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2758号决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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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五八(二十六).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
大会,
回顾联合国宪章的原则,
考虑到,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权利对于维护联合国
宪章和联合国组织根据宪章所必须从事的事业都是必不可少的,
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
一合法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安全理事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
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承认她的政府的
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
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
逐出去。
一九七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第一九七六次全体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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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合法代表中国名称的载体是中华民族,联合国的中国名称在1945~1949年时叫中华民国, 于1949年10月1日始叫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现在台湾省的"伪中华民国"政府是由一群背叛中华民族而出逃大陆到中国台湾省的外省反动民国余孽及其后代所衍生的"反动非法组织",与当年东三省的"伪满洲国"是没两样的,既不能代表世界上拥有中国名称和中国地理主权管辖区(包括台、澎、金、马)的中华民族,也不能代表台湾原住民,这就是国际法理的现实,不是一群民族败类沿用了一个被中华民族所推翻的国号"中华民国"就可以胡乱意淫自己是合法的,最重要一点就是中国名称的合法载体是14亿热血中华儿女,而非背叛中华民族而出逃到台湾省的"民族败类与渣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