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 新华网耶路撒冷7月31日电(记者蒋国鹏 聂晓阳)据以色列媒体报道,以色列议会31日表决通过了一项涉及公民权利的新法案,该法案将严格限制巴勒斯坦人获得以色列公民身份或永久居住权。 根据这一法案,与以色列公民结婚的巴勒斯坦人将不得在以境内居住、滞留、申请以色列公民身份或永久居住权。在该法案通过之前,与以公民结婚的巴勒斯坦人能否获得以公民身份或永久居住权,由以内政部长决定。 新法案规定,对于“被以色列认同”或对以色列国家经济、安全有贡献的巴勒斯坦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内政部长有权授予其公民身份。 这一法案为年度审议法案,将在通过之日起的一年内有效,逾期后议会将对其进行重新审议和修订。 该法案的支持者认为,出台这一法案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国家和人民遭受的恐怖威胁,并可保持犹太国家的特性。但以色列左翼政党和人权团体猛烈抨击该法案,认为这是“带有明显种族歧视色彩的”、“残忍的”政府行为,其真正意图在于保持以色列国的犹太特征。 以安全部门称,在已持续34个月的以巴暴力冲突中,先后有20余名巴激进组织成员通过与以色列公民结婚的方式获得以公民身份,进而实施针对以色列目标的袭击行动。(完) ----------------------------------------------------------------------- 2012年01月13日13:14 来源:新华网 以色列多个公众维权团体和一些议员12日批评最高法院支持一部公民身份法律,指认这部法律带种族主义性质。 以色列最高法院11日晚驳回多个维权团体申诉,支持这部法律。11名法官中,6人支持,5人反对。 这部法律规定,居住在加沙和约旦河西岸地带的巴勒斯坦人如果与以色列公民结婚,不能获得以色列公民或永久居民身份。 以方2005年通过一项修正案,规定35岁以上巴勒斯坦男性和25岁以上巴勒斯坦女性如果与以色列人结婚,可以申请在以色列短期居住,每隔数月必须重新申请。另外,这部分巴勒斯坦人不能享受以方社会福利,在以色列就业受到限制。 以色列总人口中,阿拉伯人大约占20%,不少人是巴勒斯坦人后裔,与加沙或约旦河西岸地区居民通婚。 针对这项裁决,上诉方律师、以色列民权联合会成员丹·亚基尔和奥德·费勒12日发表声明:“对维护人权和以色列最高法院而言,这天是黑暗日。” 两人说,这些人只因是巴勒斯坦血统,家庭生活就遭这部“种族主义法”破坏。 法案2002年获得以色列内阁批准,次年在议会通过,成为法律。当时正值巴勒斯坦人第二次反以高潮。 按以色列政府说法,巴勒斯坦反以武装人员可能与以色列公民结婚,从而获得以方身份证件,自由出入以色列,构成安全威胁。 这部法律有效期一年,一再在议会获得延长。2006年,最高法院以6名法官支持,5人反对,首次驳回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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