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这些全该死!捉不到是警察无能,也要以渎职罪论处! |
送交者: 大猫 2009月07月29日15:51:27 于 [世界军事论坛] 发送悄悄话 |
回 答: 这个案子在哪个国家也不可能判死刑。气愤归气愤,但法律就是 由 小fat 于 2009-07-29 15:38:09 |
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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