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重庆渠江有过一个案子,也是5-6人轮奸一个女孩。 |
送交者: 无为 2013月09月16日07:38:09 于 [世界军事论坛] 发送悄悄话 |
回 答: 无论如何,嫖娼和轮奸就是犯罪。卖淫和敲诈也应立案处理。 由 无为 于 2013-09-16 07:12:09 |
那个女孩是俗话说的花痴,现代医学讲是精神病患者。5-6个男孩半晚吃完饭出门玩,碰到这女孩,女孩很主动,几个18-19岁男孩就轮流发生关系了。后来法院判决:和精神病患者发生性关系就属强奸,加上轮奸,罪加一等。正好又是严打期间,于是领头的两个就被枪毙了,其他几个是7-15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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