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特兰条约》
Lateran Treaty
意大利政府和
罗马教廷在
罗马城拉特兰宫签订的条约。1870年
意大利王国政府军队占领罗马,消灭了
教皇国。教皇宣布自己被囚禁。教廷与意大利长期处于敌对状态。1922年B.A.A.
墨索里尼发动
政变后执政,谋求与罗马教廷和解。经谈判,墨索里尼与
教皇庇护十一世的代表枢机主教P.加斯帕里于1929年2月11日签订该条约。条约共27条,规定了意大利国家与教皇教廷的相互关系。教廷承认意大利国家及其首都罗马的地位,意大利承认教皇的权威和教廷对
梵蒂冈的
主权,教皇拥有世俗统治权、外交权、与外国自由来往权,同时对拉特兰宫和十几座教会建筑有治外法权和免税权,意大利给予教廷一笔赔偿金。条约于1929年6月7日生效。从此,教皇治下的梵蒂冈正式确立。1948年意大利共和国新
宪法附入此条约,予以确认。此条约还附有一个45条的协定,规定天主教为意大利
国教,罗马为天主教中心与朝觐地。意大利
大主教、
主教任命需意大利政府批准,大主教、主教须为意大利人,忠于意大利国家。意大利免除教士、修士服兵役与陪审义务。国家承认天主教结婚仪式合法,但应允许公民选择政府登记结婚。初级与中级学校开设宗教课,由教廷审定教师与教材。国家任用教士需教会批准。意大利政府于1978年取消天主教作为国教的地位,1984年与梵蒂冈教廷达成修改协定的协议,迄今此条约基本上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