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创世记19章看美国大选 |
送交者: 2024年11月01日05:37:22 于 [世界时事论坛]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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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创世记19章看美国大选
文/李承宇 生命季刊专稿
音频为韩凯弟兄朗读:
离大选投票只剩下几天了,在这篇文章里我们从创世记19章上帝毁灭所多玛蛾摩拉的历史事件再来思考一下基督徒应该如何在今年的大选中投下自己负责任的一票。
首先要澄清教会里现在流行的一种奇怪的观点,就是教会里不能谈论政治。圣经里有很多涉及到政治问题的经文,如果教会里不能谈论政治,也就意味着在教会里不能教导那些和政治问题有关的经文,这岂不是岂有此理吗?而且如果教会里不能谈论政治,那么就意味着上帝的主权不能触碰到政治领域,因为教会是神的国(the Kingdom of God)在地上的彰显。教会是上帝掌权的地方!教会里不能谈政治,就意味着信徒不希望上帝在人间政治领域掌权,或者说一个信徒不希望上帝掌权,过问他如何参与政治活动!信徒的生命中竟然有一个领域上帝不能够掌权!这岂不是荒唐至极吗?
“耶和华的权柄统管万有!”(诗篇103:19)
当然,现实中在一些社交平台上,如果政治话题引起了争论,甚至弟兄姐妹之间因为观点不合而吵架,那么就应该在社交平台上避免谈论这些话题。但是弟兄姐妹当然可以在私下里交通,牧师当然可以在讲坛上教导圣经对于政治参与的教导。所以弟兄姐妹们,把教会里不能谈论政治这种怪论当做教会的政治正确,断乎不可,God forbids。(罗马书6:2 KJV)
所以,我们的信仰,圣经的原则必须要指导我们的生命和人生的各个方面,每一个方面,包括我们的政治观点。所以,今天一个基督徒应该按照圣经的原则来行使作为国家公民的权利,参与大选投票。而上帝审判、毁灭所多玛这个众所周知的圣经故事告诉了我们一个最基本的基督徒行事的原则,也是我们参与选举投票的原则:就是一个国家的体制、文化,如果是和圣经原则抵触的,如果所主张的、所宣扬的、所行动的,是上帝眼中的罪,而且是上帝特别厌恶的罪,比如同性恋,那么一个基督徒是不应该、不可以支持这样的体系和文化的。
所以,我们的结论是:作为一个基督徒,不应该支持今天美国的民主党!——这是今天基督徒大选投票的基本的原则!这里,我特别说今天的、现在的民主党。以前支持民主党的弟兄姐妹现在不应该再支持了。这很正常。一个基督徒无条件做的事情只有对上帝,对上帝话语的顺服。
今天的、现在的民主党,基督徒不应该支持。基督徒应该清楚的是,上帝不喜悦的事情,一个基督徒是绝不应该做的,这是没有商量余地的!所以基督徒不可以投民主党的票。圣经禁止的,上帝所不喜悦的,甚至厌恶的,基督徒是不应该做的!这就叫原则。原则不是要一定怎样。一定要怎样那叫法则,法律。原则,意思是在一个底线之上有自由度的。
当然,基督徒的确应该秉着圣经的原则,客观地、理性地去了解两党的施政纲领,在上帝面前祷告,凭着良心和感动投下自己的选票。
所多玛、蛾摩拉的故事,我相信绝大多数基督徒都很熟悉。创世记19章4-5节说,“他们还没有躺下,所多玛城里各处的人,连老带少,都来围住那房子,呼叫罗得说,今日晚上到你这里来的人在哪里呢。把他们带出来,任我们所为。”
这两个人就是第一节提到的两位天使。这里两位天使是以男人的形象显现的。之所以我们认为是男人的形象不仅是因为原文,希伯来原文的性,gender,是阳性。而且,根据圣经整体的启示,天使通常是以男性的形象显现,而不是像世人的文化中经常把天使描绘为美女。
“任我们所为”就是发生性关系,所以NIV的翻译是“so that we can have sex with them”。所以,所多玛人,男人,要和这两位化作男人的天使发生性关系。所以,上帝毁灭所多玛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因为这几个城市中非常普遍的同性恋的行为!这是绝大多数基督徒都很清楚的。顺便提一下, 总共毁灭的有四个城市:所多玛,蛾摩拉,雅玛和洗扁,参申29:39节。
所以,同性恋是让上帝忿怒的罪,严重的罪!圣经从头到尾,从旧约到新约,讲得一清二楚。除了上帝天降硫磺火审判所多玛这四个城市以外,上帝剪除、灭绝迦南人,同性恋也是原因之一,而且迦南人在性方面的邪恶可能比所多玛、蛾摩拉还要严重得多!
在利18章,圣经列举了迦南人各种匪夷所思的淫乱的行为,包括近亲相奸(6-18),与兽淫合(23),以及同性恋(22)。所以上帝要将他们灭绝,剪除,“无论什么人,行了其中可憎的一件事,必从民中剪除。”(29,也见24-25)。同样的,摩西律法明文规定:与继母行淫的,必受咒诅。因为掀开他父亲的衣襟。百姓都要说,阿们。与兽淫合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与异母同父,或异父同母的姊妹行淫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与岳母行淫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申命记27:20-23)这些都是当时迦南人荒唐邪恶的行为,上帝明文禁止以色列人这样,绝不可以!这就叫原则,上帝说不可行的,就是绝不可以做的。
到了新约,罗马书第一章福音的起头,讲到罪的问题同样特别地提到当时罗马社会同性恋的问题,1:26-27。同样的,哥林多前书6章指出: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么。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6:9-10)。这里做娈童和亲男色都是指的同性恋。因为同性恋在当时的罗马社会也是非常普遍,所以当时希腊文描述性关系双方的用词不是男与女,而是主动和被动。我们的common sense知道主动一方是男性,被动一方是女性。而做娈童指的是同性恋中被动的一方,亲男色指的是同性恋中主动的一方。
所以,圣经从始至终讲得一清二楚,同性恋是上帝憎恶的(利未记18:22),会让上帝忿怒的(罗马书1:18, 27)。所以,若一个政党认同、支持,甚至推动同性恋、同性婚姻,基督徒怎么可以选择这样的政党!
类似的,在上帝的眼中,男人穿女人的衣服,女人穿男人的衣服都是可憎恶的(申命记22:5)。如果连男女混乱穿衣上帝都会憎恶,更何况变性呢。所以,这就是为什么基督徒是不可以投票给支持LGBTQ的民主党!因为他们是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行耶和华上帝憎恶的事情!这是非常严重的,基督徒们。
在继续这个主题之前,我简单解释一下为什么上帝这么厌恶这些和性有关的反常的行为。原因就是这是违背上帝创造的次序(creation order),违背上帝创造的本意的。因为上帝创造的本意是亚当夏娃,一男一女,男女结合,生养众多,这是上帝创造的本意。而同性恋之类的就是反抗上帝的创造秩序,上帝原本的旨意,圣经叫做与上帝反对(against God)!Against God,与上帝反对的结果就是上帝的审判惩罚。
“你们行事若与我反对,不肯听从我,我就要按你们的罪加七倍降灾与你们。”(利未记26:21)
“你们因这些事若仍不改正归我,行事与我反对,我就要行事与你们反对,因你们的罪击打你们七次。”(23-24)
显而易见,上帝反对的人怎么可能会有好结果呢?所以主耶和华如此说,因为你们纷争过于四围的列国,也不遵行我的律例,不谨守我的典章,并以遵从四围列国的恶规尚不满意,所以主耶和华如此说,看哪,我与你反对,必在列国的眼前,在你中间,施行审判。(以西结书5:7-8)
所以,从这节经文我们可以看到:属上帝的人,行事为人,做事做人的方式不应该和周围的列国,也就是不应该和世人一样,没有区别。而且如果比不信的人做的事情还不讨上帝的喜悦,那么上帝的管教难道不应该是早晚的事情吗?
“所以,不要自欺,神是轻慢不得的。人种的是什么,收的也是什么。”(加拉太书6:7)一个人藐视神的话,就是藐视上帝,就是和上帝作对!和上帝作对不可能会有好结果。
所以有基督徒今天若选择民主党,将来如果有一天你的孩子回家来突然变了样子,变成另外一个性别,你不要以头抢地尔。对于孩子已经长大的基督徒,请不要忘记你还有孙辈,孙孙辈。
笔者以前写过一篇文章关于“恨神所恨” 。爱神所爱不需要多解释。但爱神还有一个方面,一个表现,就是恨上帝所恨恶的!这实际上是一件事情的正反两方面。就像神的命令里有应该行的和不应该行的,同样的,爱神爱主包括两方面:爱神所爱和恨神所恨!所以启2:6主说:然而你还有一件可取的事,就是你恨恶尼哥拉一党人的行为,这也是我所恨恶的。意思是:你们没有爱应该爱的,这是错的,但你们做对了一件事情,就是你们恨应该恨的。
关于恨神所恨,我们首先来看一下圣经中相关的教导。当然最清楚的就是诗篇97:10,“你们爱耶和华的,都当恨恶罪恶。祂保护圣民的性命,搭救他们脱离恶人的手。”有个成语叫“爱屋及乌”,这是爱神所爱的意思。那么相反的方面,你所爱的人不喜欢的,厌恶的,你应该是什么态度呢?“你们爱耶和华的,都当恨恶罪恶”!1
另外箴言书8:13,“敬畏耶和华,在乎恨恶邪恶。”基督徒都熟悉的箴言书9:10, “敬畏耶和华,是智慧的开端。”但笔者从来没听过任何人提到过8:13这节经文。敬畏耶和华,在乎恨恶邪恶!同样都是讲到敬畏耶和华,为什么几乎没有人提到8:13呢?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现象。另外,如果我们将这两处讲到敬畏耶和华的经文放在一起考虑,我们能够得出结论:智慧的人是恨恶邪恶的人!
一个有智慧,有圣经所说的智慧的人是恨恶恶的人。为什么呢?因为恶就是罪,一个人只有恨恶罪才有可能远离罪,就像一个人只有认识到冰激凌不健康才有可能不吃或者少吃冰激凌。
阿摩司书5:14-15先知阿摩司劝告以色列人要恶恶好善。恶恶好善,hate evil, love good。这里甚至将恶恶好善作为耶和华施恩和同在的条件。在新约中,保罗说过同样的话,或者说保罗引用阿摩司书的这处经文。更重要的是,保罗讲的背景正是基督徒的行为准则:“爱人不可虚假,恶要厌恶,善要亲近。”(罗12:9)一些版本给这一段的标题就是“基督徒的行为法典”。而12:9是整个这一段的第一句话!而且这两句是和“爱人不可虚假”一起讲的。爱人不可虚假翻译的不是很理想,英文的翻译是Let love be genuine。所以,这里的意思是,真正的爱,包括两个方面,就是厌恶恶和喜爱善!这也是为什么爱神也包括这两方面的原因:爱神所爱的,和恨神所恨的,或者说厌恶神所厌恶的!
所以一个基督徒应该厌恶上帝厌恶的。而且,我认为恨神所恨才是一个基督徒的更根本的方面。这个道理是再显然不过的。好善,喜欢好的东西根本不是基督徒的特权,美善的东西所有人都会喜欢的,这是显然的。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不信主的人非常认同主耶稣的教导,甚至将耶稣当作伟大的老师。但不信主的人很多时候不会恶恶,不会厌恶上帝眼中恶的东西,LGBTQ就是典型的例子。所以,恶恶,厌恶恶的东西,厌恶在上帝眼中看为罪的东西,这才是基督徒和非基督徒典型不一样的方面。
所以,基督徒应该做上帝眼中是对的事情,而不是我们自己眼中对的事情。这是我们蒙福的条件之一: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看为善的,你都要遵行,使你可以享福,并可以进去得耶和华向你列祖起誓应许的那美地(申命记6:28);你要谨守听从我所吩咐的一切话,行耶和华你神眼中看为善,看为正的事。这样,你和你的子孙就可以永远享福。(12:28)。
而上帝厌恶的,我们也应该厌恶,排斥,抵制。行上帝眼中看为恶的,选择上帝不喜悦的,一定不会有什么好结果,“我也必拣选迷惑他们的事,使他们所惧怕的临到他们。因为我呼唤,无人答应。我说话,他们不听从。反倒行我眼中看为恶的,拣选我所不喜悦的。”(以赛亚书66:4)
从现实情况考量,一个基督徒按照自身的现实利益、属世的利益去投票,原则上来说是无可厚非的。这是西方民主选举制度的逻辑。不同的政党代表不同群体的利益,从而得到相应群体的支持。但是,作为基督徒,作为一个有上帝性情的生命(彼后1:4),一个基督徒能够从价值观,从圣经观,在乎什么是上帝喜悦的,愿意拣选上帝喜悦的事情(赛56:4),基督徒如果能够从这样的考量去投票,这是上帝喜悦的,这是一个基督徒行事为人的原则。基督徒的行事为人表现在各个方面,绝不仅仅是如何对待老婆孩子,如何对待慕道友和身边的弟兄姐妹。
所以,盼望基督徒都能够从价值观上,能够从我们基督信仰的圣经观上去对待选举这个事情,而不仅仅是从个人家庭的现实利益。而且实际上民主党做的事情真的也没什么能够带给我们多数人现实的利益。
而且,刚才提到了,如果一个人支持罪恶,将来成为罪的受害者,比如儿孙哪天回家突然变了个人,那么这人就不应该有任何的怨言。罪是一定会有结果的,特别是如果上帝可能的审判临到的时候,就像罗得这样。
对于罗得,他选择罪恶满盈的所多玛,生活在那里,有份于它,因为他可能得到一些现实的益处,可以过上当时可能最好的物质的生活,但是,当上帝审判临到的时候,没什么能够阻止他不被上帝审判惩罚的影响。我们可以用约伯的话来概括这样的情况,“难道我们从神手里得福,不也受祸么。”(约伯记2:10)尽管约伯的本意不是我们现在讲的情况,但这句话完全可以应用在罗得身上:选择从所多玛得到是人眼中的“福分”,将来所多玛得到上帝惩罚,祸患临头的时候,罗得照样得承受!
是的,上帝在基督里,可以赦免我们一切的罪。但是,上帝没有任何义务,免去我们因为在罪中,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给我们带来的罪的后果、恶果。这个道理是很显然的。上帝没有任何义务免去我们自己的罪或者是他人的罪带来的恶果。你天天吃垃圾食物,得了三高四高是自然的。你不能责备上帝为什么没有保守我的健康。你不好好学习考试不及格是自然的,你不能责备上帝为什么没有保守我考试通过或者得到好的成绩。所以,当大卫奸淫谋杀之后上帝严厉地管教他,死罪可免,活罪难逃,刀剑永不离他家(撒母耳记下12:10)。结果是他活着的时候看到四个儿子死亡。现实情况就是这样,上帝没有义务免去我们或者他人的罪带给我们的影响。
所以如果有人选择民主党,那么将来民主党那些罪恶的法律政策给我们造成恶果显现时候,再去怨天尤人就没有任何意义了。所以,基督徒不要与罪、与恶人为伍。不要被人虚浮的话欺哄。因这些事,神的忿怒必临到那悖逆之子。所以你们不要与他们同伙。(以弗所书5:7)我儿,恶人若引诱你,你不可随从。(箴言书1:10)
与恶人为伍,就要承担相应罪可能造成的结果。上帝在耶稣基督里赦免我们的罪,但上帝没有任何义务免去罪在我们身上造成的影响!
最后,对于选举,这里回应一下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很多的人,觉得目前的两个候选人都不中意。特别是对于川普,很多人可以说出一大堆反感他的理由。对于这个问题,这里我们很容易注意到一个现象,就是很多人也是非常反感两党互相的攻击敌对,特别是辩论的时候彼此的人身攻击。把对方贬的一文不值,然后自己自吹自擂。很多人反感美国现在这种政治游戏,所以好像不少人因此心灰意懒,最终决定放弃投票。
但是,我们也许可以换一个角度来看这个问题。是这样,既然我们反感候选人以及两党之间这样的彼此攻击,针对个人,甚至有些可能是杜撰的诋毁,那么,这是不是可以让我们明白,候选人的性格为人等等个人的方面不应该是我们选择的主要标准呢?针对这些方面是不是不太合适呢?这是选择总统,国家的领导人。特别是在美国这样法律和体制都相对完善的国家,我们知道这种体制是可以最大程度地限制独裁者的出现。所以我们应该是从候选人的施政纲领,不同党派的施政理念,甚至价值观上入手去做选择呢?我们公民的责任是选择一个能够给这个国家带来福祉的党派和总统,而不是胡搞,乱搞,没有底线原则的政党和候选人。
可能有人听过这样的怨言感慨,就是如果美国再这样下去我得搬到别的国家去了。最近在YouTube上也的确看到一些视频说从美国搬到马来西亚,受不了住在加州了。而这正是上帝对罗得的要求:离开所多玛!
很多人应该知道马斯克的all in,就是竭尽全力支持川普当选。马斯克为什么这样做呢?因为他从南非来到这个国家,他爱这个国家,他不希望将来必须要离开这个国家。就像马斯克所说的:美国历史上,从来没有像民主党这样一个政党,无论从意识形态或是从政治层面,正在试图彻底摧毁自希腊罗马文明诞生以来贯穿西方社会各个时代的道德和伦理基础(BTW这句话并不准确,这个道德伦理基础来自于基督教文明而不是来自于希腊罗马),正在试图彻底摧毁美国的立国的支柱,生活方式的根本;正在试图彻底摧毁美国的宪法,独立宣言,权利法案中所刊载的原则。
对于我们基督徒,虽然我们的盼望不是在这个国家,但我们作为国家的公民,我们也不应该看着这个国家走向深渊是不是呢?盼望每一位有投票权的基督徒都能够有一个明智的,合神心意的选择。
注释: 1. 参作者文章:“致当代基督徒:爱神所爱 恨神所恨!” https://cclife.ens.org/View/Article/9227
李承宇 牧师,现在美国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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