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国家(任何国家)的基本准则:“国家理由”毫无必要与个人道德理念相符。
与公司是一个具有“法人”身份的“个体”一样,国家也是一个具有“江山社稷”身份的“个体/独立体”。公司可以像个人那样与别的公司签定合约,做买卖交易,制造并销售产品。但是,公司不是个人。公司必须遵守公司法规从事各种行为。公司的行为必须是维护公司这个“法人”的利益,没有必要照顾到公司员工的情感与道德观,也没有必要必须服从社会上其他人员的道德观与处事方式/原则。
国家也是一样,为了国家利益,根本没有必要去遵从国家某些人或者某些群体的利益或道德观。国家的行为理由很简单:那就是为了国家这个整体,而不是为了某些个人或者某些群体的利益而作为。甚至为了国家这个整体(独立体)的利益,可以完全不顾一些人的思想与道德准则去行事。一个国家完全可以“国家理由”去限制某人或者美协群体的自由,乃至完全消灭掉某些个体或者群体。
多读书,多学习,就不会整天的一腔热血的空想。一个个人乃至一个群体的想法,与“国家理由”相比,屁都不是。
在南海问题上以及所有涉及国家层面的问题上,国家有充足的“国家理由”(依照国家利益)去行事。一个国家有作为或者无作为,都是有他的理由的。去他妈的那些个人情感、理念、道德观吧。在国家面前,个人乃至一些群体,屁都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