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为世界分级?
——从文明等级到制度能力的现实与禁忌
一、世界早已“隐性分级”,只是话语方式不同
当今世界,虽然没有一个国际组织敢于明言“你是三级国家”,但从现实运作上看,国家与地区的功能性分级早已无处不在。只是不同语境有不同的术语包装:
经济上,世界银行、IMF将全球划分为高收入、中等收入与低收入国家,反映了国家间在财富、产业结构、资本效率上的显著差距;
战略上,G7与安理会常任理事国被视为全球话语核心,地区强国如土耳其、巴西、南非则处于中间带,而治理失控、依赖外援的“失败国家”如也门、海地、利比亚,则成为边缘带的代表。
制度上,政治学家如福山将国家能力划分为“强国家”“弱国家”与“失败国家”,依据的是税收效率、法治水平、官僚体系、公共服务能力等。
这些分级虽然不再使用“优等文明”“落后民族”这样刺耳的旧词,但其制度—功能—治理的分层结构早已实质成形。
二、为什么主流学术与政界避免明言等级?
不是因为现实中没有差距,而是因为历史曾因差距而犯罪。20世纪的殖民主义、种族主义与帝国霸权,皆以“文明优越”为名发动暴力与奴役。
纳粹德国的种族等级论、日本“大东亚共荣圈”的血统优先、以及西欧以“启蒙”为借口推行的殖民政策,都使“文明分级”这一话语结构失去了基本的道德合法性。
冷战之后,联合国等多边体系强调“主权平等”“文化多样性”,使得任何等级结构的公开表述都会被视为政治不正确,甚至构成外交挑衅。这也是为何学者再严谨,也只能用“边缘国家”“半边缘体”“治理脆弱区”等术语,代替直白的“一级、二级、三级国家”提法。
三、事实上,很多学者已经在“间接分级”
文明是否存在等级,虽然在道义上避讳,但在理论上并未真正回避。许多重量级学者早已用“结构性术语”表达了对世界分层的判断。
亨廷顿在《文明的冲突》中划分出“核心文明”“边缘文明”“文明断裂带”,用的是文化主轴视角;
福山在“政治秩序三部曲”中则以“国家能力—法治—民主正当性”为坐标体系,明确指出制度高效与否构成国家现代性的分水岭;
世界体系理论代表人物沃勒斯坦,将全球经济结构划分为“核心区”“半边缘区”“边缘区”,实质构建了一个全球资源—制度—资本的分布等级模型。
换句话说,世界分层从未停止,只是换了说法与工具。
四、是否可以构建一种公开、合理的文明分级体系?
如果我们的目标不是殖民、羞辱或压制,而是推动认知、制度改革与全球治理优化,那么构建一个文明等级体系并非不能设想。
这种体系应避免种族、宗教、文化偏见,转而建立在制度能力、公共服务、教育普及、医疗可达性、法治独立度等实证性指标基础上。
在这种框架下,瑞典、德国、日本、新加坡等可视为“制度输出国”;巴西、印尼、印度等为“制度整合国”;而索马里、也门、海地等国家则仍处于“制度依赖区”,依靠国际援助维持最基本秩序。
文明分级若建立在制度维度上,不仅具有操作性,更具未来指向性——它不是在决定谁该主宰谁,而是在提供一个共同努力的方向标。
五、真正的问题:分级之后,我们要做什么?
文明的真正高度,不在于你是否领先,而在于你如何对待那些尚未现代化的国家与群体。
是封锁与压制,还是引导与整合? 是构建同盟,还是构筑壁垒? 是传播制度经验,还是收紧文化边界?
这不仅是全球治理的技术选择,更是文明自我定位的根本问题。
说穿了,我们早就分了级,但关键不在于是否承认分级,而在于我们用什么样的眼光、制度与责任去处理这种差异。
六、文明不是否认差异,而是处理差异的方式
你可以说某些国家制度更高效,治理更先进,这不是歧视,而是事实; 你也可以承认有的文明发展阶段落后,但这不意味着他们不值得尊重或扶持。
问题在于:你说出这些差异的目的,是为了主宰,还是为了引导?是为了维护现状,还是为了共同升级?
文明的成熟,不在于一视同仁地忽视差异,而在于用平等、公正、负责任的方式去处理差异。
因此,世界的分级不该成为禁忌,关键在于谁来说,怎么说,为了什么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