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黑木崖
    
 · 九阳全新免清洗型豆浆机 全美最低
 
那么宽松?
送交者: 透气 2010月01月23日07:50:24 于 [世界军事论坛] 发送悄悄话
回  答: 看看這些無恥的東西! taichi 于 2010-01-23 07:37:01

与英美加澳比较
香港相当宽松

《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
与英美加澳相应罪行的比较*

《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草案)中的建议,相对于主要的普通法司法管辖区的类似法例,显得温和与宽松。以叛国罪为例,《草案》把罪行 限制于只适用于中国公民(其他普通法国家的叛国罪可适用于非其本国公民),「战争」的定义亦限于已宣战的战争或武装部队之间的公开武装冲突。

《草案》也废除了在其他普通法地区通行的「隐匿叛国」
(即所谓「知情不报」)罪。

现有法例条例草案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相应罪行
香港特区英国美国加拿大澳洲
杀死或伤害国家元首,或导致国家元首身体受伤害。将予废除。图谋或设想杀死英王。杀死或企图杀死或袭击美国总统。杀死或企图杀死或导致女皇陛下身体受伤害。导致君主死亡或受到伤害。

发动战争以废除或强迫君主或恐吓立法机关。







"发动战争"按普通法解释,包括暴乱或暴动。

任何中国公民怀有推翻、恐吓或胁逼中央人民政府改变其政策或措施的意图,而加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战的外来武装部队或作为其中一分子。

"战争"只限于已作出宣战的战争或武装部队之间发生的公开武装冲突。

向君主发动战争。向美国发动战争。向加拿大发动战争,或作出任何作为,准备向加拿大发动战争。向联邦发动战争,或作出任何作为,准备向联邦发动战争。
协助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战的公敌。

"公敌"包括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战国家的公民。

任何中国公民怀有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战争中的形势的意图,而作出任何作为,藉此协助在该场战争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战的公敌。

"公敌"只限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战的外国政府/外来武装部队。

附从英王的敌人,为他们提供协助和生活设施。附从美国的敌人,在美国境内或其他地方为他们提供协助和生活设施。协助与加拿大交战的敌人,或与加拿大部队处于敌对状态的武装部队(不论是否已进入战争状态)。作出以任何方式提供协助的行为,意图协助与联邦交战的敌人、或与澳洲国防部队处于武装敌对状态的其他国家或组织。
普通法的隐匿叛国罪行。
将予废除。
知悉有人策划或作出叛国行为而没有尽快通知治安官或其他主管当局。
知悉有人作出叛国行为,但隐瞒或没有尽快把事件披露和告知总统、或部分美国法官或适当当局。
知悉有人将会犯严重叛国罪或叛国罪而没有尽所有合理的传达方式通知治安官或其他主管当局,或没有尽其他合理的努力以阻止该人犯上述罪行。
接待或协助据其所知干犯了叛国罪的人,意图让该人逃避惩罚或拘捕;或知悉有人意图犯叛国罪而没有在合理时间内通知警方,或尽合理的努力,阻止该人犯上述罪行。

*如欲进一步了解《草案》建议与其他主要普通法司法管辖区有关罪行的详细比较,请浏览 www.basiclaw23.gov.hk 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罪行条文,以网页英文版本为准。

不必担心误堕法网

任何人 意图推翻中央政府 没有作出任何实际行动 不构成「颠覆罪」


任何人 意图将中国某部分自中国的主权分离出去 绝食 不构成「分裂国家」罪


中国公民 意图胁迫中央政府改变政策 和平集会 不构成「叛国」罪


任何人 宣扬分裂国家 没有鼓动受众发动战争,没有使用武力或类似恐怖主义行为 不构成「煽动叛乱」罪


任何人 披露关乎香港特别行政区、并由中央管理事务的文件 不构成损害性后果,即不危害国家安全 不构成「非法披露」罪


本地组织 从属内地被取缔组织 在本港没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不会被取缔


任何人 身为已被取缔组织成员或干事 不知道组织已被取缔 不会受惩处

保安局
二零零三年七月

0%(0)
0%(0)
标 题 (必选项):
内 容 (选填项):
实用资讯
北美最大最全的折扣机票网站
美国名厂保健品一级代理,花旗参,维他命,鱼油,卵磷脂,30天退货保证.买百免邮.


一周点击热帖 更多>>
一周回复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