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国家安全罪太重了点,还是扰乱治安罪妨碍公务袭警罪比较可行 |
送交者: gec 2009月09月08日16:11:23 于 [世界军事论坛] 发送悄悄话 |
回 答: 应该扣押后立即开始公诉“危害国家安全罪”,各报头条先写“港记者伏疆煽动恐怖活动” 由 黄瓜切片 于 2009-09-08 15:54:19 |
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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