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群
美国堕落的速度太快太惊人了,短短几年时间,美国的司法经历了从假定无罪,到必须自证清白,再到连自证清白的机会都没有的地步。
1)曾几何时,打刑事官司,举证的责任在指控方,要定被告有罪,指控方必须提供确凿的人证物证,被告不需要自证清白,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法律假设被告无罪。在这样法制健全的社会里,人活得有尊严。
2)近年来美国政治正确挂帅,打官司时人证物证不再是关键了,反倒是弱势群体身份政治和以情动人的表演更加重要了,很多白左女以身份的优势,动不动控告右派政治人物性骚扰甚至性侵,很多时候就凭一张嘴,媒体强调要相信女人的话,而被告则需要千方百计证明自己的清白。当然告性侵要告成也不容易,因为很多时候控告方提供了时间地点后,被告方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当时不在现场,也就是法律上说的Alibi, 这样也就证明了自己的清白。指控方经常耍赖,说自己时间或地点不记得了,这样虽然败坏了对方的名声,但告对方性侵在法庭上是无法成立的,媒体鼓噪一阵子之后也就不了了之了。
3)左派的逻辑是,当一个人被描的足够黑,那么为了打倒他就可以不择手段了,比如对川普就是这样,为了在政治上彻底打倒他,法治已经靠边站了,上周川普被判败诉并被要求赔偿$5M就是一个法治败坏的巨大的里程碑。控告川普性侵的某女人既没有人证也没有物证,而且也不提供具体时间,只说是大约二十年前,这样川普就没有可能提供Alibi, 也就无法自证清白,这样的控告以前根本就不用开庭,现在不但开庭,还告成了,虽然原本告的强奸(rape)没有成立,但性侵(sexual abuse)也只是程度的差别,本质是一样的,再加上巨额赔款,这个案子简直就是划时代的。从今以后,被告在不被提供自证清白的可能的情况下,就可以被定罪,也就是说美国已进入了一个说你有罪你就有罪的新时代。以前我们认为只有在屎坑国家(shit hole country)才可能出现的奇葩案子,现在在美国也终于出现了。
只要川普是被告就可以无中生有,陷害川普事情败露了则不需要承担后果,即使以前应以叛国罪处死的陷害总统颠覆政权团伙犯罪也没关系。
那些因为恨川普而为此判决欢呼的蠢货们,你们的基本人权已被剥夺,你们这些猪脑未来可以心安理得地享受被圈养的猪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