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土归属问题是战后国际秩序的核心和基石。日本一面公然否定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严重挑战战后国际秩序,一面却指望在联合国讲坛靠耍小聪明混淆视听,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购岛”闹剧以来,日本不仅拒不认错,而且幻想通过多边外交场合为其侵犯中国领土主权的恶劣行径开脱。据日本媒体报道,日本首相野田佳彦计划在出席联合国大会时就领土领海问题阐明日本立场,希望通过展示所谓“遵守国际法”的姿态向国际社会展示其“受害者”的形象。
任何对联合国历史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联合国的成立及其相关原则的确定源自各国“欲免后世再遭今代人类两度身历惨不堪言之战祸”的意愿,反映了人类社会对战争的反思,是二战后国际秩序重建的基石。
日本长期非法侵占中国固有领土钓鱼岛,拒不承认钓鱼岛主权存在争议,公然质疑《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国际法效力,牵强附会地将《旧金山和约》和美日“归还冲绳协定”作为其拥有钓鱼岛主权的依据。日本一面公然否定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严重挑战战后国际秩序,一面却指望在联合国讲坛靠耍小聪明混淆视听,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1943年《开罗宣言》明确规定“日本窃取于中国的领土”应归还中国;1945年《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确认“《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因此,按照《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因系“日本窃取于中国的领土”,业已回归中国。这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同盟国接受日本投降的重要前提,也是同盟国人民付出重大牺牲换来的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成果。
白纸黑字,难以否认。日本于是妄称《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是同盟国单方面宣布,缺乏国际法效力。但这不过是日方的诡辩。事实是:《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由美、中、英三国首脑达成;对结束对日战争以及战后处理领土、战争赔偿、财产等重大问题作出了原则性安排,无论从形式还是内容上看,都具备国际条约的地位。需要强调的是,1945年8月10日日本乞降照会、8月14日日本天皇投降诏书及9月2日签署的日本投降书均明确表示接受《波茨坦公告》,使之成为同盟国与日本之间的协议,日本投降书还因此被收入《联合国条约集》。可见,《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不仅构成同盟国与日本之间结束战争状态、构建亚太战后国际秩序的法律基础,而且为战后同盟国与日本签订一系列多边及双边和约提供了正当性与合法性,其国际法效力不容置疑。
日本谎称依《旧金山和约》和“归还冲绳协定”钓鱼岛属于日本,是混淆视听的又一招数,同样站不住脚。中国作为战胜国却被排除在旧金山和会之外,《旧金山和约》对中国没有拘束力,不能为中国创设任何权利和义务。在中国未参加的情况下,《旧金山和约》涉及中国领土的任何规定都是非法和无效的。《旧金山和约》规定的托管范围根本不包括钓鱼岛。美国擅自将托管范围扩大至钓鱼岛,后将该岛“施政权”“归还”日本,这种私相授受的行径理所当然地遭到中国政府的坚决反对。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在签署“归还冲绳协定”后声明对钓鱼岛主权争端采取中立立场,此后亦表示有关争议应由中日双方解决,这也证明无论是《旧金山和约》还是“归还冲绳协定”均不构成钓鱼岛属于日本的法律依据。
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也不愿提及中日之间的双边协议。由于《旧金山和约》对中、苏等非缔约国没有拘束力,这些国家与日本之间处理结束战争状态及战后问题必须通过双边协议解决。日本继与苏联、韩国等非缔约国签署相关双边法律文件后,又与中方先后签署《中日联合声明》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实现双边关系正常化。上述双边法律文件是《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框架下建立的亚太战后国际秩序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日方在《中日联合声明》中明确承诺“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规定”,《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也确认“联合声明所表明的各项原则应予严格遵守”。在此有必要提醒日本,《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适用于解决中日战后安排的双边承诺,必须信守。
领土归属问题是战后国际秩序的核心和基石。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规定和精神,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主权归属中国,这是不争的事实。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的所作所为,不仅背弃了在《中日联合声明》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中对中方的承诺,而且试图从根本上推翻《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确立的战后解决领土问题的基本原则,否定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公然挑战战后国际秩序,势必引起亚太乃至全世界爱好和平的国家和人民的高度警惕。 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一步步挑衅,遭致中国政府和公众的有力回击。面对日方挑衅,中国政府后发制人,采取的一系列应对措施有节奏、有章法,步步为营,宣示了中国对钓鱼岛的主权,展示了中国扞卫领土主权的决心,彰显了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这是一套基于历史、法理和实力的反制措施。
迄今尚未看到中国官方正式动用经济手段。但由日本政府“购岛”闹剧引发的钓鱼岛事态已然对中日经贸活动产生了不利影响,日本旅游业首当其冲,日系产品在华推广和销售也受到冲击。中国民众和非官方机构在对日经贸往来方面的自发反应已引起日本国内舆论的关注。对此,日本经济界包括在华日资企业表面上保持低调、反应平静,实则担心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掀起的风浪会更广、更深地波及日本经济。
日本经济对中国的经济手段缺乏免疫力。从经济发展角度讲,日本自上世纪90年代起先后失去两个10年。在国际经济金融危机大背景下,以出口为主导的日本经济持续低迷,去年的地震、海啸和核泄漏又使日本经济雪上加霜。在政治和社会痼疾的作用下,日本很可能面临再次失去10年的困境。虽说日本的国民经济质量和效率高于中国,但经济发展后劲不足,再上一个台阶比登天难。进入新世纪(11.56,-0.08,-0.69%)以来,日本经济之所以能挺过来没有垮掉,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对华贸易和投资的大幅度增加,与此同时,也形成了对中国市场更大程度的依赖。
中方十分清楚,经济手段往往是一把双刃剑。在全球化时代,特别是在中日之间,双方经贸关系已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状态。在原则上,中国反对动辄在解决国际争端时动用经济制裁。实际上,中国一直非常慎打经济牌,扣动经济扳机前更是权衡利弊和时机。但在涉及领土主权的斗争中,如果日方继续挑衅,中方必将迎战。日本的窃岛行径无异于侵略,中国动用各种手段扞卫主权,符合国际法,占据国际道义制高点。
中国一旦被迫扣动经济扳机,不可能盲目射击,会精心挑选“靶心”,尽可能选择对日方具有较大杀伤力、对己方具有较小损伤的目标,确定日本的“七寸”,击中“七寸”。日本的制造业、金融业及特定对华出口产品、投资企业、进口战略物资等,都有可能成为目标。中方射出的“子弹”也将是“组合式”的,不会是单一的“弹种”。打起经济战来,中日之间会互有损伤,但中国有“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意志和承受力。
中国经济手段的“枪”自然是握在自己手中,但是否及何时扣动扳机,在某种程度上也是由日本来决定的。事实上,日本政府从蹚入“购岛”混水起,就已经触摸了中国经济手段的扳机。
中日两国“合则两利,斗则俱伤”,这是一个浅显而又至关重要的道理。这个道理,不仅中国人明白,日本人更要明白,特别是日本的工商企业及其他各界有识之士都要明白。日本政府和一些政治势力如果肆意侵犯中国主权,就如同伸手扣动中国手中的扳机,必将对日本经济造成自残。
难道日本宁愿再失去10年,甚至做好倒退20年的准备了吗?
日本要完!《人民日报》今天竟说出这句话
内容提示:“侵略”一词竟然出现在我党喉舌的《人民日报》上!连《新华网》也给放在了头条位置上!中国六艘海监船已经杀到了钓鱼岛,这信号已经无比明显了!我们不开第一枪,但是日本如果继续不知好歹的罔顾中国民意,中国不介意再发一起一场领土保卫战!
21世纪的日本在很大程度上还活在19世纪和20世纪。
19世纪的日本经过明治维新,国力大增,却野心膨胀,选择了对外殖民和战争,给周边国家的人民带来巨大灾难,遗留的祸患迄今仍在祸害亚洲人民。20世纪的日本发动法西斯战争被击败,但美国出于冷战的需要,利用、纵容日本残余的右翼势力,《波茨坦公告》有关彻底铲除军国主义的规定没有得到很好执行,日本极端民族主义得以苟延残喘并逐渐渗透到日本国内政治和战略思维中去。
在此过程中,钓鱼岛问题被制造出来:日本通过甲午战争,非法窃取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随后强迫清政府签订不平等的《马关条约》。二战结束前夕的《波茨坦公告》第八条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该公报的精神很清楚,日本作为战败国,其领土范围由战胜国确定,不能任由日本来伸张和声索。二战结束后,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中国收回日本侵占的台湾等领土,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在国际法上业已回归中国。然而,在上世纪50年代和70年代,日本和美国先后通过《旧金山和约》和“归还冲绳协定”,为了各自私利,擅自把中国的领土钓鱼岛私相授受。
从上述历史经纬可以看出,日本窃取钓鱼岛的过程是侵略行为,违反国际法,属于国际不法行为。“非法行为不产生合法权利”,这是一条基本的国际法原则。日本政府扭曲历史事实和国际法理,大言不惭地对内对外宣称“钓鱼岛是日本的固有领土”,否认中日之间存在需要解决的领土争端,煞有介事地履行起对钓鱼岛的所谓“实际控制权”和“管辖权”。
日本政府对钓鱼岛的所谓“国有化”,就像把窃取、侵占的赃物由左手交到右手,由左口袋装到右口袋,以为如此这般,就能像洗钱一样,把赃物洗白,然后可以对外堂而皇之地宣称“钓鱼岛是日本的”。这就是日本围绕钓鱼岛问题搞出的一系列闹剧和小动作所包藏的祸心。
不知是做贼心虚,还是长于心计,日本政府还祭出了一套套掩耳盗铃、自欺欺人的把戏。在推进 “购岛”的过程中,日本政府故意轻描淡写,说什么“(钓鱼岛)所有权从个人转至国家,这不应引发与其他国家和地区间的问题”,“国有化”是为“继续平稳安定地维持管理”,不希望钓鱼岛“国有化”影响日中关系大局”。怎奈欲盖弥彰。
日本上述行径的性质极为恶劣,不仅极端错误,而且十分危险。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的所作所为,等同于公然否定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成果,随意推翻《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载明的原则和体现的精神,严重挑战战后的国际秩序。
我们要正告日本政府并昭告天下:今后,日本围绕钓鱼岛问题的一切行为,只要是依据“钓鱼岛主权属于日本”的强盗逻辑,着眼于保持、强化对钓鱼岛的所谓“实际控制”,那么其采取任何有关措施都是要重演对华侵略的历史,均构成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侵犯,无异于对中国固有领土的侵略行为,必将遭到中国的坚定回击。
是以史为鉴,以邻为伴,选择合作,还是沉湎过去,以邻为壑,选择对抗——何去何从,日本要做出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