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害国家安全罪≠原刑法的反革命罪. 以反革命判刑的,继续有效 |
| 送交者: grant 2009月11月16日12:09:21 于 [世界军事论坛] 发送悄悄话 |
| 回 答: 哪年的刑法,第几条? 由 meteor 于 2009-11-16 10:3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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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家安全罪≠原刑法的反革命罪 这次在刑法修订中,在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意见和多年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刑法分则中反革命罪这一章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 对反革命罪的修改,并不是简单地将原反革命罪一章中的所有条文经过文字处理后,纳入危害国家安全罪中。新刑法除保留原有的勾结外国、阴谋危害祖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规定外,对现在危害性最大的分裂国家、武装叛乱、颠覆国家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以及与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勾结实施这些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作了更加明确、具体、强化的规定。此外,还增加规定了资助境内组织进行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犯罪等。同时,对原来反革命罪中的一些规定,可以适用普通刑事犯罪的,在刑法修订中都尽量规定以普遍刑事犯罪追究,如聚众劫狱或者组织越狱罪,制造、抢夺、盗窃枪支、弹药罪等。 反革命罪原有15条,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后共有12条。反革命罪原规定的条文没有列入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均分别编入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新修订刑法生效后,过去按1979年刑法以反革命罪判刑的,继续有效,不能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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