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总理阮晋勇对海岛工作提出以下6个核心任务: 一、继续充分肯定和体现全党、全民以及全军在保卫越南祖国海域和海岛的主权、主权权利以及裁判权的决心。 继续肯定越南对黄沙和长沙群岛不可争议的主权,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肯定越南对海域、专属经济区以及大陆架的主权和主权权利。我们坚定在国际法律,尤其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基础上以和平方式解决东海争端的主张,同时强烈反对侵犯我国在海上的主权和正当利益的行为,并与其坚持斗 争。 越南要求有关各方保持克制,不要再采取可能使东海局势恶化的任何行动。在国际法律规则、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及和平共处5 项原则等的基础上,遵守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的承诺,在海上安全、科研、反犯罪等领域加强互信和全方位合作,共同恪守东盟与中国于2002年所签署的《东海 各方行为宣言》,面向签署《东海行为规则》(COC),使东海真正成为和平、稳定、友谊以及发展的海域,为本地区各国的利益、为地区乃至世界的共同安全做 出贡献。 解决在东海发生的问题应顾及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及和平、独立自主、多元化、多边化国际关系的对外政策,不让敌对势力利用攻击、破坏党和国家的领导,造谣和破裂我国与有关国家的国际关系。 二、继续完善有关海洋、岛屿及海洋资源和环境管理等领域的政策和法律机制;制定和有效落实配套法律框架,旨在对国家发展事业和人民的利益进行有效管理、保护及开发海岛资源。 三、将经济社会发展与国防安全、国际合作、环境保护相结合;按照大力推动朝着国家工业化、现代化的方向,确保海域、沿海地区、海岛与平原、城市地区同步发 展。加强及有效落实各配套措施以保护渔民、经济单位以及在我国海域与岛屿实行各项合法的活动。在包括发展海洋经济在内的发展经济的同时必须重视环保工作, 推动社会化环保及保护海洋和海岛资源等工作。 四、大力推动有关海洋经济管理及发展的科学技术研究工作,以便可持续开发及使用海洋资源,同时做好环保工作;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和海水平面上升现象,最大限度减少海洋与海岛资源的衰退,实现多样化海洋生物和海洋生态圈。 五、在尊重国家主权、利益和国际法律的基础上,继续与世界和地区的各国和各国际组织扩大及加强有关海洋、岛屿方面的友谊合作,维护国际航海安全,共同建立和平、稳定、合作及发展的地区。 六、各部门、行业、政治社会组织和地方政府继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并提高对祖国海岛、海洋资源与环境的保护意识,使其成为每个单位、部门、企业和每一个越南人的自觉意识和具体、切实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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