定的区域,来主张两岸互不隶属,台湾与大陆便不属于同一个主权范畴,因此不是以一个中国为导向。
蔡英文提到宪法与两岸条例,是“她的”宪法政策与法律政策。在位阶上,宪法与两岸关系是隶属于她的维持现状主张,维持现状是原则,宪法及两岸条例是方法。就像华府每次同北京周旋时,都会强调美国遵行的是“我们的”一个中国“政策”,且美国有《台湾关系法》,其国内法的地位,高于美中两国之间的任何公报。美国可以片面改变自己的法律,更可以片面改变对华政策。
蔡英文采取的就是这种美国式的逻辑,宪法及两岸条例都是台湾自己的规定,不是与北京协商出来的法律文件。因此,她绝对不能接受两岸之间有过共识,她主张求同存异,是双方各自根据自己的程序决定如何求同存异,而不是在一起讲好的,否则的话,就会受到对方的制约。同时,如果她不宣布独立,北京却中止协商,那就是北京在破坏现状。
不过,这样的两个中国政策如何通往台独呢?当然,她必然运用两个中国的暂时掩护,全面推动文化台独,可是这不等于法理台独。所以她仍然需要落实迈向台独的宪法政策及法律政策。其中主要必须处理的,就是宪法规定的固有领土,与两岸条例所谓的“国家统一前”。
林全在外交语境中创设“中华民国台湾”这样的身分名词,是赓续宪法政策上去中国化的步骤。“固有领土”是宪法上的中华民国范畴,但是中华民国台湾并不是宪法上的行为者,宪法及两岸条例上的行为者,是中华民国,于是没有关于中华民国台湾的规范。蔡英文即使遵守宪法及两岸条例,也无法知道这两个文件如何规范中华民国台湾。
中华民国台湾既不等同于中华民国,也不属于中华民国。注意,过去属于中华民国的是台湾,而不是中华民国台湾。这样,她与林全就架空了宪法关于固有领土与两岸条例所谓国家统一前之类的文字。统一是中华民国的义务(也是大陆愿意默识的身份),但不是中华民国台湾的义务。林全政府此番形同正式昭告,他所代表的不是中华民国,而是中华民国台湾。
按照“九二共识”的内容,主要一句是,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现在,这句话在蔡英文的就职演说中,只是台湾片面的政策。亦即,当年对一个中国原则的承诺是台北片面之词,北京不能否定,也不能肯定,只能接受或不接受。现在,她更不必坚持一个中国原则,而明白确认,她仅是在两岸关系中,援引含有一个中国原则的中华民国宪法,但是这个宪法不能规范中华民国台湾,后者才是她服膺的国家。
蔡英文的政策是,推动两岸关系的依据是中华民国宪法,但是,她的施政不是宪法能规范的,因为她的政府在宪法里没有规定到。将宪法的领土规定缩限到两岸关系,连外交都不能规范,是她的宪法政策与法律政策。这样的两个中国,其中中华民国就形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无分界的代表了,中华民国台湾则是台湾的代表,假以时日,就直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台湾互动便可。
作者是台湾大学政治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