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愛國熱情高漲的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1917年間諜法》規定任何“不服從命令、對國家不忠、叛變,或拒絕服役”的美國人將面臨最高二十年監禁的懲罰。一時間,美國各地出現了數百起相關訴訟。 到了1919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對下列上訴舉行了聽證會:“申克诉合众国案”、“德布斯訴美國案”、“弗洛維克訴美國案”和“艾布拉姆斯訴美國案”。
在第一個案件里,美國社會黨幹部查理斯·申克(Charles Schenck)由於散發抵制該法案的傳單而被《1917年間諜法》定罪。 查理斯·申克以“《1917年間諜法》違法‘第一修正案’”為由提起上訴,聯邦最高法院一致裁定駁回上訴并維持原判。.[44] 大法官小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閣下在判決書中寫道,“很多案件的問題在於,如果在一個‘明顯且即時的危險’情況下,某人的言論會帶來實質性的危害,那麼國會有權制定法律以防止此類情況發生。”[45] 一周后,最高法院再度支持了《1917年間諜法》,裁定批評美國捲入對外戰爭的記者敗訴。
由“申克訴美國案”而得出的“明顯且即時的危險”測試在“德布斯訴美國案”中被正式確立。[47] 1918年6月16日,政治活動家尤金·V·德布斯在俄亥俄州坎顿市發表演講,其中他說到為“最忠實的同志瓦根內克特(Wagenknecht)、貝克(Baker)及魯滕貝裡(Ruthenberg)因協助並教唆他人拒絕接受兵役登記被定罪而為工人階級接受懲罰的獻身精神”而感到驕傲。[48] 在這段演講之後,德布斯因為觸犯《1917年間諜法》而被起訴并定罪。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維持了有罪的判定,法院的理由是雖然德布斯的發言中並沒有直接的“明顯且即時的危險”字眼,但是結合上下文卻可以發現其對“阻礙徵兵有著天然的傾向和可能的效果”。[49] 在“艾布拉姆斯訴美國案”中,四名俄羅斯人在紐約散發傳單,抗議時任美國總統伍德罗·威尔逊對俄國十月革命的干涉。最高法院以多數意見維持了對他們有罪的判決,但是大法官霍姆斯閣下和大法官路易斯·布蘭戴斯閣下卻提出了異議,他們認為政府並沒有就那四人的政治宣傳提供足夠的“明顯且即時的危險”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