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商品的价值,一直传统的说法是“劳动创造”说法,这个说法最早应该是William.Petty在《赋税论》中提到的,后来就一直被引用,马克思不过是用“社会平均劳动时间”来度量了劳动创造的价值的多少,从而引申出剩余价值的概念。首先,我要说的是剩余价值概念是完全错误的,因为“社会平均劳动时间”来衡量的仅仅能适用于简单体力劳动,也就是适合计件工资的劳动。而如软件一类,带有创意的,是完全无法适用的。更别说资本,市场营销,广告宣传在商品价值实现的作用,都远远超出“社会平均劳动时间”的衡量范围。好了,这个话题很学术,我在这里不想多说了。大家简单想一想,两个科学家都是十年的工作,一个创造了E=MC2,一个创造了非线性齿轮传动设计函数对造表,两个成果的价值一样吗?
我之所以强调是需求创造价值,也是反复思考了各种因素,得出结论。我这个研究结果可以解释为什么同样的劳动,在不同的情况下,创造出价值完全不同,(我在前一个贴提到的一瓶水在深圳,纽约价值和撒哈拉沙漠的价值不同)。可以解释古董为什么越稀有余越古老就越值钱,最关键是可以评判一个创造性的思维活动的商业价值(衡量品牌价值也可以)。同样,我的这个研究成果完全可以解释为啥辛苦劳动成果会积压,会被销毁。
针对X-file这个贴,我早研究透彻了,只是简单回答:劳动力是商品的一种,这一点是马克思也承认的,那么就要符合商品交换的基本规律:就是契约性,资本家在雇用劳动力时是明明白白给出交换的条件:工作时间,工作工种,劳动条件,以及对应劳动报酬。因为工人完全不负责任何经营风险,当然不会享受商品营销环节的利润。
我所指责马克思的“剥削”概念的荒谬之处,也在于:马克思既然承认劳动力是商品,也承认商品交换的基础是平等的,那么为啥会有剥削的?工人不是奴隶,一旦觉得不平等有完全的自由拒绝交换----辞职。所有参与商品交换的都有自己的利益体现,卖粮食买衣服是需要衣服,卖衣服买粮食是需要粮食,任何商品买卖都是追求利润,世界上没有任何人会专门亏本买卖,即便是工人也是一样,为啥马克思偏偏要资本家亏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