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光大集團,舊雷未消,又爆新雷 |
| 送交者: 2024年11月03日22:45:38 於 [世界時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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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集團在唐雙寧、朱慧民落馬後又爆新雷。黑暗中還隱藏着多少罪惡?光大集團旗下的中國光大投資管理公司,與賀沁銘的北京金名創業信息技術有限責任公司,以及內蒙古元盛投資擔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2012年2月設立內蒙古光大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簡稱光大股權公司。 中國光大投資管理公司之後將股權全部轉讓給中國光大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元盛投資擔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之後將股權全部轉讓上市公司先鋒新材實際控制的北京生利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至今,光大實業都是光大股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光大股權公司發行的5支基金總規模約40億,在2024年5月陸續出現不兌付的情況,導致數百名投資者食不能寢、夜不能寐。光大基金到期無法兌付的真實情況是光大實業集團前後幾任領導人利用自己控制的私募基金公司,先有朱慧民將私募基金當成自己政績工程的錢袋子,挪用私募基金違規購買上市公司股票,出現資金缺口後故意放水成立新基金借新還舊;繼任者張敬才面對金融風險不圖化解,企圖金蟬脫殼將風險甩給社會,如意算盤落空卻錯過化解風險最佳窗口期。 基金提前“暴雷”後,光大現任領導繼續隱瞞事實,利用朱慧民、張敬才早已設置好的防火牆、擋箭牌、背鍋俠甩鍋推責企圖讓投資人自擔風險,坑害金融消費者。歷經數年,距離中南海幾步之遙製造新中國企金融欺詐第一案。 光大股權公司早期用從投資者募集來的基金變成光大集團、光大實業集團領導政績工程的錢袋子;中期、後期非法挪用投資者基金、晚期去股權化及去法人化三個階段闡述證明光大實業牢牢控制基金管理人光大股權公司,將私募基金當成實現政績工程的錢袋子,違規挪用項目資金,違規設立資金池,做表面文章,置客戶利益不顧,甩鍋推責,違背中央巡視組多次提出的規定,制假、造假。 時任光大股權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朱慧民代表公司與上市公司先鋒新材的控制人盧先鋒簽署融資諮詢顧問協議,約定光大股權公司為盧先鋒尋找投融資者,並協助盧先鋒獲得相應的投資資金。 盧先鋒允許光大股權公司派駐團隊進駐寧波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並向光大股權公司開放全部信息。盧先鋒向光大股權公司支付服務費300萬元。賀沁銘按照兩份協議內容通過股權交易、借款或股權轉讓名義,利用光大股權公司控制的各類項目公司和特定關係人向盧先鋒支付了7.02億元。其中多數資金源自光大股權公司發行的基金。 光大實業集團牢牢控制光大股權公司是背後實際的管理者。光大實業集團長期掌控光大股權公司的主導權,通過一系列制度安排、人事安排、管理措施一直深度參與光大股權公司從基金設立、發行和運營的管理。 光大股權公司成立後,按照公司章程規定設立了股東會、董事會、投資決策委員會,光大實業集團在“三會”均擁有主導權和一票否決權。光大實業集團風險合規部副經理趙軍作為集團分管領導負責分管光大股權公司的日常事務。2022年9月30日,光大實業集團推薦集團業務發展部職員焦宏坤擔任光大股權公司更名後的“內蒙古光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簡稱:光峰公司)副經理,根據光大實業集團推薦光峰公司任命焦宏坤為副總經理。自此光大實業集團業務發展部總經理王宏宇、職員焦宏坤、風險合規部副經理趙軍共同代表集團負責分管光大股權公司的日常事務。 2018年8月29日至2022年2月18日,光大實業集團將光大股權公司公章、法人章、財務章、營業執照正本、營業執照副本收歸光大實業集團管理,所有事務在總經理賀沁銘簽批後,還需要得到光大實業集團分管領導趙軍批准後才能實施。 光大實業集團推薦業務發展部焦宏坤擔任副總經理後,時任光大實業集團副總經理王在清在任前談話中指示焦宏坤主要任務是合規性和印章、證照管理,所有事務在總經理賀沁銘簽批後,還需要得到焦宏坤批准後才能實施。於是用印審批出現違反常規的現象,在總經理賀沁銘簽字之後,還需要副總經理焦宏坤簽字才能蓋章。 光大股權公司實際辦公地點一直在光大實業集團本部辦公樓內,使用光大實業集團0A辦公系統,日常通過0A辦公系統向光大實業集團匯報工作經批准後執行。2024年初應光大實業集團要求才從光大實業集團本部辦公樓搬出, 2024年5月存續基金陸續發生無法兌付的情況,光大實業集團才取消了光大股 權公司的0A賬號。 光大股權公司缺乏獨立性,沒有按照市場化、法制化、科學化和投資者利益優先的原則運行,完全服從於光大實業集團和光大實業總經理朱慧敏的決策部署、長官意志和管理要求,為光大集團的政績工程服務,造成今天局面的實控人光大實業集團應當承擔責任。 光大股權公司企業章程規定光大實業在股東會、董事會、投資決策委員會“三會”都有一票否決權,董事長由光大實業指派,投資決策委員會主任由董事長擔任,董事長對所有事項決策有一票否決權,通過制度性安排牢牢控制光大股權公司。光大實業集團還通過一系列人員安排、0A系統和印章管理等措施,領導和參與光大股權的日常管理。監管機構指出的光大股權公司存在的一系列違規行為都表明,出現問題的原因在於光大股權公司和光大實業集團。 投資者自發地向光大實業、光大集團提出下述質問和要求: 錢在哪兒?還剩多少? 光大實業作為內蒙古光大股權投資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派駐董事長和多名董事,主導審核各個投資項目並且對重大事項擁有否決權,光大實業為什麼說不清楚資金去向? 三、這幾支基金歷史上是光大政企合作、扶貧項目的延續,簽有戰略協議,光大是否是落地執行單位? 四、是否向光大集團吳立軍董事長、光大實業集團洪波董事長匯報過情況?集團領導為什麼不做反饋? 五、為什麼光大集團不積極調查基金和項目,而是甩鍋、推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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