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就应该这样,虽然我们不能代替法院,但我们可以有自己的判断 |
送交者: x-file 2009月05月19日09:09:07 于 [世界军事论坛] 发送悄悄话 |
回 答: 本院经某网授宣布:经过网民严密调查,根据网民意见第某某条,判 由 nusub 于 2009-05-19 09:06:26 |
法院该怎么调查判案是他们的事,我们可以根据报道出来的案情做出自己的判决,这个也不影响法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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