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晓
一、人性:普遍且带着罪性
关于人性,其实就是人的本质。这里,我想先“泼点冷水”。从基督信仰来看,人性最大的特点就是具有普遍性,无论中外、古今,都是“一样的配方、一样的罪性”。圣经说得很直白:“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罗3:23)。罪性的性,就是自私、骄傲、贪婪,总想着不劳而获、操控他人、追逐权力。《商君书》其实就是看透了这一点,所以它利用人性,通过制度设计去“驯服”人,让每个人都被利益和利害收拾得服服帖帖,最终实现“把人民装进笼子里”的专制国家的目标。
当然,这种“驯服”本质上并没有解决人性深处的问题。罪性不会因为制度而消失,所以我们会看到,尽管《商君书》试图塑造出服从型的“国民性”,但底层的罪性依然在暗处伺机反扑。这种反扑,使中国社会在不断上演的“治乱循环”中,表现得更加分裂、更加冷酷,缺乏宗教社会中那种温情与信任。
2. 国民性:文化影响的产物
国民性和人性不同,它更像是文化和历史环境的“沉淀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托克维尔说的“民情”。这是一种集体性的习惯、气质和精神状态。比如中国的“国民性”很大程度上就受儒家、法家文化的塑造:一方面重视秩序、权威,表现出奴性;另一方面又有一种灵活的务实主义和功利主义,表现出不可捉摸的变化性。久而久之,这种文化影响塑造了中国人对权力、规则的独特态度。
有意思的是,国民性虽然是文化的结果,却又反过来塑造文化和制度。这是一个相辅相成的过程。像你提到的“官员性”和“臣民性”,其实就是这种文化互动的产物。托克维尔在美国看到的是自由与宗教的平衡,而在《商君书》的逻辑下,却是权力与人性的博弈。
3. 罪性与文化:谁决定谁?
这里要强调一点,人性中的罪性是更深层、更普遍的“底色”,国民性只是这底色上的“花纹”。无论是商君书式的严刑峻法,还是儒家的教化伦理,其实都是在“管理”人性,而不能“改变”人性。
圣经中指出,人心才是罪恶的源头(耶17:9)。所以如果罪性不变,无论文化怎么设计,制度怎么调整,国民性都难免沦为罪性的“延伸”。《商君书》作为专为统治者服务的“秘笈”,试图用制度驯服国人,但最终只是强化了国人人性中的利己和冷漠而已。这也是为什么它在短期内奏效,长期却让中国社会陷入无休止的权斗以及灾难性的底层反抗。
4. 文化的出路:从罪性到更新
最后,说说出路。国民性可以被文化塑造,但文化本身要想“变好”,得先解决人性的救赎问题。换句话说,国民性要更新,人性必须被超验地救赎。从基督信仰来看,这更新的出路,没有别的,就是福音的力量——只有当人从罪中被释放,与上帝和好,才能真正塑造出健康的文化和国民性。
托克维尔为什么说宗教是美国民情的基石?因为他看到,当人敬畏上帝,文化中就会自然涌现出爱、责任和自由这些美好的品质。相比之下,《商君书》这种对人性悲观到极致,又被权力加以利用的文化与制度设计,注定缺乏持久的生机,只会像邪派武功一样,把社会带向深渊。
总结一下,人性决定国民性的“底线”,文化塑造国民性的“细节”。但罪性的普遍性提醒我们,任何国民性都不能脱离罪的现实。真正的更新,始终要回到生命的源头——与真理和福音连接。一个国家和社会,只有透过基督信仰将罪恶的人性装进笼子里,继而将罪恶的权力也装进笼子里,才能告别“人吃人”的传统文化,进入现代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