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次“网暴”是怎样诞生的? |
送交者: 2023年04月22日11:18:03 于 [世界时事论坛]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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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隆重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经党中央批准,中央宣传部等部门决定在全国范围广泛开展评选“最美奋斗者”学习宣传活动,共评选出最美奋斗者共278名,其中有一个叫张志新的,生前系辽宁省委宣传部干事。 1975年4月4日她惨遭“四人帮”杀害,年仅45岁。1979年3月21日,中共辽宁省委为她彻底平反昭雪,并追认为革命烈士。 在1979年6月5日《光明日报》发表了记者陈禹山采写的关于张志新的《一份血写的报告》。当年,在文革中受迫害致死,不足为奇。但是,文章中杀害张志新的一个惨烈情节引发了被称作中国的第一次”网暴“,因为当时家中有电话的人家都是高干,普通老百姓只能靠写信,即使如此,电话和信件像雪片一样暴进《光明日报》编辑部,质问这一情节。文章这一情节是这样写的:“第二天临刑前,张志新被秘密带到监狱管理人员的一个办公室。接着来了几个人,把她按倒在地,惨无人道地剥夺了她用语言表达真理的权利。” 读者不理解,”惨无人道地剥夺了她用语言表达真理的权利“意味着什么? 记者陈禹山后来回忆,时任中宣部部长的胡耀邦在审稿时一字未改,但是认为这一情节太血腥,要求删掉。 一个多月之后,《光明日报》发表的一篇报道《走向永生的足迹》中,就直言不讳了:“1975年4月4日,枪杀她之前,她被按在地上割气管。她呼喊挣扎,她痛苦至极,咬断了自己的舌头。” 又过了一个月,《光明日报》发表的一篇报道《她是名副其实的强者》中,又增加了控诉法西斯暴行的内容:在被割气管时张志新剧痛难忍,奋力呼喊,很快,就喊不出声音来了。这时,一个女管教员,听着,惨不忍闻,看着,惨不忍睹,惨叫一声,昏厥在地,随即被拖了出去。 2009年,苏铁山,原解放军炮兵副司令员苏进之子。曾任全国工商联技术发展委员会副秘书长、国史学会副秘书长,现已退休,在其《在历史大背景下的张志新案》一文中对此提出了质疑,文中写道: ”张志新被判死刑的真正原因,我们在对“张志新案”进行重新了解时,发现陈禹山们在编写《一份血写的报告》时有意掩盖了如下重要的事实: 1、张志新在公开场合多次书写张贴大量直接针对毛泽东主席的反动标语,包括“打倒毛泽东”、“绞死毛泽东”、“油炸毛泽东”、“千刀万剐毛泽东”等等。 2、张志新在公开场合及开会时多次高呼上述内容的口号。 3、张志新在她自己的“毛选四卷”上书写了大量的攻击、漫骂毛泽东主席的言论。 4、张志新还有攻击、漫骂周恩来总理的言论。 5、1973年11月16日张志新与其他犯人参加“批林批孔”大会,当报告人批判林彪推行“极右路线”时,张志新站起来喊“中共极右路线的总根子是毛泽东”等口号。 6、1975年第二次判处张志新死刑时,是否符合当时的法律规定?据查,当时判处张志新死刑的依据是196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公安工作六条》。 《 公安工作六条》第二条规定:“凡是投寄反革命匿名信,秘密或公开张贴,散发反革命传单,写反动标语,喊反动口号,以攻击污蔑伟大领袖毛主席……,都是现行反革命行为,应当依法惩办。” 7、1975年判张志新死刑的报批过程是否符合当时的“法律程序”。据查,当时判死刑的审批程序为,基层法院判死刑须层层上报至辽宁省高级法院,辽宁省高院判死刑,须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上报最高法院前,按当时的规定必须经省委常委讨论同意,然后以辽宁省革命委员会的名义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据了解,1975年判张志新死刑的审批过程符合当时的“法律程序”。 所以判张志新死刑的真正原因不是因为她反对林彪、“王张江姚”(林彪1971年已死,辽宁省在文革中没有因反对“王张江姚”被判死刑的),不是因为《一份血写的报告》中引用的张志新的那些言论(请对照我当年的言论),也不是因为张志新坚持《一份血写的报告》中引用的她的那些观点(本人也一直坚持自己的观点),而是因为《一份血写的报告》有意遗漏的,张志新用谩骂的语言“恶毒攻击伟大领袖毛主席”,因此触犯了《公安工作六条》,这才是判张志新死刑的真正原因。 当时对张志新的判决是否有效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第十二条规定:“……本法实施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做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因此,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当年判处张志新死刑的法律工作者不愿给张志新“平反”;因此,我们也可以理解,为什么三十多年过去了,据我们所知,当年参与判处张志新死刑的至少几十个人,却没有发现一个人出来表示“忏悔”。 张志新是否“被割断喉管”呢? 对此,我们反复找知情人进行了认真的了解。答复非常明确,所谓“割断张志新喉管”或“割断张志新气管”的说法都不是事实。事实是,当时为防止张志新呼喊反动口号,经沈阳市法院院长张铁汉的决定,在宣判死刑大会前,由沈阳市公安局卫生所的医生对张志新做了割破声带的手术(经了解,此种手术,对其他死刑犯也曾做过)。” 原解放军炮兵副司令员苏进之子苏铁山的认真核实的态度确实令人敬佩,也完全同意他的观点,沈阳市法院院长张铁汉决定的是“割破张志新的声带”不是“割断张志新气管”,毫无疑问记者陈禹山是一个不懂医的外行,把割断能说话的器官统称为“割断张志新气管”,问题是在文革中一样受到迫害的苏铁山,可以查出判张志新死刑符合“公安六条”,为什么不查一下“公安六条”有规定可以“割破张志新的声带”吗?并且“经了解,此种手术,对其他死刑犯也曾做过”,到底有多少人被做过“割破声带”呢? 到底“为什么三十多年过去了,据我们所知,当年参与判处张志新死刑的至少几十个人,却没有发现一个人出来表示“忏悔””呢? 难道就是因为他们仅“割破声带”没有“割断张志新气管”吗? 历史的悲剧不可以重演。 当关爱铁链女的网友被丰县公安局非法禁声和非法关押。 当山东省邹城市货车司机苗俊法和山西司机庞雁冰因发表《山东临沂市沂南县交通执法太厉害,上路追车还打人》,《向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委书记侯占夫反映交通违规上路追车导致车祸,恼羞成怒当派出所面抢手机打人》,《致信山东省临沂市委书记任刚,沂南县政府官官相护说瞎话办假事敷衍老百姓,请严惩》被沂南县公安局非法拘禁被威胁噤声和“割破张志新声带”“割断张志新气管”还差多远吗? 附 当时决定张志新死刑的辽宁省全部官员名单: 曾绍山(1971年1月——1975年9月),黄欧东(1977年10月——1978年10月),李伯秋(1971年1月——1977年3月), 杨春甫(1972年12月——1976年12月), 毛远新(1972年12月——1976年10月),白潜(1972年12月——1979年8月), 胡亦民(1972年12月——1979年8月),王良(1968年5月——1977年12月), 杨迪(1968年5月——1975年9月), 杨弃(1968年5月——1975年4月), 尉凤英(1968年5月——1977年12月), 任宝成(1968年5月——1977年12月), 王凤恩(1968年5月——1977年12月), 刘忠礼(1968年5月——1977年12月), 于桂兰(1968年5月——1977年12月), 张治国(1968年5月——1977年12月), 刘盛田(1968年5月——1977年3月), 崔修范(1969年3月——1976年9月), 魏秉奎(1969年3月——1977年3月) ,王景升(1969年3月——1976年10月), 姜雅琴(1969年3月——1977年12月), 张海棠(1970年3月——1975年9月), 仇友文(1972年12月——1977年12月), 苏雨(1972年12月——1977年12月), 张树德(1972年12月——1977年12月), 李素文(1972年12月——1975年5月) 尹灿贞(1972年12月——1977年4月)。 声带示意图,红箭头为声带息肉,两条白带为声带,割断一条就无法发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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