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原罪危害巨大,自捆手脚 |
送交者: 监视器 2010月11月01日19:59:07 于 [世界军事论坛] 发送悄悄话 |
回 答: 马论很大程度对,但剥削论应该以消费水平为标准,不以资本原罪 由 监视器 于 2010-11-01 19:50:34 |
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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