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要明确战争的定义。克劳塞维茨在其《战争论》中指出:“战争是政治的延续。”而列宁对其补充评价说:“战争是政治的另一种手段(暴力手段)的延续”。这两大神都是从战争的本质属性来剖析的。
但战争毕竟还有形式上的要求,即什么才算得上那个构成战争的“暴力手段”。通常认为,战争是有组织的武装冲突。这对规模、手段、烈度和后果等维度也是会有要求的。比如一两支特战分队打起来,一架战机击落了另架,都经常发生而从不被认为是战争;两国用肢体或棍棒斗殴,搁今天也不算战争,你怎么也得动用杀伤性武器才行;一国派军突然占领另一国,后者并未有效反抗并造成伤亡,也只能算侵略而谈不上战争。
对照战争的这个暴力性质的成立条件,再看你说的情况:
首先,一个国家发生以颠覆政府为目的的民众暴动,这算不算战争都是个问题。如果该政府未组织军队武力镇压并被顺利推翻,根本就没打仗,自然不算战争,只能算骚乱或顶多是暴乱。如果引发长期高烈度的武力镇压和武装反抗,即爆发内战,那自然算战争。
其次,一国间接地通过政治阴谋挑唆另一国发生内战,显然与其直接地出兵入侵该国并颠覆其政权的情况是有着本质区别的。后者是战争,但前者不是战争,因为挑唆这个行为虽然可能造成暴力后果,但它本身并非暴力的,不符合战争的特性。
第三,你说的挑唆暴动的是那个国家自己的公民,而另一国只是暗中支持他,那就是比上述间接的情况更加间接的非暴力行为了,很难被认为是战争行为,这也正是那些爱搞事的国家不直接出兵而躲在幕后挑唆的原因。这就好比法律上讲,教唆杀人是教唆罪,但不是杀人罪,因为他本身没有杀人行为发生。
在实践中,你说的这种情况多如牛毛,那些西方国家成天搞颜色革命,哪次也没被认为是战争行为。国际法的意图是保护和平,尽量不要引发战争。如果把战争行为的定义门槛搞得过低,什么都算战争,那意味着那道真正的战争门槛就会被变得不那么神圣不可侵犯了。而且这也容易过来被那些挑动战争的西方国家利用,反其道而行之,只要莫须有地指责别的国家纵容其公民发生攻击性言论,就能以此为由认定该国已对其宣战,并据此发动对该国的侵略战争。比如说,指责维基解密事件背后是俄国或者其它国家纵容的,就能对俄发动战争,这后果不堪设想。
这在历史上教训太多了。像暗杀一位王储本身根本不是战争,但德国挑动奥匈帝国认定这是战争行为,结果触发死亡千万人以上的世界大战。
因此个人认为,那些阴谋诡计小动作总会有人去搞了,小心提防就是了。但乐观地讲,正因为国际社会对战争有着比较准确的定义,各国对这个门槛不低的底线多少都有些敬畏之心,包括那些霸权主义国家也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而轻易突破,否则它们还在背后搞那些小动作干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