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宽松? | |||||||||||||||||||||||||||||||||||||||||
送交者: 透气 2010月01月23日07:50:24 于 [世界军事论坛] 发送悄悄话 | |||||||||||||||||||||||||||||||||||||||||
回 答: 看看這些無恥的東西! 由 taichi 于 2010-01-23 07:37:01 | |||||||||||||||||||||||||||||||||||||||||
与英美加澳比较 《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 《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草案)中的建议,相对于主要的普通法司法管辖区的类似法例,显得温和与宽松。以叛国罪为例,《草案》把罪行 限制于只适用于中国公民(其他普通法国家的叛国罪可适用于非其本国公民),「战争」的定义亦限于已宣战的战争或武装部队之间的公开武装冲突。 《草案》也废除了在其他普通法地区通行的「隐匿叛国」
不必担心误堕法网 任何人 意图推翻中央政府 没有作出任何实际行动 不构成「颠覆罪」 任何人 意图将中国某部分自中国的主权分离出去 绝食 不构成「分裂国家」罪 中国公民 意图胁迫中央政府改变政策 和平集会 不构成「叛国」罪 任何人 宣扬分裂国家 没有鼓动受众发动战争,没有使用武力或类似恐怖主义行为 不构成「煽动叛乱」罪 任何人 披露关乎香港特别行政区、并由中央管理事务的文件 不构成损害性后果,即不危害国家安全 不构成「非法披露」罪 本地组织 从属内地被取缔组织 在本港没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不会被取缔 任何人 身为已被取缔组织成员或干事 不知道组织已被取缔 不会受惩处 保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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