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点是法治应该视情况而灵活运用,而不是死律。现在所谓的 |
送交者: shanghai1228 2014月10月23日21:57:45 于 [世界军事论坛] 发送悄悄话 |
回 答: 法制不是万能的,没有法制是万万不能的 由 汉唐 于 2014-10-23 21:40:35 |
法制建设,无法就是想达到一种状态,就是定义出一条法规,然后都遵守,谁犯法谁受审,所谓的法制。 但世界和人类社会不是这么转的。 除非是给机器人灌程序,否则没有一条法规可以把一种犯法情况定义清楚,就从简单的“红灯不许过马路”,从逻辑上就不可能定义清楚。因为特种车辆就可以闯,然后就需要定义什么是特种车辆,而在逻辑上没有办法定出什么是特种车辆。好吧,一刀切,凡是有特种车辆证的都算特种车辆, 然后就是在逻辑上没有办法定出谁可以发放特种车辆,给发放机构的合法性谁赋予,谁定义,有牵出几百条法规需要定义完,才能继续。 这个在古希腊那谁写的法律本源里说得一清二楚。 人类社会大多数情况下是采用一种模糊处理来执行法治。而西方法律的主要问题,就是玩弄“模糊处理”。 把应该模糊处理的具体化,通过对各种情况都定义,而达到制造很多漏洞供自己钻的目的。而律师体制和资本体制,又形成只有权势集团才能钻。 同时也因为根本定义不清楚,无法可依,所以很多时候干脆就是根据已往案例来判。 毛泽东时代,法律注重犯法行为的本质, 如果本质被确定,俗话说就是识破了犯人犯罪行为,这时候犯人耍什么伎俩都不管用, 所以中国法律注重精神,而不是具体定义。每条都比较短。 ”危害他人生命“ 很简单,你再狡辩这个case,那个case,都不管用。 这也是以前没有律师的需要。 但对法官的政治素质要求较高,需要完全的”人民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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