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缅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平等互利和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 |
送交者: hmy 2009月08月28日17:49:38 于 [世界军事论坛] 发送悄悄话 |
回 答: 醒来吧,狮子!别再睡了! 由 大猫 于 2009-08-28 17:44:01 |
“中缅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是出现在亚洲国家之间的第一个和平条约。条约共6条,主要内容是:双方承认和尊重 彼此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双方应有持久的和平和亲密的友谊,保证用和平协商的办法解决彼此间的一切争端,而不诉诸武力;双方保证互不侵犯、不参加针对 另一方的军事同盟;双方同意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按照平等互利和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发展和加强两国间的经济和文化联系。“中缅友好和互不侵犯 条约”,是符合两国人民以及亚洲和平的利益的。这个条约的签订充分证明,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只要彼此抱有真诚友好的愿望,并且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就 能够和睦相处,友好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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