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证1950年的广东省黄金收兑量和我国黄金储备量 |
| 送交者: madmax 2010月09月19日23:14:22 于 [世界军事论坛] 发送悄悄话 |
| 回 答: 老萨的历史真相档案之四――运到台湾的黄金 由 赤松子 于 2010-09-19 22:5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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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读《广州市志》[1],读到第562页一张表格,“广州市人民银行1950年收兑金银外币统计表”。该表显示,广州市1950年合计收兑到的,纯金不足万两(9580.774两)、纯银不足7万两(65034.13两 [2]),此外甲乙两类银元合计487658枚。
忽然忆起某段时间,网上围绕我国建国初期拥有的黄金储备量,有过激烈的辩论。有人翻出学者武力的论文 [3](以下称“武文”),作为“解放初期的中国并非‘一穷二白’”和“蒋介石搜刮运台的黄金为数并不多”的论据。“武文”说,广东一个省,在1950年一年中,就收兑到黄金745.5万两(233吨)和纯银5323.6万两(1664吨),此外还有银元101.2万枚。
比较广东省和广州市的两组收兑量数字,不难发现其中存在的惊人的比例失衡:黄金相差778倍、白银相差818倍,而银元仅相差2.08倍。
广东百姓当时拥有多大的黄金白银家底呢?《广东纸币简史》[4] 也提供了一组数字,描述的是国民党政府1948年强令发行金圆券收兑金银时候的情况。是年的8月19日,政府以“违者予以制裁”相要挟,“限期收兑人民所有黄金、白银、银币及外国币券,逾期任何人不得持有”,限期为三个月。中央银行广州分行在这三个月中,在广东全区搜刮到了黄金12.1953万两、白银66.8776万两、银元6.4327万元。这个据称仅次于上海、居全国第二位的重要成果,竟只占“武文”那组数字的1 / 61、1 / 80、和至多1/16(银元多数为1元面额,杂以5元、10元等),明摆着“武文”是在天方夜谭。
不妨估算,不计白银银元,假定广东百姓1948年8-10月在刺刀威逼下拿出的这12.2万两黄金,是其全部家底的 1/3,则在搜刮过后广东百姓剩余的家底不过20多万两;复经随后不断的搜刮,到解放前夕还能剩下几何?《广州市志》说该市1950年收兑到的黄金不足万两,相信这符合当时的状况,是可信的。
一、1950年全国的黄金储备量
黄金储备量与收兑量密切相关,先来考察一些与黄金储备有关的问题。首先,关于我国黄金储备的起点,一般的说法,1949年“新政府的黄金储备只有6000多两”[5]。如果说这是当年从国民党国库接收到的数字,偏颇并不大。武汉是内地最大的工商中心,只收到金19.34两、银43.75两 [6],确实少得可怜。上海是远东最大的金融中心。汤恩伯1949年5月17日将中央银行库金几劫一空,指令“暂留黄金5000两、银元30万元”[7],而这暂留的黄金银元后来也下落不明。但是新政府的黄金储备,当不限于渡江后接收到的国库存金,还应包括解放区的存底。北平是和平解放的,东北则是解放最早的主解放区。1947年7月,“为平抑市场金价,打击黄金投机,(中共哈尔滨市)政府从4万两黄金库存中抛售2万两。”[8] 因此,加上解放区的存底,说1949年新中国拥有数万至十几万两黄金储备,也不是不可以的事。
建国初期,通过统一财政金融、从民间大力收兑金银和扩大矿金生产收购,国家的黄金储备有了明显的增加。根据《新中国五十年统计资料汇编》[9],1952年,我国保有的黄金储备已经达到500万盎司(498万两或156吨)并一直维持到1958年。1959年后,国家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并进入还债高峰和经济调整,黄金储备减到400万盎司(1959-61年)、再到300万盎司(1962-64年)。1965年后,恢复到500万盎司,并在1974年达到了1280万盎司的历史最高水平。
其次,1950年我国黄金储备知多少?没有原始的资料。1955年3月1日的《人民日报》社论 [10] 说:“国家掌握的黄金、外汇也在逐日增多,单只黄金储备一项1954年就比1950年增加了10倍以上。”这个说法能否作为定说,提到“1950年”是指年头还是年尾,尚待确定。
如果指的是年尾,由1954年我国的黄金储备500万盎司,推知1950年将低于46万盎司(45.2万两)。
如果指的是年头,就复杂多了,需要加上1950年这一年通过门市和矿金收兑获得的净增加量。说净增加,因为要考虑黄金可能被用到对外贸易、偿还外债、工业和民用配售等经常项目。对外贸易方面,进出口逆差只有0.3亿美元,而年底外汇结余1.57亿美元(主要来自侨汇);外债方面,2月14日苏联借给中国3亿美元年息1%的经济建设贷款,中国“以原料、茶、现金、美元等分十年付还贷款及利息”[11],可见,这两方面并不需要动用库金来作支付。再看工业和民用配售,资料显示70年代以前的配售占收兑量的份额极小。此外,黄金被禁止自由买卖,政府也不用来抛售和发行公债。说明当时的状况,黄金是“只进不出”,自然带来库存的增加。资料 [12] 显示,我国收兑黄金最多的有四个时期,依次为51-53年、58-60年、66年和80年;50年并非丰收年(少于51、52年)。由1952年我国黄金储备500万盎司,推知1950年的储备应不超过150万盎司。
1952年,美国的黄金储备高达6.64亿盎司,是我国的133倍。在金本位年代,黄金储备代表了一国的综合经济实力。不说1949年,就说有了一些增量的1950年,我国的黄金储备,不论是以46万盎司还是以150万盎司做上限,按当年金价(1盎司=34.72美元)折算仅得0.16~0.52亿美元;而蒋介石带去台湾的金融资产折合美元有5亿多;其中黄金318万盎司 [12] 折合1.1亿美元,相当于大陆黄金储备的2~7倍。以大陆的面积之大和人口之众,以台湾岛的面积之小和人口之寡,说大陆建国初期一穷二白,是丝毫也不过分的。
最后,1950年全国收兑到的黄金数目,从上述150万盎司上限的黄金储备中,扣除49年存底和该年二十几万盎司的矿金收购,合理的估计,不会超出100万盎司。
反观“武文”,它说光广东一个省,这一年就收兑到了750万盎司黄金。这显然浮夸。很难说作者在写作中正确把握了当时我国黄金收兑、生产和储备的基本状况与规模。
二、广州1950年收兑金银外汇的数字
志书的质量和可信度在各类文献中是最高的,甚至高过原始档案。这张“广州市人民银行1950年收兑金银外币统计表”([1, 562页])按月列出、数字精确到个位,分类也最齐全。其中的合计栏列出如下:
合计 美金 40.2314万元 港币 4137.570541万元(折实牌价) 黄金 9580.774纯金市两 白银 65034.13纯银市两 银元 214928元 杂洋 47625元 甲类银元 328258枚 乙类银元 159400枚 英镑 22 星币 295元 葡币 40.70埃斯库多 白金 6.950市两 甲类铜币 294.1875市斤 乙类铜币 0.6875市斤。
广州市的金银收兑量,金不足1万两、银不足7万两,这两项都是“武文”所提数字的 1 / 800;亦即广州占1份,广东其他市县加起来占799份。广州的地位真这么可怜吗?
广州的金融地位
金银流通量标志城市的富裕和繁荣程度,在金本位年代,代表了城市的商业和金融业的发达水平。广州,明清以来一直作为我国黄金白银的主要进出口岸,到民国时代,名列三大金融中心之一。在政治层面,广州是大批国民党中高级军政人员早年发迹的地方。1949年初,国民政府南迁至此,又随着4、5月份南京上海的解放,高官富贾纷纷从各地携带金银财宝南下广州;当时的广州,投机金银,万贾云集。《广州市志》[1] 描述说:“广州的金融业相当发达,具有浓厚的半殖民地性质,帝国主义银行享有发行钞票的特权,操纵外汇收支、价格和外贸、金融市场;商业投机性强,炒卖金银、外币和外汇。(第543页)”《广东纸币简史》[4] 说:1949年1月21日 “国民政府开始南迁广州,高官富贾纷纷挟资南逃,抛出大量现钞,疯狂搜购金银外币,京沪汇款大量南下,全国的金圆券大量集中广州,使得通货膨胀之势更为猛 烈。……群众拒收金圆券,自觉地、迫不及待地恢复金银、外币行使,也有以谷米、实物作为交易媒介,金圆券形同废纸,群众称为‘湿柴’。”这样的形势下,广 州越发成了华南乃至全国重要的金银外汇集散地,市面上流通的、居民持有的,不说占广东半壁江山,几分之一也是有的。无法想象广州会沦落到广东 1 / 800的地步。
广州收兑了全国储备近1 / 3的外汇
金银是一个侧面,外汇(侨汇)是另一个侧面。《广州市志》[1]载,1950年广州市“收入侨汇总额4700多万美元”(543页)。这个数字占我国当年外汇存底将近三分之一 —— 三份外汇出广州。
不过,广州解放后的几个月内,流通性更强的不是外汇,而是金银。这是因为:1)1950年3月前,人民政府为抑制外汇投机,实行“奖出限入、照顾侨汇”的政策,人民币美元汇率频繁下调,导致出多进少,甚至一度侨汇被中断,这反过来刺激了金银兑量激增(民间把金银拿出来兑换人民币,应付家用和急需);2)广州当时作为联系香港的唯一窗口,大批国民党人员(特别是“第三战线”的特工)和他们的家属携带金银频繁来往于穗、港两地。
突然发现了金山或秘藏?
既然金银的表现不比外汇(侨汇)逊色,广州就不可能在广东扮演一个可以忽略不计的角色。这样的事情能够发生,除非在广州之外的广东境内忽然发现了巨大的金山或秘藏,大到总储量超过黄金700万两(219吨),且政府1950年将这些宝藏全部收进了国库……。当然,这是没有的事情。后面看到,广州不是广东的 1 / 800,而是占到了至少 1 / 7。
有 人要问,广州市的收兑全在这里了吗?言下之意,其他银行如何?“解放后继续营业的私营银行,有金城、新华、国华、和成、中国实业、上海商业、聚兴诚等七 家。”此外,还有公立的交通银行。但是,涉及到“金银外币,统由国家管理,……广州市由市人民银行统一收兑,统一配售。”([1],511页)可见,金银管理“政出一门”,完全由中央银行所掌握所统计,中央银行以外的收兑都属投机倒把行为,会依法受到取缔和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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