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闻铭
这一篇要讲的,是美国的政府公权力的具体运作。以小见大,拿这个鸡毛蒜皮的房主委员会做例子。
一片居民住宅,建的时候,要到市镇的相关部门交图纸,这个规矩,那个要求,例行公事,都批准了,造房子。 房子造好了卖出去,建房子的人拿钱走路,没他什么事了。
但是小区有路,有花园,物业要有人维护。小区的外观,需要整齐划一。 如果住户们你把门漆成红的,我把窗弄成黄的,你把车停在门口,他把车停在路边,可不就乱了。怎么办? 房主们开会, 选几个人出来,组成一个房主委员会,这个委员会,第一件事,就是做预算,建议收多少会费。 大家通过有了钱,找律师写一个章程,全体房主投票通过,签字画押。不管是谁,以后只要买了这里的房子,就得签字画押交会费,守这个章程。 对小区的房主们,这就又多了一堆法律规矩。
这个房主委员会,管的事真不少。雇个人,每过十天半个月在小区里转悠,你们家车停的不是地方,垃圾桶没在指定的位置上,院里的杂草没按时除,窗帘上有个洞要换新的,等等等等,立马给你写信,要你改正。不改就罚款,不交罚款,给你开更大的罚单,再不交,你就官司上门了。
房主委员会拥有的,也是公权力。只要有权,就有人愿意做。什么样的权呢? 比如在小区里整天转悠的那位,是拿工资的,雇谁,这个委员会说了算。小区路边的树雇谁来修剪,也是他们决定。委员们不是专职,做事有些补贴而已。 这些权力,也都要制衡,办法是事无大小,开会决定。小事委员会投票多数决,大事全体房主开会决定。什么事大,什么事小,章程里,厚厚的一本,一条一条都列在那儿。全体房主,一般一年开一次会,委员们也是每年一选。
美国有无数财政独立,互不统属,没有上级机构的公权力。比如这个房主委员会,就没有上级,它拥有的公权力,虽然鸡毛蒜皮,但在财政和人事上完全独立,是小区全体房主赋予的权力。 以小见大, 美国大大小小的地方政府,从市镇到郡到州,拥有的,都是类似的财政和人事上完全独立的公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