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家赴美上市企业遭集体诉讼 幕后黑手做空 |
送交者: 2010年03月06日15:16:36 于 [世界股票论坛]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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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家赴美上市企业遭集体诉讼 幕后黑手做空2010-3-5 21世纪经济报道集体诉讼是中国企业“西游”途中遇到的劫难之一。 近日,有媒体报道,16家中国企业在美国遭遇集体诉讼。而据本报记者了解,这并不是偶发事件,有数据显示,8%左右的中国企业上市后都遭遇过类似诉讼。 3月4日,在斯坦福法学院证券集体诉讼数据库中,本报记者逐一检索了284家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其中有25家,即8.8%的中国企业曾遭遇过集体诉讼。 这些公司被起诉的主要原因包括,招股说明书、财务或运营报告存在虚假或误导信息,隐瞒或未及时披露重要商业信息。这导致公司股价下跌,给投资者造成了损失。投资者认为,自己当初买进这些股票的价格被人为抬高了。 本报记者致电数家曾遭遇集体诉讼的企业,对方均表示对本公司诉讼案不予置评。 其中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企业高管解释称,中国公司在危机公关应对等方面缺少经验,很容易在美国遭到集体诉讼,成为做空者的攻击目标。 他说,做空力量是集体诉讼的主要背后推手,而且起诉律师经常会与对冲基金做空者形成利益链条,拉拢小投资者共同发起诉讼。 中国企业频遭集体诉讼 美国三大证券交易所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09年底,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中国上市企业有52家,纳斯达克交易所为124家,美国证券交易所为8家。另据摩根大通美国存托证券(ADR)数据库,中国在美国OTC上市的企业有100家,总共为284家。 斯坦福法学院证券集体诉讼信息交流机构专门从事证券集体诉讼的研究,该机构建立的数据库收录了1995年以来的3080件证券欺诈集体诉讼案件。 其他一些公司还包括中国人寿、江西赛维、侨兴环球、空中网、中华网、UT斯达康、前程无忧、晶澳太阳能、华奥物种、诺亚舟教育、昆明圣火药业、富维薄 膜、 LJ国际有限公司、大连绿诺环境工程科技、亚信科技、和信超媒体、太平洋宽频、Accuray、AstroPower。依据过往的公开报道,上述企业均否 认了对他们集体诉讼的指控。 美国翰宇国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Daniel Roules告诉本报记者,集体诉讼是中国企业进入美国市场必须面临的挑战之一。 不过一家遭受过集体起诉的企业公关主管告诉本报记者,法律起诉在美国市场很正常,程序也简单,而且换一个角度来看,近年来中国企业赴海外上市也是最多的,因此中国企业遭受集体起诉案例最多也不足为奇。 同时,由于在集体诉讼中,律师能够获得赔偿金额20%-30%左右的律师费,美国律师对集体诉讼也非常积极。因此有观点认为,很多集体诉讼都是律师为获得高额律师费而挑起的诉讼,导致了集体诉讼制度的滥用。 当然,由于集体诉讼的巨大威力,也给包括发行人在内的证券市场参与主体带来威慑,使其不敢轻易违规。 做空者是幕后黑手? 在前述企业高管看来,针对中国企业的集体诉讼背后存在着一张利益链条网。受益最大的就是首席起诉人和律师。 在集体诉讼中,只有首席原告代表集团参与诉讼,包括聘请律师、收集证据、开庭、进行和解谈判等。 如果起诉人与诉讼对方达成和解协议或者获得法院判决,则该和解协议或者裁决对每个集体成员甚至包括未参诉的受害者都发生法律效力,其他受害者不得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对被告再次提起诉讼。 这位高管说,集体起诉的一般情况是,基金公司(主要是喜欢做空的对冲基金)找来律师,让律师收集证据,然后再去找一些与企业有关的人或者是小股东一起发起诉讼。小股东通常不了解情况,但是跟着起诉也能够得到好处,因此也乐意参与。 “在美国他们联合起来诉讼是非常容易的,做空股价是他们起诉的主要原因。”这位高管说,“有些集体诉讼的指责就很荒诞。” 一旦遭到起诉,这些公司的股价在短期内剧烈下跌,跌幅往往高达50%,甚至超过90%。对冲基金从中获取巨额利润。 这位高管说,中国公司在美国公开上市一年之内,一般都会遭受诉讼。但这类诉讼最后的结果基本上都是和解,“你很少会看到法院进行判决的”。 他表示,中国公司经验少,因地域原因对美国资本市场不了解,遭遇危机时应对也不成熟,比如危机公关手段应对方面没有什么经验。 另一方面,这些赴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往往成立时间不长,一般在5年左右。公司管理团队的主要精力都集中于生产和经营,对国际法不熟悉,因国外的法律成本非常高往往投入也不够。 他说,中国企业去美国上市,就如同一家非洲或者美洲企业到中国A股来上市,因为不了解这个市场,肯定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 完全信息披露 对于遭受集体诉讼的教训,前述企业高管称,进一步了解海外资本市场游戏规则是所有中国公司赴海外融资的必修课,“必须要学会去适应他们,公司治理也需要更加透明规范”。 与中国实行的证券发行的核准制不同,美国对证券的发行采取的是注册制度。证券监管部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并不对证券发行人以及证券本身做实 质性判断,只要证券发行人向SEC提交的注册文件满足法定条件,就可以向公众发行证券,并依据各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在各交易所上市交易。 该发行制度的核心是“完全信息披露”(Full Information Discloure),即证券发行人必须提供与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并确保其真实、全面、准确。SEC的职责是审查上述披露信息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并 不对发行行为和证券本身的品质做出判断。 假设所有投资者都能在公开披露的信息基础上做出自己的理性判断,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己承担;证券发行人仅对其公开披露信息中的不实陈述所导致的投资者损失承担法律责任,并不对因投资者自身投资失误或者因不实陈述以外的原因导致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企业一旦没有很好理解完全信息披露的含义,就有可能遭到起诉。美国翰宇国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Daniel Roules说,一旦败诉,企业将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 他提醒到,一个值得中国企业考虑的实用规避手段是,不要把太多不必要的资产放在美国,因为一旦中国企业在集体诉讼中败诉,这些资产都可能被查封。 “另一个要点是,千万不要轻视美国法院文件。”Roules说,“如果你的公司发现和自己相关的正在准备中的集体诉讼的消息,那马上联系美国执业律师,这样你就不会浪费任何一个为自己辩解的机会。” 前述企业高管说,一旦遭到起诉,上市公司的应对成本也非常高,“一次集体诉讼的成本至少是千万美元级别的,而且会牵扯很多精力,有一些案子要求出庭,所有链条上的人都要到海外去,各方面成本都很高。” 要减小集体诉讼对公司的影响或者避免遭到起诉,上市企业需要更注重内部流程和规范。 以几家航空公司为例,这位高管说,东航因为内控做得不好,各方面就出了很多问题,比如原油投资出现巨亏,飞机经常晚点等。但南航和国航有内控体系,情况就好很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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