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鍵點是法治應該視情況而靈活運用,而不是死律。現在所謂的 |
| 送交者: shanghai1228 2014月10月23日21:57:45 於 [世界軍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 回 答: 法制不是萬能的,沒有法制是萬萬不能的 由 漢唐 於 2014-10-23 21:4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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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建設,無法就是想達到一種狀態,就是定義出一條法規,然後都遵守,誰犯法誰受審,所謂的法制。 但世界和人類社會不是這麼轉的。 除非是給機器人灌程序,否則沒有一條法規可以把一種犯法情況定義清楚,就從簡單的“紅燈不許過馬路”,從邏輯上就不可能定義清楚。因為特種車輛就可以闖,然後就需要定義什麼是特種車輛,而在邏輯上沒有辦法定出什麼是特種車輛。好吧,一刀切,凡是有特種車輛證的都算特種車輛, 然後就是在邏輯上沒有辦法定出誰可以發放特種車輛,給發放機構的合法性誰賦予,誰定義,有牽出幾百條法規需要定義完,才能繼續。 這個在古希臘那誰寫的法律本源里說得一清二楚。 人類社會大多數情況下是採用一種模糊處理來執行法治。而西方法律的主要問題,就是玩弄“模糊處理”。 把應該模糊處理的具體化,通過對各種情況都定義,而達到製造很多漏洞供自己鑽的目的。而律師體制和資本體制,又形成只有權勢集團才能鑽。 同時也因為根本定義不清楚,無法可依,所以很多時候乾脆就是根據已往案例來判。 毛澤東時代,法律注重犯法行為的本質, 如果本質被確定,俗話說就是識破了犯人犯罪行為,這時候犯人耍什麼伎倆都不管用, 所以中國法律注重精神,而不是具體定義。每條都比較短。 ”危害他人生命“ 很簡單,你再狡辯這個case,那個case,都不管用。 這也是以前沒有律師的需要。 但對法官的政治素質要求較高,需要完全的”人民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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